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uction88: 殺人加重罰才16個月 09/10 19:00
→ tnlions0516: 原來公車駕駛那麼好當 09/10 19:07
→ HuanYuWu: 這判刑結果我是不覺得會有人因而感到以後要更小心開車 09/10 19:32
→ HuanYuWu: 啦 09/10 19:32
推 hunng5: 為何不用殺人罪審判? 09/10 19:57
→ hanksadder: 只能說 沒有客觀事實可以判定有不確定殺人故意 09/10 20:22
→ YellowWolf: 殺人罪的法律要件要符合才能用殺人罪量刑,情感上不 09/10 20:39
→ YellowWolf: 能接受 但我國(台灣中華民國)是法治國家。假如5樓 09/10 20:39
→ YellowWolf: 希望過失致死罪最低10年起跳,殺人罪 20年起跳的話可 09/10 20:39
→ YellowWolf: 以向國會議員推動修法。大家希望的刑度為何可以提出 09/10 20:39
→ YellowWolf: 來看看 09/10 20:39
推 hunng5: 日本會用危險駕駛死傷罪來審判 09/10 22:15
推 hunng5: 或過失傷害(致死) 09/10 22:17
→ auction88: 明知轉彎遇斑馬線要減速卻不減就不算過失了 09/11 00:04
→ auction88: 所謂的過失白話講就是 非故意 09/11 00:05
推 night820: 還蠻重的... 09/11 02:07
推 robotcl: 重在哪? 09/11 06:05
推 night820: 樓上提出來的改革啊?很重但司法不知道會不會改革..., 09/11 08:12
→ night820: 難道你覺得樓上的還不夠?要直接死刑? 09/11 08:12
推 spiritman: 看到之前日本騎腳踏車撞死行人是判兩年多 09/11 08:25
→ spiritman: 香港刷卡斑馬線上行人是算危險駕駛,最高是監禁3年與撤 09/11 08:29
→ spiritman: 照 09/11 08:29
推 spiritman: 然後台灣媒體與爆系社團整天還在那說罰6000太重 09/11 08:31
推 taxlaw1991: 鄉民與台媒邏輯矛盾不是一兩天的事情 09/11 08:49
→ YellowWolf: 鄉民就是可笑 09/11 09:00
→ enjoyyou: 台灣的"過失"都沒有後續追蹤的措施 只會拿來輕判 09/11 12:59
推 lidongyun: 地獄不是一天造成的 09/11 18:33
推 Gauss: 司法改革。大。成。功 09/11 19:08
→ YellowWolf: 還好上面某幾位沒去當國民法官,不然在司法大樓內一 09/11 20:35
→ YellowWolf: 直嚷嚷這要判死刑 另外5位國民法官還以為遇到神經病 09/11 20:35
推 hicker: 個人意見不能代表全體意見 國民法官法看一下 09/11 20:54
→ hicker: 該法第83條第1項 判死刑需法官及國民法官均達2/3以上同意 09/11 20:56
噓 ozaki1986: 垃圾司機才關1年多 09/11 21:09
噓 ozaki1986: 公車司機都垃圾不意外 09/11 21:11
推 playchicken: 可見台灣的法治教育有待加強…… 09/11 21:45
→ willy1215: 台灣不就什麼都想死刑解決,連本版都有人這樣喊 09/12 08:38
推 hicker: 但法規不是這樣寫呀.... 09/12 09:53
→ taxlaw1991: 國民法官就怕是一個意見一堆帶走全部 09/12 10:39
推 WeAntiTVBS: 我認為當初事發後市府應該下重手 即刻釋出路權... 09/17 01:28
→ WeAntiTVBS: 這樣業者才會痛定思痛改革 09/17 01:29
噓 playchicken: 釋出路權=該路線停駛好嗎 09/17 17:27
→ playchicken: 台中現在什麼情況還會有業者接手路線 09/17 17:27
→ playchicken: *什麼業者願意接手路線 09/17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