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mumu0807: 市府都發公文要業者做了,這樣還主動檢舉? 05/30 22:21
我是沒看到台北市的文怎麼寫啦,有問題也說不定
但就算台北市的公文有問題無效好了
業者可以檢舉是法律明文授權的
※ 編輯: rabupika (220.129.105.124), 05/30/2016 22:33:17
推 bwzhan: 讓我想到台中有位檢舉達人,乾脆拜託他來台北好了 XD 05/30 22:44
推 kutkin: 監視器=無時無刻都會被監控 檢舉=你違法才被檢舉 05/30 22:57
→ liyuweiying: 所以問題變成市府有沒有權力強制業者提供畫面了嗎 05/30 23:19
→ rabupika: 市府當然沒有樓上說的強制力,公文如果強制要求會有問題 05/30 23:21
推 qwe753951: 要看公文,可能是行政指導(行政程序法第165) 05/31 00:23
推 abian746: 台中那位檢舉達人喔,住豐原啊,被豐原好康聯盟社團的 05/31 06:56
→ abian746: 成員肉搜她家住哪裡,太扯 05/31 06:57
推 jrobin: 其實這已不是創舉,只是台北市容易吸引關注 05/31 13:56
→ ultratimes: 順便檢舉公車,靠站沒有完全停入停車格,一次罰五萬 06/01 14:13
→ Chukuang: 罰五萬的法源根據哪條?只會胡扯怎不直接講罰五十萬? 06/02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