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u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再搶啊!為博愛座大打出手 法官明察多加一罪2人各罰3萬、6萬 2025-10-05 13:44 聯合報/ 記者 何祥裕/ 台北即時報導 北捷日前發生為搶博愛座,老婦人遭年輕人踹飛的爭議事件,搶博愛座的事件屢見不鮮, 但搶完之後可知後面要付出的代價有多大嗎? 前年9月,李姓婦人不甘心原本坐在博愛座的女兒起身後,徐女立即坐下搶了她女兒的位 置,因此動手將徐女拉了起來,雙方還在公車上拉扯推擠,檢方將兩人依傷害罪嫌起訴後 ,原本一審兩人都判無罪,但全案到了二審,法官認為兩人除涉犯傷害罪外,又多加了李 婦一罪,結果判決李婦被判兩月徒刑、徐女拘役30日,若易科罰金,李婦要罰6萬、徐女 則要罰3萬元。 檢方調查,前年9月下午,李、徐兩人都搭乘欣欣客運棕11路公車,李女見原本坐在博愛 座的女兒起身後,徐女立即坐下搶了女兒的位置,因此徒手拉著徐女右手及後背包,將徐 女拉離座位,並導致徐女手臂受傷,而徐女不甘示弱,也在公車上徒手拉扯、推擠李姓婦 人,導致李婦左前臂有抓傷、手腕挫傷與左腳踝扭傷等傷害。 檢方將兩人依傷害罪嫌起訴後,北院一審原本判決兩人無罪,原因是證據不足以證明徐女 有拉扯李女,以及徐女手臂疼痛並不構成傷害罪,全案上訴二審後,法官認為李女將徐女 拉離座位,已經構成刑法的強制罪,至於傷害罪部分,由於雙方都有出具驗傷單,因此也 都構成傷害罪。 二審法官審酌兩人都是公車乘客,不理性處理博愛座的歸屬,卻以拉扯推擠等方式處理, 應予非難,加上兩人並未和解,因此依傷害罪嫌判決李婦有期徒刑二月、徐女拘役30日, 均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李姓婦人為搶博愛座將她人拉起,法官認為此舉已經觸犯強制罪。示意圖,與新聞無關。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05144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219.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s/M.1759682171.A.26E.html
goshfju: 類似事情越來越多,該全面取消博愛座及類似座位(什麼優 10/07 03:53
goshfju: 先座,改名是有屁用?),全取消就對了,都不用吵。 10/07 0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