看板 Bu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 tgyhum: 這有適法性問題 要做要修法 05/30 11:30 : → tgyhum: 我想台灣沒幾個人認為隱私很重要 要調閱這些紀錄的法益本 05/30 21:50 : → tgyhum: 來就至少要經過法院同意不然就是得到全體國民的授權 不能 05/30 21:50 : → tgyhum: 單憑一個行政命令來取得 說不定哪天拍到菜跟碼在抹個地方 05/30 21:50 : → tgyhum: 秘密約會結果被交通部報掛 05/30 21:50 我原本也以為有適法性問題 但看完新聞查了法規之後發現我錯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文規定民眾可以檢舉 而車上監視器是業者的 所以由業者主動來檢舉的話 就和一般民眾用行車紀錄器來檢舉違規一樣 沒有適法性的問題 這和之前用路口監視器抓違停不同 因為路口監視器屬於公部門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沒有授權公部門做這種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105.1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s/M.1464617359.A.9EB.html
mumu0807: 市府都發公文要業者做了,這樣還主動檢舉? 05/30 22:21
我是沒看到台北市的文怎麼寫啦,有問題也說不定 但就算台北市的公文有問題無效好了 業者可以檢舉是法律明文授權的 ※ 編輯: rabupika (220.129.105.124), 05/30/2016 22:33:17
bwzhan: 讓我想到台中有位檢舉達人,乾脆拜託他來台北好了 XD 05/30 22:44
kutkin: 監視器=無時無刻都會被監控 檢舉=你違法才被檢舉 05/30 22:57
liyuweiying: 所以問題變成市府有沒有權力強制業者提供畫面了嗎 05/30 23:19
rabupika: 市府當然沒有樓上說的強制力,公文如果強制要求會有問題 05/30 23:21
qwe753951: 要看公文,可能是行政指導(行政程序法第165) 05/31 00:23
abian746: 台中那位檢舉達人喔,住豐原啊,被豐原好康聯盟社團的 05/31 06:56
abian746: 成員肉搜她家住哪裡,太扯 05/31 06:57
jrobin: 其實這已不是創舉,只是台北市容易吸引關注 05/31 13:56
ultratimes: 順便檢舉公車,靠站沒有完全停入停車格,一次罰五萬 06/01 14:13
Chukuang: 罰五萬的法源根據哪條?只會胡扯怎不直接講罰五十萬? 06/02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