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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平台: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d335ed60-17d2-40ce-aebe-d259f322bffc 大推! 看到這篇附議連署,真的非常支持懲罰只為了座位而傷人身心的惡劣的讓座魔人,而且懲 罰對象應不分男女老少,就如同需要座位的人也該是不分男女老少一樣,凡是行動不便、 傷病、孕婦、生理痛都能坐,而非僅限於特定人士。 因此針對暴力行為除了刑法制裁以外,還需考量廣大通勤的大眾權益立下行政罰。任何人 搭大眾運輸工具都不應以言語或肢體上擾亂有需求的乘客,否則開罰。並且視情況對於累 犯加重罰則! 強迫讓座,可說是遊走在法律邊緣的灰色地帶,因此另外以行政罰來處理是較好的選擇。 除了強迫讓座之外,如有觸犯強制、傷害等相關罪名,也能回歸刑法處罰。 當然,本案並不是廢除博愛座的問題,因為一旦廢除,所有有座位的人可能都是正義魔人 的找碴對象,基於預防勝於治療的理念,不只要制定罰則,同時也要加強宣導博愛座的真 正理念。 連署平台: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d335ed60-17d2-40ce-aebe-d259f322bff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138.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s/M.1570348139.A.6B3.html
lianpig5566: 提案人是認真的嗎 10/06 15:52
suaveness: 不反對這件事情,不過連署這個好像哪裡怪怪的... 10/06 15:56
hunng5: 讓座本來了道德的問題 變成強迫讓座 10/06 16:08
hunng5: 直接強制罪送辦啦!!!! 10/06 16:08
hunng5: 反而變成一個亂象!!!! 10/06 16:11
hunng5: 然後重新定義博愛座的定義 10/06 16:14
hunng5: 博愛座不等於老人座 有需要的年輕人也可以做使用 有些年 10/06 16:14
hunng5: 輕人比那些還很健壯卻倚老賣老的老人更需要座位!!! 10/06 16:14
meimeiamy: 強制開罰不也是另一種強制罪 10/06 16:28
meimeiamy: 而且這種東西本來就告訴乃論為主 10/06 16:29
meimeiamy: 要能提出適當證據說此舉在社會公義上全然構成貶損與傷 10/06 16:30
meimeiamy: 害才有用 10/06 16:30
meimeiamy: 標題很聳動,但是這本來就兩件事 10/06 16:30
meimeiamy: 要做的是對強迫讓座行為致使身體傷害或受辱偵查吧 10/06 16:32
meimeiamy: 倒是真要辦的話,設立僅由司機可操作開啟的jumpseat 10/06 16:36
meimeiamy: 需要的人與司機詢問可否開啟,讓平時空間留給站立必要 10/06 16:36
meimeiamy: 時再放下給予需要的人 10/06 16:36
meimeiamy: 但我覺得我這樣講會被嗆增加司機負擔orz 10/06 16:36
hunng5: 之前有一次腳扭傷搭公車,人很多沒位置 我也不敢要座位座 10/06 17:38
hunng5: ,就算空出來也不敢坐,就是怕正義魔人 10/06 17:38
luther0583: 執行困難,窒礙難行 10/06 19:06
enjoyyou: 我是覺得改名成"禮讓座" 再配合口號 重新定義一下功能 10/06 21:12
foxbite: 根本不用立法,去告強制罪就好zzz 10/06 23:40
ultratimes: 反過來問,你怕正義魔人到底是怕幾點的? 10/07 02:22
ultratimes: 有時候太無聊,還蠻希望正義魔人來跟我吵架 10/07 02:22
evanzxcv: 乾脆修法規定碰到這種讓座魔人,你只要沒把對方當場打死 10/07 09:46
evanzxcv: 都算正當防衛,無民事刑事責任就好了 10/07 09:46
evanzxcv: *若對方有主動攻擊行為的話 10/07 09:48
Roy22: 沒必要疊床架屋,只要行為太超過,自然有一定的法規可以適 10/09 18:53
Roy22: 用 10/09 18:53
WeAntiTVBS: 就現行的違法開罰論來說 應該是不讓座才會被開罰吧 10/11 07:55
WeAntiTVBS: 基本罰則1500 最高6000 可以累積 10/11 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