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uction88: 開罰負責人就解決了 09/24 20:20
→ auction88: 然後國稅局叮好董事長罰單用公司的錢出就是違反公司法09/24 20:22
→ auction88: 再罰一次。09/24 20:22
《公路法》只能罰車主,也就是公司法人,並無法針對負責人開罰。
除非車主也掛負責人的名字,但實際不可能。
推 NorAku: 是說北環如果脫班,要算光華還是大有的鍋,還是都罰? 09/24 22:30
→ hicker: 應該是都罰 班距是要兩間公司共同維持的09/24 22:32
看漏班/缺班的責任班次歸屬為何,並不是兩間都同時罰,
(以下純屬推論僅供參考,實際仍須依公運處運作方式為準)
班次足夠但脫班/缺班原因歸屬於駕駛→看責任班次是哪家業者決定罰誰
但如果是調度員造成的排班疏失→北士科端罰光華,中華科大端罰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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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 就 是 ▲◤  ̄ ̄ㄟ| |ノ ̄ ̄ ◥▲ 我 的 忍 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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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icker: 光華到中華科大/大有到北士科 在聯合排班尚未落實下 09/24 23:34
→ hicker: 發車還需要聽對方號令嗎?? 09/24 23:34
→ naruto1010: 620時期不用,以前兩業者營運計畫是獨立的) 09/24 23:36
→ naruto1010: 但北環幹線要,因為營運計畫寫在同一份,且班距也是 09/24 23:38
→ naruto1010: 兩家業者混合調度的狀況下設計,不依照對方業者的排 09/24 23:38
→ naruto1010: 班調度發車絕對會出事 09/24 23:38
→ hicker: 所以現在首要就是先落實聯合排班 把班距穩定再說 09/24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