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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超速撞死單車翁 法官:司機「猝不及防」判無罪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0625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4年前一起國光號客運與單車老翁車禍致死案,檢方認為超速 的國光號司機有疏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法官審理後,根據雙方相對位置,引用計 算過的科學數據,認為國光號司機是猝不及防,縱然超速,也和老翁的死亡沒有因果關係 ,判司機無罪,可上訴。 該起車禍發生在103年12月8日早上9點半左右,38歲的國光號蔡姓駕駛以時速約55公里速 度往屏東市區方向,行駛在屏東市民生路內車道,在接近民生路7巷口路段時,撞上同向 從民生路外側車道騎單車左轉欲穿越馬路進入巷口的75歲李姓老翁,導致李翁傷重住院延 至104年4月22日晚間不治。 檢方認為,發生車禍路段速限為50公里,蔡姓司機明顯超速,而且在行經無號誌的交岔路 口時理應減速慢行,以作隨時停車之準備,但蔡男卻疏於注意車前狀況,並減速慢行,應 對李翁的死亡負起過失責任,依法起訴。 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報告,指李翁從慢車道變換車道違規左轉,未讓左側直行車先 行又未注意安全距離,為肇事原因,蔡姓司機無肇事因素,惟超速行駛,有違規定。 屏東地院法官根據肇事國光號上行車記錄,認為李翁突然從外車道切進內車道,雙方相對 距離為10.1公尺,國光號車速55公里,根據交通部所附「汽車煞車距離、行車速度及道路 摩擦係數對照表」,就算蔡男時速50公里,當時的煞停反應距離至少也要11.5公尺以上, 蔡男雖超速違反道安規則,但即使未超速,仍無法避免與李翁發生撞擊,固認定李翁死亡 結果與蔡男超速行為不具相當因果關係,應予蔡男無罪諭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55.1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s/M.1515472099.A.FDF.html
hinajian: 推 別再死者為大了 01/09 12:36
foxbite: 一堆王X蛋老人騎車都這德性,去年八月才撞到一隻 01/09 13:19
baobao18: 檢察官是在公三小 01/09 13:32
visa9527: 那是檢查官的職責,他不這樣說會惹禍上身 01/09 14:21
HT2: 終於有個食人間煙火的法官 01/09 15:50
JosephChen: 這是刑事責任吧,但是民事責任怎麼算呢? 01/09 15:56
seeback: 民事很少百分之百沒事的 01/09 15:58
lcccpkhtp: 推正常判斷法官,別死者為大+1 01/09 15:59
baobao18: 別說老人了,一堆年輕的也不遑多讓,尤其女性 01/09 16:03
ultratimes: 那是沒超速,超速了還沒罪? 01/09 16:21
ultratimes: 別說什麼 即使沒超速也怎樣怎樣的 這種幹話 01/09 16:22
ecpoem: 超速又不違反刑法,另外超速10km內因為機器誤差也不罰 01/10 03:19
ecpoem: 最後一部份在說明超速與否和此車禍無關,請u大濕再讀讀吧 01/10 03:20
sstarsstar: 這位往生的不是孝子........ 01/11 07:53
black209014: 讚!沒叛老人家屬賠償司機已經不錯了 01/21 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