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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 「行人地獄」指標案件 司機撞死母子判1年4月 新聞媒體 聯合報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428810 報導時間 2023-09-10 03:23 新聞全文 聯合報/記者曾健祐/台中報導 台中豐原客運陳姓司機去年開公車時貿然左轉,輾斃正在走斑馬線的李姓女子、還有嬰兒 車中一歲男嬰,僅伊拉克籍季姓先生倖存,要求台灣須重視交通運輸安全,「行人地獄」 引發矚目;法院調查認為,陳男經行人穿越道未依規定禮讓行人,應加重其刑,考量犯後 自首減刑,近日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一年四月。 刑法過失致死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依道交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行經 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換句 話說,駕車未禮讓行人肇事致死者,最重可判七年半。 司法實務上,車禍過失致死案,若雙方和解,法官多會判六月以下徒刑、得易科罰金;若 行經人行穿越道未禮讓,就算經加重其刑,只要和解,大多能獲緩刑機會,本案司機奪走 兩命,犯後未能和解,裁判量刑較以往為重。 據了解,季男(卅二歲)和妻子均為中國醫大畢業,兩人在台認識交往,結婚生下一子, 臉書上常PO一家三口出遊的幸福照,沒想到一場車禍害他天倫夢碎。 據調查,二○二二年十二月七日深夜十一點多,陳男駕駛公車行經北區學士路、英才路口 要左轉,季男與李女同時推著嬰兒車,走在行人穿越道上,陳男卻未注意迎面撞上季男一 家三口,導致李女與男嬰當場被輾斃,嬰兒車也支離破碎,路口監視器拍下事故畫面。 陳男偵訊時坦承有過失,強調「我真的沒有看到人」,檢方認為,陳男駕車行經行人穿越 道,卻未依規定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導致用路人死傷,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建請法院依道 交管理條例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台中地院認為,陳男開公車靠近行人穿越道時,未禮讓行人造成死傷,依汽車駕駛人行近 行人穿越道,未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構成過失致死及過失傷害罪。 法院審酌,陳男未謹慎駕車貿然左轉肇事,造成季男妻小死亡,其創傷難以平息彌補,至 今也無法達成和解,綜合考量過失情節、犯後態度等情狀,判刑一年四月,可上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228.2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s/M.1694342172.A.659.html
auction88: 殺人加重罰才16個月 09/10 19:00
tnlions0516: 原來公車駕駛那麼好當 09/10 19:07
HuanYuWu: 這判刑結果我是不覺得會有人因而感到以後要更小心開車 09/10 19:32
HuanYuWu: 啦 09/10 19:32
hunng5: 為何不用殺人罪審判? 09/10 19:57
hanksadder: 只能說 沒有客觀事實可以判定有不確定殺人故意 09/10 20:22
YellowWolf: 殺人罪的法律要件要符合才能用殺人罪量刑,情感上不 09/10 20:39
YellowWolf: 能接受 但我國(台灣中華民國)是法治國家。假如5樓 09/10 20:39
YellowWolf: 希望過失致死罪最低10年起跳,殺人罪 20年起跳的話可 09/10 20:39
YellowWolf: 以向國會議員推動修法。大家希望的刑度為何可以提出 09/10 20:39
YellowWolf: 來看看 09/10 20:39
hunng5: 日本會用危險駕駛死傷罪來審判 09/10 22:15
hunng5: 或過失傷害(致死) 09/10 22:17
auction88: 明知轉彎遇斑馬線要減速卻不減就不算過失了 09/11 00:04
auction88: 所謂的過失白話講就是 非故意 09/11 00:05
night820: 還蠻重的... 09/11 02:07
robotcl: 重在哪? 09/11 06:05
night820: 樓上提出來的改革啊?很重但司法不知道會不會改革..., 09/11 08:12
night820: 難道你覺得樓上的還不夠?要直接死刑? 09/11 08:12
spiritman: 看到之前日本騎腳踏車撞死行人是判兩年多 09/11 08:25
spiritman: 香港刷卡斑馬線上行人是算危險駕駛,最高是監禁3年與撤 09/11 08:29
spiritman: 照 09/11 08:29
spiritman: 然後台灣媒體與爆系社團整天還在那說罰6000太重 09/11 08:31
taxlaw1991: 鄉民與台媒邏輯矛盾不是一兩天的事情 09/11 08:49
YellowWolf: 鄉民就是可笑 09/11 09:00
enjoyyou: 台灣的"過失"都沒有後續追蹤的措施 只會拿來輕判 09/11 12:59
lidongyun: 地獄不是一天造成的 09/11 18:33
Gauss: 司法改革。大。成。功 09/11 19:08
YellowWolf: 還好上面某幾位沒去當國民法官,不然在司法大樓內一 09/11 20:35
YellowWolf: 直嚷嚷這要判死刑 另外5位國民法官還以為遇到神經病 09/11 20:35
hicker: 個人意見不能代表全體意見 國民法官法看一下 09/11 20:54
hicker: 該法第83條第1項 判死刑需法官及國民法官均達2/3以上同意 09/11 20:56
ozaki1986: 垃圾司機才關1年多 09/11 21:09
ozaki1986: 公車司機都垃圾不意外 09/11 21:11
playchicken: 可見台灣的法治教育有待加強…… 09/11 21:45
willy1215: 台灣不就什麼都想死刑解決,連本版都有人這樣喊 09/12 08:38
hicker: 但法規不是這樣寫呀.... 09/12 09:53
taxlaw1991: 國民法官就怕是一個意見一堆帶走全部 09/12 10:39
WeAntiTVBS: 我認為當初事發後市府應該下重手 即刻釋出路權... 09/17 01:28
WeAntiTVBS: 這樣業者才會痛定思痛改革 09/17 01:29
playchicken: 釋出路權=該路線停駛好嗎 09/17 17:27
playchicken: 台中現在什麼情況還會有業者接手路線 09/17 17:27
playchicken: *什麼業者願意接手路線 09/17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