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taxlaw1991: 再鑽啊 習慣就是這麼差01/17 13:29
噓 hunng5: 他上輩子應該是地鼠,不然怎麼那麼愛鑽01/17 14:07
推 gishileh: 還不就地方政府對公車的法令太苛刻 但對待一般用路人太01/17 15:34
→ gishileh: 過寬鬆所致01/17 15:34
→ dantes1013: 強調某人之子,是特權嗎?還是他的命比較金貴?01/17 16:35
→ hicker: 若是一般人就沒有報的價值了吧01/17 17:00
※ 編輯: JHENGKUNLIN (118.232.2.17 臺灣), 01/17/2025 17:28:01
→ acergame5: 問題這是誰 高國華我還比較知道 01/17 17:34
推 hicker: 在人物知名度上 記者以為 跟 大眾認知 有時是兩回事.... 01/17 17:40
噓 taxlaw1991: 很多騎士就是愛鑽啊 上星期才在劍潭看到260要進站硬要 01/17 18:55
→ taxlaw1991: 從右邊鑽結果直接被擊落的 01/17 18:55
推 oadas: 到底在鑽什麼意思衝什麼意思 要死可以不要害人啊 01/17 22:48
→ forcetrain: 若是我的孩子,不知道有沒有機會上新聞 01/18 00:11
推 allnippon: 這司機沒有確實靠邊 很難脫責 01/18 00:51
→ taxlaw1991: 應該要規定右側超車造成事故就是全責 才不會這樣鑽 01/18 01:14
→ taxlaw1991: 有種照規矩左側超車 01/18 01:14
→ NorAku: 沒靠邊不代表可以從右側超車^^ 01/18 05:02
噓 aaronbest: 機車考照教育沒落實才是問題 一個環場被訣竅的考試是 01/18 09:29
→ aaronbest: 能讓用路人素質多好?交通部一邊說機車用路人素質不好 01/18 09:29
→ aaronbest: 但一邊不想改革汽機車考照及回訓制度 放任一堆三寶在 01/18 09:29
→ aaronbest: 路上亂跑 01/18 09:29
→ cs0001cs: 遇到這種案子機車路權側翼就靜悄悄了 01/19 01:06
→ AndreYangMan: 本來就不可以右側超車吧? 就是平日用路習慣太差 01/19 04:36
→ taxlaw1991: 本來就不行 但就鑑定的老害會和某樓一樣認為公車沒完 01/19 09:31
→ taxlaw1991: 全靠邊就有責... 01/19 09:31
→ taxlaw1991: 消滅機車才是正解 01/19 09:32
推 busgoer: 就算做到法規上的「緊鄰路緣」,還是會遇到鑽水溝蓋跑法 01/19 11:39
→ busgoer: 的撞上來 01/19 11:39
噓 aaronbest: 某cs說看看那些機車路權者說機車可以右側這樣鑽的 說 01/20 00:19
→ aaronbest: 看看 不然直接檢舉造謠 01/20 00:19
推 taco0827: 鑽水溝蓋以外,我還遇過從路面直上鑽人行道的 01/28 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