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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819/1516170.htm 司機前後上班32天僅休1天致中風 光華巴士賠820萬確定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光華巴士李姓司機2013年11月28日凌晨駕駛末班車回總站時,突然在車內暈倒,送醫 急救診斷為腦中風合併腦水腫、高血壓心臟病,已無工作能力且需專人24小時照顧。 司機因長時間超時工作,起訴要求光華巴士賠償1723萬餘元,一審判賠238萬,二審加 碼改判賠820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確定。 判決指出,李姓司機1999年即進入光華巴士,月薪5萬元,但長時間超時工作。他在 2013年11月28日凌晨駕駛末班車回到總站,突然在車內暈倒,緊急送醫急救,被診斷 為急性出血性腦中風合併腦水腫、水腦症、高血壓心臟病,經勞動部勞保局鑑定,符 合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職業病認定基準,目前已無工作能力,且需專人24小 時照顧。 司機認為自己長時間超時工作,起訴請求光華巴士與呂姓負責人連帶賠償1723萬餘元 。一審法院審理後,判准238萬餘元,雙方均上訴第二審。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查 出2013年5月5日至17日連續工作13日、同年6月10日至22日則是連續工作13日、同年6 月24日至7月12日則連續工作19日,從6月10日到7月12日,33天內李男僅6月23日1天 休假日。 另外高院也清查他的工時,發現他自2013年5月到10月,每月工作時數分別為260.7、 245.4、259.9、255.1、258.0、267.6小時,而意外發生當月計至27日止的工作時數 ,也有225.9小時,遠超過每月184小時之工時限制;總計每個月最少超時工作60小時 ,最高甚至超時83小時,等於1個月多上班10天,屬於嚴重的長期工作過重情形。高 院因此認定光華公司顯然違反《民法》與《勞基法》相關保護勞工工時、身體的相關 規定,必須賠償,改判光華巴士必須賠償820萬餘元。 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19日駁回雙方上訴,全案就此確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18.2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s/M.1566189722.A.12C.html
buslover: 上班32天只休一天 連機器人都應該會受不了 更不用說血 08/19 17:43
buslover: 肉之軀了 08/19 17:43
visa9527: 機器人會受不了? 一堆 pepper 連續工作好幾個月 08/19 18:15
marklin709: 恆春聯勇2個月沒放假,果然年輕人比較耐操 08/20 10:12
vhygdih: pepper ... 故障率比人高好嗎XD 08/20 21:43
yulun0909: 820萬對於民事賠償而言,是不是有點太少了,完全無工作 08/27 23:16
yulun0909: 能力且需24小時專人照顧欸…… 08/27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