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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tvbs新聞畫面) 2018年12月28日 上午2:05 [GMT] 三立新聞網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41歲陳姓男子,昨天上午6時許,趕著搭捷運上班,徒步行經蘆洲區中正路、 三民路口時,違規穿越馬路,要到對面的蘆洲捷運站時,遭一部右轉的公車直接撞上,整 個人被捲入車輪底下,造成小腿骨折,經送往淡水馬偕醫院救治後,暫無生命危險。 ▲監視器錄下陳男遭捲入車底瞬間。(圖/翻攝畫面) 透過影像可見,當時燈號已轉為紅燈,路口行人皆以止步,惟有一名拿著畫架的學生,先 行違規穿越馬路,而陳男緊跟在他後方穿越馬路,卻遭一部由44歲黎姓男子所駕駛的公車 撞上,整個人被捲入車輪底下,民眾見狀急忙上前搭救,將陳男拉出公車底部,並打電話 報警。 ▲監視器錄下陳男遭捲入車底瞬間。(圖/翻攝畫面) 警、消獲報趕抵現場時,發現陳男小腿骨折,緊急將他送往淡水馬偕醫院救治,經治療後 暫無生命危險,而警方對黎姓駕駛進行酒測,發現他酒測值為0,至於確切車禍事故原因 ,仍待進一步釐清。 ▲陳男遭捲入車底,小腿骨折。(圖/翻攝畫面) ▲警方到場了解車禍事故原因。(圖/翻攝畫面) ======================= 紅燈違規穿越馬路被公車撞 然後還要告司機? 還說有什麼刑責? 第一個違規的算他運氣好 第二個就完全示範這個教訓有多痛 上班遲到就算了, 好運省7秒,壞運晚7天回家 不然就是一條腿的代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13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s/M.1545991528.A.2E0.html
ludoren: 司機會不會被警察上銬帶走呀? 12/28 18:34
JoshHoward5: 倒楣的司機 12/28 18:50
iddqd: 噓違規的行人,自己闖紅燈還敢告司機,檢方直接不起訴結案 12/28 20:34
iddqd: 就好了! 12/28 20:34
MikageSayo: 新聞內容有時候會加油添醋,那部份看看就好 12/28 20:35
jh961202: 八卦是行人還堅持提告,不愧是川寶,千錯萬錯都別人的錯 12/28 23:06
kimchimars: 行穿線上,司機不可能無責 12/29 00:20
hunng5: 重點是行人號誌紅燈 12/29 00:30
lianpig5566: 行人只要在斑馬線上就等於吃了無敵星星阿 12/29 01:12
hunng5: 要是這樣注意而未注意甚至業務過失 12/29 01:21
hunng5: 那行人交通號誌可以拆了 12/29 01:21
enjoyyou: 除非證明所有注意義務已盡+反應時間不足 不然很難無責 12/29 14:18
tgyhum: 找這白癡邏輯 韓國也是敗戰方 也該賠行人穿越道沒有到無 12/31 12:20
tgyhum: 敵 只是不能用交通規則做依據 會完全以民法做判斷 12/31 12:20
hinajian: 不是真的無敵 是對方多少都會有一點責任要負 01/01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