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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西站拆遷」國光客運討補償! 北市府敗訴要付3228萬 ꂠꂠ 2020年07月12日 16:56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國光客運台北西站的A、B建物為配合北市府「西區門戶計畫」,於2016年底遭拆除,不過 事後國光客運想申請拆遷賠卻遭北市府拒絕,提訴願也被交通部駁回,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對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北市府敗訴,須補償國光客運3228萬1345元,全案 可上訴。 判決指出,國光客運台北西站先前分別有A、B兩棟建物, A棟主要為車站及辦公室、B棟 則是候車室,國光客運當時已和台北市政府簽好契約,使用期間到2017年4月10日為止, 然而,適逢市府辦理「西區門戶計畫」,國光客運於2016年10月配合終止契約,並且返還 土地,同年年底拆除。 台北西站拆除後,國光客運於同年12月28日請求北巿府依「拆遷補償自治條例」核發拆遷 補償費,卻遭市府以土地使用契約規定為由拒絕,再向交通部提起訴願,仍是遭到駁回「 不受理」,最後才會決定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市府補償1億480萬2237元。 法院調查,其實北市府有編列預算,獲議會審查通過,市長柯文哲也曾指示「合理合情合 法補償」5202萬1094元,只是後來市府法務局認為,此舉無法律根據,補償因而沒下文。 法院提到,國光客運台北西站的A棟建物當初核准為「臨時建物」,國光客運就已同意不 要求任何賠償,故A棟不得列入補償,不過就土地使用契約第15、16 條規定,B棟是國光 客運承接台汽公司營運使用的既有合法建物,因此可以獲得補償。 全案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依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規定,判台北市政府須給付3228萬 1345元的補償金給國光客運,全案仍可上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2601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186.1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s/M.1594555292.A.CE3.html
mattc123456c: 有些原本在西站上下客的路線淪落到風吹雨淋的北一門 07/13 02:39
mattc123456c: 候車站連帶其他北轉的路線常態在站外下客 07/13 02:40
shun01: 不過北一門轉乘淡水信義線其實比較方便就是了,只是要回重 07/13 05:14
shun01: 慶北路得繞很大一圈 07/13 05:14
Littlechozy: 拆了變公車彎功能大打折扣,花一堆錢卻沒比較好 07/13 08:15
Littlechozy: 台北車站門口被趕過來的公車,轉乘距離和環境都變差 07/13 08:16
countryair: 北一門尖峰時間很多路線排隊動線擠在一起 空間明顯不 07/13 08:30
countryair: 太夠吧 07/13 08:30
meimeiamy: 機捷A1的候車空間應該要加以利用變成短途客運轉乘站的 07/13 10:34
meimeiamy: 那麼寬大的空間外加疫情前就不怎麼樣的營運效果 07/13 10:36
meimeiamy: 至少拉機場線進去,旁邊還可以跟機捷共享小黃招車 07/13 10:36
meimeiamy: 反而把1816、1818拉去東三門站取代機場線的位置比較好 07/13 10:38
countryair: 1818 1816 1210 2001 這幾條路線就把北一門那邊塞到 07/13 11:15
countryair: 滿出來了 07/13 11:15
aitt: 柯到後來就只會學馬英九作秀.他可能認為當時馬英九 07/13 21:07
aitt: 可以讓阿羅哈乖乖搬進轉運站.他也想來搞國光吧 07/13 21:08
aitt: 然後再拿站前計畫來邀功... 07/13 21:08
aitt: 現在可好了.看柯要如何解決? 07/13 21:09
dantes1013: 記得當初新聞說,市府研究相關合約和法律後,覺得 07/13 21:47
dantes1013: 沒有違約,怎麼法院見解就不同??當初的評估哪邊出錯? 07/13 21:48
tgyhum: 訴願都只是用來拖時間的...公家的法務不是律師,時常見解 07/14 11:07
tgyhum: 跟法院不同很正常 07/14 11:07
meimeiamy: 有沒人能釋疑一下,A1那塊接送地轉為公車站有沒有可能 07/14 15:57
meimeiamy: BTW,2000、2001似乎沒有像966/967一樣轉成三碼的計畫 07/14 15:59
auction88: 剩不到半年有這麼急呢? 07/15 01:08
auction88: 合約到再請人家滾蛋不是一毛都不用付 07/15 01:08
toulu: 如果可隨時收回不用補償,當時國光怎會同意這不平等條約? 07/15 22:57
taxlaw1991: 可能法務還停留在行政法院都是抄答辯狀的年代 07/16 08:40
taxlaw1991: 結果被法院狠打一巴掌 07/16 08:40
chang1202: 法務或律師跟法院見解一定相同 那還要法院幹嘛= = 07/17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