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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21856 客運司機5個月撞死2行人 賠280萬關半年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蔡姓客運司機去年在新北市4月撞死黃姓婦人,不料5個月後, 蔡男駕駛客運在台北市沿公車專用道行經仁愛醫院路口時,因張姓7旬老翁突然闖紅燈快 跑穿越行人穿越道,蔡男來不及煞停,將他撞死,蔡男案發後自首,並和客運公司共同賠 償280萬給家屬達成和解,請求給予緩刑;高等法院今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蔡男6月,不 得易科罰金,也不得緩刑。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4月晚間8時,蔡姓客運司機在新北市新店區撞死一名違規穿越馬路的黃姓 婦人,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不料,去年9月12日下午,蔡男駕駛客運沿北市公車專用道行經仁愛路三段、復興南路口 時,張姓7旬老翁疑似為了趕上公車,突然闖紅燈快跑穿越行人穿越道,蔡男來不及煞停 ,將他撞死,蔡男向警方自首,並和客運公司共同賠償280萬達成和解,請求給予緩刑。 高等法院指出,蔡男雖然已賠償家屬、和解,但他是營業大客車司機,行經行人穿越道時 ,遇有行人穿越,無論有無號誌、交通人員指揮,或甚至有行人闖紅燈也罷,依道路交通 安全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蔡男均應暫停讓行人先通過。 此案中,雖然張翁闖紅燈違規在先,但蔡男未注意前方行人穿越道有行人,而將他撞死, 也有過失,除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外,同時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86條加重刑責的 規定,因法定刑已提高,因此不得易科罰金,今判蔡男6月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 (自由時報 2017/10/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69.1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s/M.1507999059.A.B27.html
NaoSensei: 闖紅燈要怎麼煞停不撞到 10/15 07:26
hung19890901: 可憐的司機,遇到想來送死的馬路三寶 10/15 08:59
xiaowei: 急煞有時反而一堆人摔倒更慘QQ 10/15 14:51
baobao18: 他媽的永遠是司機的錯 10/15 16:45
MikageSayo: 現在低頭看到行穿線上加標的看左看右,就覺得很諷刺 10/15 18:13
NaTaO3: 豬頭法官 10/16 00:04
TsaoJJ: 幹 不然法官你來開公車啊 不知道很缺司機嗎 10/16 10:54
asdf0923: 垃圾法官...小烏龜都沒有自信能煞得住 10/16 15:07
goshfju: 急停萬一後面的車撞上來怎辦? 10/17 11:37
goshfju: 反正就死者為大的概念. 10/17 11:37
goshfju: 賠了一堆錢還要關半年 一輩子都毀掉的感覺.. 10/17 11:42
relio: 鬼島台灣 10/18 03:10
blur13: 司機好倒楣 10/21 07:42
angusweng: 暫停讓條款應該修法給不守法的行人給予教訓 10/22 20:57
ting445: 衰爆 垃圾法官 11/16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