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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客運2司機性侵同一女學生 想緩刑遭法官打臉 2019-10-05 18:49ép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已婚的桃園客運吳姓、胡姓司機因工作關係,認識有智能障礙的高職女學生,兩人利用她 心智缺陷,分別帶她到汽車旅館或在公車內性交。桃園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 交罪5罪、犯乘機性交1罪判吳2年徒刑,胡也因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3罪、乘機性 交1罪,被判1年10月徒刑。兩人上訴,高等法院駁回上訴。 被害女子現已23歲,案發當年她年齡正好介於18歲前後。吳姓司機2014年4月至6月上旬, 在女學生住處、桃園的汽車旅館和她性交,當時女子還沒滿18歲;當年9月,又在汽車旅 館和已成年的女學生發生性關係。 而同樣任職桃園客運的胡姓司機,也因經常搭載坐學生專車的這名少女,2014年6月間就 在公車內要求少女幫他口交,前後達3次。8月時,胡把已成年的女學生帶到停在桃園火車 站後方的轎車內「車震」。 吳姓、胡姓司機犯行明確,一審考量他們沒前科,偵訊時又認罪,在偵查階段申請參加「 修復式司法試行方案」,和被害人對談後,與女方母親達成協議,分別書立悔過書,並捐 錢給社福慈善團體,認為他們有悔意。 女學生的母親也表示願意原諒吳姓司機,請求「給真心悔過的人一個機會」,若處以法定 最輕本刑,桃園地院認為過重,因此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酌量減刑。高等法院 認為桃院判決合理。 本件檢察官沒有上訴,但吳姓、胡姓司機上訴,請求再「從輕量刑」、給緩刑。 高院認為,這兩名司機都有結婚、有子女,因擔任公車司機搭載女學生,竟然不顧家庭責 任和職業操守,無視嚴刑峻法,與智能障礙的女學生發生性關係,除了侵害女學生權益, 也危害社會風氣、公車司機形象。高院認為如果再減刑,有違公平正義、流於輕縱。 桃園客運吳姓、胡姓司機利用一名高職女學生智能缺陷,各自犯乘機性交等罪,一審被 判刑... 吳姓、胡姓司機上訴時,以妻子健康、親子關係、原住民身分、教育程度等理由希望減刑 ,但高院認為這和罪責欠缺重要關聯性,也無從說明為何可以暫不執行,因此駁回上訴。 ꀊ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08799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12.1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s/M.1570282595.A.A77.html
gman1975: 禽獸!!!! 10/06 01:44
neon7134: 桃客不意外 司機沒職業道德 私下生活也亂七八糟 10/0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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