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bcde509: 本來就不該貼這的,應該要貼功德怨才是 12/02 09:24
→ TsaoJJ: 毀損罪啊......你是律師嗎? 12/02 12:07
→ atb: 「正明」是錯字嗎? 12/02 12:43
→ sun12587: 印象中可以輕易撕除的話可能不容易構成毀損罪吧 12/02 13:15
推 foxbite: 毀損罪的構成要件是(1)毀棄、損毀(2)致令不堪使用, 12/02 15:05
→ foxbite: 要(1)、(2)同時該當才會成立,而貼貼紙能撕下來,會 12/02 15:05
→ foxbite: 不會該當致令一部或全部不堪使用,我是蠻懷疑的啦 12/02 15:05
→ hicker: 要看後面的膠夠不夠黏了.... 12/02 17:09
推 YellowWolf: 推二樓站名牌XDDD 12/02 17:37
推 WeAntiTVBS: 公車處.....這標題也有點問題....都作古多久的單位了 12/02 17:52
→ Littlechozy: 看照片他連每張路線圖也都一起改,其實對乘客來說還 12/02 19:06
→ Littlechozy: 是找得到位置,這樣算不堪使用嗎? 12/02 19:07
→ hicker: 不堪使用應該是指無法回復到之前狀態 12/02 19:34
→ hicker: 這頂多只能算是誤導而已 12/02 19:35
→ hicker: 用貼紙的話 把貼紙撕掉即可回復 不構成毀損罪 12/02 19:37
→ hicker: 但如果用筆塗改的話 得要整個更換 就形成毀損罪 12/02 19:38
→ hicker: fox大的意思 應該是這樣吧 12/02 19:38
推 foxbite: 樓上h大沒錯呦,但通常這種小案子檢察官不會起訴 12/02 20:46
→ dantes1013: 如果公車的站名播報系統被駭的話.... 12/02 21:05
→ dantes1013: 站名改掉和其他地方或公車上的路線圖標示不同,建議以 12/02 21:07
→ dantes1013: 附站名型式,這樣原來的字沒遮到,說誤導也沒理由吧? 12/02 21:08
推 ultratimes: 但如果檢察官和法官肯幫忙,擴大法條解釋就可以 12/03 01:38
→ ultratimes: 如果解釋成 有一段時間不堪使用 就可以成立了吧 12/03 01:38
推 kenny719: 樓上 無罪推定原則不可能這樣亂搞 你指的”幫忙”是有罪 12/03 04:23
→ kenny719: 推定 那是獨裁國家的做為 12/03 04:23
推 taxlaw1991: 誰去把265的行先檔案改一下 土城/板橋 265 功德院 12/03 08:32
推 watameki: u大師不要不懂亂掰 刑法還擴大解釋咧 12/03 12:09
→ watameki: 但這種抗議行為不可取 影響一堆用路人 12/03 12:10
推 dantes1013: w大,影響一堆用路人有依據嗎?這次被改的是"當站"資訊 12/03 13:02
→ dantes1013: 並沒有把所有包含公車內部及任何提到的都"覆蓋" 12/03 13:04
→ dantes1013: 如此並沒有影響到在"當站"查詢往目的地之訊息 12/03 13:06
→ dantes1013: "影響到一堆路人"是被帶風向植入的"印象"吧? 12/03 13:08
推 watameki: 對本地人是還好 對外地人或外國人你很能保證不受影響? 12/04 01:24
→ watameki: 如果沒有因此受影響當然是好事 但也難保沒人被影響到吧 12/04 01:25
→ watameki: 抗爭手段很多 沒有必要這樣做 像我覺得今天那些剃光頭的 12/04 01:25
→ watameki: 抗議方式 就是一種既能爭取版面又不影響他人的手段 12/04 01:26
→ dantes1013: W大,因為您用了肯定句"影響一堆用路人",即表示您已 12/04 01:27
→ dantes1013: 知道有一堆受害者出現,所以才問"依據為何?" 12/04 01:28
→ dantes1013: 正如您後續的推文,是"可能有人受影響"才對 12/04 01:29
→ dantes1013: "覆蓋站名"作法可議,但不能因此就"捏造"出一堆受害者 12/04 01:31
→ dantes1013: 至少迄今未聞有受害情形,何況還"一堆" 12/04 01:32
推 watameki: 樓上觀念實在很不可取,我就有遇到路人問路的 12/09 12:11
→ watameki: 這種不便大家都是看到罵幾聲就走了,非得要跟警察報案你 12/09 12:12
→ watameki: 們才會意識到嚴重性嗎? 12/09 12:12
→ watameki: 我絕對支持政治意見的言論自由,但自由權行使也要以不妨 12/09 12:15
→ watameki: 礙他人自由為前提,貼紙根本就是亂搞。 12/09 12:15
→ watameki: 抗議者可以在旁邊取標語牌,或者有人去剃光頭都很好,因 12/09 12:16
→ watameki: 為不影響他人。 12/09 12:16
→ relio: 律師根本無知 12/11 02:50
→ Wang251751: 結果真的被罰錢了... 12/15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