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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依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中第四條第四款內提到: 3.遊覽車客運業除專辦交通車業務者,其車齡不得超過七年外,均應具備全新大客車三十 以上。但金門、連江地區經營遊覽車客運業者,應具備全新大客車得為六輛以上。 但一些客運公司另成立的通運公司,為什麼可以只購買不到30輛(即上述條件)? 又或者是客運公司購買車輛領遊覽車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6.33.2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s/M.1642934703.A.942.html
sayin: 法規沒說門票到手後要維持規模以上啊,你現在看到的數量確 01/23 19:48
sayin: 定是申請時的數量嗎 01/23 19:48
IkarusWillie: 也有一個可能是把別人的公司買下來改名 01/23 19:52
IkarusWillie: 就不是新成立 01/23 19:52
IkarusWillie: 這法規基本上是針對申請籌設所需具備的要件 01/23 19:53
j8400703: 30輛是87年後才改的,以前10輛即可籌辦,牌拿到手之後 01/23 20:29
j8400703: 法規沒規定要維持一定車輛數 01/23 20:31
j8400703: 不過10年前首都就是拉30輛K380弄出首都通運,手骨夠粗 01/23 20:34
WeAntiTVBS: 但是其通運業務已在幾年前已經停了,只留下那個牌照 01/23 22:15
WeAntiTVBS: 做後繼運用..(ex 1579那批有一陣子就是掛通運紅牌) 01/23 22:16
hanna1101: 統聯為了插入遊覽車市場就直接新車購入30台成立公司 01/26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