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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公車入窄路壓雙黃線被開罰 法官銷單:保
時間Sun Jan 8 23:58:32 2023
公車入窄路壓雙黃線被開罰 法官銷單:保持距離有理由
2023-01-08 13:40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巨業客運李姓司機在前年間行駛至清水區時,二度為閃避電桿、招牌、路旁車輛,壓
雙黃線後駛入對向車道,遭開罰2800元,李辯稱以避免碰撞為由,聲請撤銷罰單,一度敗
訴,更一審認定李有「超法定阻卻責任事由」,撤銷罰單判免罰。
更一審指出,勘驗相關行車記錄器畫面後認定,李姓司機行經的路段,雙向僅一車道,道
路畫有雙黃線,雖然然左車輪有壓到雙黃線,駛入對向車道的狀況,但因道路不寬,加上
沿途有多處電線桿、店家招牌及路邊臨時停放的車輛,而且李駛入對向車道時,僅有一車
輪,其他車身都在自己的車道內。
更一審認為,公車車體比一般轎車大,按常理來說,公車駛入小巷時,都會與路旁設置的
物體、車輛保持一定距離,避免右側擦撞狀況,車輪跨越雙黃線是必然結果,依李當時狀
況,無法期待李開公車行經該處,能以不跨越雙黃線又閃避電桿、招牌、臨停車輛方式通
過。
更一審指出,根據最高行政法院在106年度判字585號的判決理由,認為李所處狀況,屬於
欠缺「期待可能性」(期待行為人做出合法行為),也可構成「阻卻責任事由」,雖然李
有故意或過失,也有責任能力,縱使行政罰法,或其他法律未明文,但因無期待可能性,
仍可認定有「超法定之阻卻責任事由」,撤銷李2張罰單,判免罰,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姓司機是巨業客運的司機,在前年2月8日、14日被人檢舉,違規駛入對向車
道,清水警分局依法告發,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分別開罰1400元、記違規點數一點,
李打行政訴訟後,一審敗訴,認定李無駛入對向車道必要,不符合「緊急避難」要件,上
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後,發回更一審。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21/6895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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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unng5: 延平北路7段後表示 01/09 00:18
→ hunng5: 不過離題一下 01/09 00:19
→ hunng5: 那種單線雙向道還有駕駛敢違停的,其他車輛強迫逆向閃你 01/09 00:19
推 busgoer: 台灣的車禍處理也很好玩,因為閃避違規造成的事故,通常 01/09 00:46
→ busgoer: 第一時間被排除的就是違規停車,就算打到車鑑也不見得會 01/09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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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uction88: 機車被擋住騎到禁行機車一樣開罰 01/09 11:06
→ auction88: 法官的見解是 你應該等在違規車輛後面等他開走 01/09 11:06
→ auction88: 有時候我常在想,這些人包含警察下班沒穿制服騎車的時 01/09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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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ction88: 車輛後面等他開走嗎。 01/09 11:10
推 mattc123456c: 樓上那種就是標準的恐龍法官 01/09 14:41
→ ultratimes: 會不會做跟有沒有違規是兩回事 01/09 14:42
→ hunng5: a大那種汽車閃違停逆向通過法官就很安靜 01/09 15:18
→ rerun: 這就跟那些避讓救護車卻被開紅燈越線的是類同 01/09 23:08
推 gishileh: 樓上 我以前同學真的開過 01/10 18:15
→ gishileh: 警察直接開越線罰單 01/10 18:17
→ gishileh: 另一起則是為禮讓救護車 01/10 18:17
→ gishileh: 綠燈未走導致變紅燈 被巡邏警方開未遵守號誌罰單 01/10 18:17
→ auction88: 不得不說交通變這樣有很大的原因是因為警察的問題 01/10 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