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ksadder (Rising Ho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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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視障者控遭公車駕駛質疑身分 中市府:加強教育
時間Sun Jan 15 13:10:18 2023
原文標題 視障者控遭公車駕駛質疑身分 中市府:加強教育
新聞媒體 中央通訊社
新聞連結 https://www.cna.com.tw/news/aloc/202301140155.aspx
報導時間 2023/1/14 18:22
新聞全文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4日電)1名視障者指控昨天在台中高鐵站帶著導盲犬搭公車要
到市區時,卻遭駕駛質疑攜帶導盲犬與視障者身分,感受遭到羞辱﹔台中市政府表示,已
要求公車業者調查釐清,並加強無障礙教育。
呂姓視障者昨天在臉書發文表示,13日在高鐵台中站搭乘接駁車要往市區時,在車上遭駕
駛質疑攜帶導盲犬與視障者身分,並要求出示相關證明。
他指出,當下真的覺得非常委屈,並不斷被駕駛催促出示身障手冊,駕駛甚至大聲斥責:
「我還要開車,你不要在那礙事」,但當他出示身障手冊後,駕駛看完卻未道歉,直接回
到駕駛座開車,1名女乘客見狀也上前關心。
他提到,直到準備下車時,駕駛才用平淡的口氣道歉,他當下真的難過也很想哭。幸好雖
然他是視障者,但遇到的人不是全部都像那名司機,「不然我一定不能勇敢的走到現在,
願溫柔的自己能被這個世界溫柔以待」。
台中市政府今天透過文字稿表示,經了解當事者應是13日於高鐵台中站搭乘和欣客運161
路公車,交通局已請和欣客運盡速調閱事發公車的車內監視畫面,確認相關談話內容釐清
。
交通局表示,駕駛員執勤中對身障人士有言行不當等行為,將依相關規定加重處分以外,
並納入年度公車評鑑扣分處分,另外也將請和欣客運加強駕駛員無障礙的相關教育訓練,
以維護乘車民眾搭乘權益。
交通局指出,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8條規定,身心障礙者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
,憑身心障礙證明,應予半價優待,且視覺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得自由出入大眾運輸
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不得對合格導盲犬等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自由出入或附加其
他出入條件。(編輯:謝雅竹)11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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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rAku: 又是臺中 01/15 13:39
→ CORSA: 交通局都說了 「憑身心障礙證明,應予半價優待」 01/15 14:02
→ snxk: 爭議點是導盲犬,不是票價的部分!和欣目前冷處理囉...... 01/15 14:23
→ CORSA: 這裡的導盲犬不是爭議點吧 爭議點在「手冊證明」 01/15 14:35
→ CORSA: 會看相關手冊或是身分證件都是關係到全票優待票的價差 01/15 14:36
→ CORSA: 而會隨機上車的稽查主要也是稽查票務缺失 以防司機是否有任 01/15 14:38
→ CORSA: 何吃票或是放水的相關票證舞弊事項 01/15 14:39
→ jangjyyu: 要求看證件不對嗎? 01/16 12:37
→ jangjyyu: 帶了導盲犬就是視障嗎?那戴耳機是否都變聽障了? 01/16 12:40
→ NorAku: 這次的問題是態度問題吧... 01/16 18:18
→ hanksadder: 公開道歉新聞稿 01/17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