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rklin709: 社會關注當然要做做樣子 10/31 16:09
推 auction88: 黃姓學生倒地雙手抱頭跪坐無力反抗時,仍接連出拳攻擊 10/31 17:19
→ auction88: 黃姓學生10餘次,這樣為啥是互毆。 10/31 17:19
→ labbat: 樓上是不是覺得就不是互毆了,互毆的拳擊比賽KO也會倒地啊 10/31 17:29
推 globeMIX: 要是我那個年紀 我就跑給他追了 10/31 17:36
→ auction88: 拳擊的話、對手倒地可以繼續打嗎?我不是很懂規則 la大 10/31 18:15
→ auction88: 可以說說看 10/31 18:15
推 WeAntiTVBS: 這根本不是傷害罪了,是殺人未遂、桃市府應該收回補助 10/31 18:42
推 me410: 樓上,司機沒拿東西攻擊殺人未遂很難成立啦 10/31 19:38
推 me410: 加上是學生先出言挑釁的,到時用一時失控加上是互毆 10/31 19:41
→ me410: 最後判個拘役就過去了啦 10/31 19:42
→ me410: 家長自己也沒教好,今天是被人打個幾拳,到時碰到更狠的 10/31 19:43
→ me410: 直接白刀進紅刀出就來不及了 10/31 19:44
推 auction88: 原來都是學生的錯,長見識了! 10/31 20:07
→ auction88: 我看欣欣常在抓。也沒看過司機發脾氣。 10/31 20:09
推 auction88: 尤其是捷運台電大樓那站下車不說被叫回來刷卡也沒邊開 10/31 20:11
→ auction88: 車邊一直唸低能兒唸到台北車站。 10/31 20:11
→ auction88: 下車不刷 10/31 20:11
→ labbat: 你說得對 去跟法官說他們不是互毆唄 10/31 20:15
推 WeAntiTVBS: 不需要管有沒有拿武器,因為一拳都可能打死人了 10/31 20:20
→ WeAntiTVBS: 改告殺人未遂是絕對正確的,因為這跟本要致人於死啊 10/31 20:21
→ WeAntiTVBS: 同時也拒絕桃市府在拿公帑養這種業者與駕駛 10/31 20:22
推 auction88: 法官是按照檢察官的起訴事實判斷的吧 10/31 20:28
→ auction88: 總之被打成這樣卻講成互毆。 跟現在講詐騙實質上是黑道 10/31 20:30
→ auction88: 恐嚇有87%相像! 10/31 20:30
→ CORSA: 出手就輸了 這根本沒爭議 10/31 20:32
推 trancolon: 桃檢果然平常沒案子,難得有案子進來檢察長就跳進去 10/31 20:52
→ excercang: 檢方是迫於輿論才建請從重,不然這事最多罰錢 10/31 21:06
→ excercang: 這件事就互毆打輸用輿論討公道 10/31 21:07
→ excercang: 這司機,之前看人說也提告了 10/31 21:08
推 WongTakashi: 就因為是未成年 所以在法律上有優勢 加上司機先出手 10/31 21:45
→ WongTakashi: 自己就吞了吧 10/31 21:45
噓 s705166: 桃客自己本身也有問題,明知道司機爭議不是第一次,還一 10/31 22:24
→ s705166: 直要留他下來。薪資低請不到更多司機,自己內部就要檢討 10/31 22:24
→ s705166: 。 10/31 22:24
→ s705166: 就算最後司機真的沒啥事情,看他有這種結果就是爽,這人 10/31 22:26
→ s705166: 活該、夕鶴。 10/31 22:26
→ auction88: 現在零錢箱還沒按下去可以數嗎?若可以數被質疑時就當 10/31 22:36
→ auction88: 場數。 數完可證實學生少投再來罵順便載去警局。這樣多 10/31 22:36
→ auction88: 爽。 10/31 22:36
推 ultratimes: 只推We大 10/31 23:23
推 dunkylu: 攻擊頭部致命部位是重傷害吧,怎麼是傷害罪 11/01 00:01
推 kashima228: 原來學生完全沒錯 11/01 12:43
推 Luftwaffe: 重傷害在刑法上有明確定義 基本上必須是該部位功能全 11/01 13:51
→ Luftwaffe: 部喪失或嚴重減損 11/01 13:51
→ excercang: 沒工具、徒手,對方臉沒變形、骨頭斷掉,最多就一般傷 11/01 15:00
→ excercang: 害,但這也要是單方面,2人互毆下會判更輕,但社維法 11/01 15:01
→ excercang: 一定會罰 11/01 15:01
→ excercang: 路上2個醉漢打架,頭破血流,打的比這司機還重手的 11/01 15:03
→ excercang: 一樣罰錢而已 11/01 15:03
→ auction88: 這樣比喻很怪吧!怎麼會把兩個醉漢跟司機上班時間車上 11/01 19:07
→ auction88: 還一堆人就跑下去揍人類比。 11/01 19:07
→ auction88: 你是司機,有人下車時罵你幹x娘。 你會跑下去打人嗎? 11/01 19:08
→ auction88: 司機沒下車打人怎麼會因為學生反擊變成所謂的互毆 11/01 19:10
→ auction88: 連數錢都不會這輩子就這樣了看是不是要去告公然侮辱 11/01 19:13
→ auction88: 絕對不是跑下車打人 11/01 19:13
→ excercang: 在法律上下車和打人是2件事 11/01 19:22
→ excercang: 他下車是公司對他有罰責,打人是他和學生的法律攻防 11/01 19:23
→ excercang: 司機正常情況下絕對不會被判刑,若被判刑,則是輿論和 11/01 19:24
→ excercang: 民代施壓讓法官做出違背意願的判決 11/01 19:24
→ excercang: 這件事,民代多數是站在學生那 11/01 19:25
推 auction88: 正常情況應該是關門開走吧 11/01 19:43
→ auction88: 乘客跟司機吵架也不是什麼新鮮事。多數只是爭吵沒有動 11/01 19:44
→ auction88: 手 11/01 19:44
推 auction88: 下車打人沒有刑責形成判例。是不是代表每個司機遇到乘 11/01 19:46
→ auction88: 客不乖就直接打人也沒關係。 11/01 19:46
推 busgoer: 刑法第10條: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一、毀敗或嚴重減損 11/01 20:24
→ busgoer: 一目或二目之視能。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11/01 20:24
→ busgoer: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四、毀敗或嚴重 11/01 20:24
→ busgoer: 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六 11/01 20:24
→ busgoer: 、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11/01 20:24
→ busgoer: ex大理性分析,辛苦了 11/01 20:25
→ busgoer: 我覺得這件事情爭點在於PTSD算不算第6款「重大難治之傷 11/01 20:27
→ busgoer: 害」 11/01 20:27
推 auction88: 為啥要導向「重傷害的刑責」。普通傷害也是成立的。自 11/01 21:03
→ auction88: 己要有腦判斷。 11/01 21:03
→ auction88: 不知道高中生成年沒有,若沒有18司機是輸定了 11/01 21:04
→ labbat: 不是殺人 不是重傷害 單方面毆打手無寸鐵的弱小孩 11/01 21:12
→ labbat: 請問auction88覺得是不要判傷害罪還是判但修改法律加特例? 11/01 21:13
→ labbat: 用瑣碎的法律規定 被害者年齡65歲以上或18歲以下加重其刑 11/01 21:14
→ labbat: 用瑣碎的法律規定 被告為公共服務業者視為準業務加重其刑? 11/01 21:16
→ labbat: 因為輿論沸騰 在用瑣碎的法律規定得以超出既有刑責? 11/01 21:17
→ labbat: 伸張正義的價值高 所以法律保留原則需要讓步去編織你希望 11/01 21:19
→ labbat: 的社會就是你想怎麼樣就怎麼樣嗎 11/01 21:19
推 busgoer: 奇怪前面推文不就在討論重傷害定義嗎?麻煩用眼用腦 11/01 22:49
→ busgoer: ex大講得很明確是雙方你來我往的「互毆」情況,偏偏有人 11/01 22:50
→ busgoer: 要超譯成單方面輸出造成的傷害 11/01 22:50
→ auction88: 你有帶眼睛嗎?檢察長戴文亮指派重大刑案專組主任檢察 11/02 10:40
→ auction88: 官馬鴻驊積極偵辦,經蒐證完備後,於29日偵結並以傷害 11/02 10:40
→ auction88: 罪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那裡寫到重傷害罪? 11/02 10:40
→ auction88: ? 打未成年或是跟未成年互毆。未成年可以減刑甚至不起 11/02 10:40
→ auction88: 訴。 你成年人沒什麼損傷流血。是要怎麼沒刑責。用點 11/02 10:40
→ auction88: 腦. 11/02 10:40
→ auction88: 吵架無罪。 不要動手都好。 跑下去打人還無罪。 有罪是 11/02 10:48
→ auction88: 社會輿論法官亂判。 11/02 10:48
→ auction88: 先動手的人就輸了。 11/02 10:50
→ excercang: 有影片為證,就是互毆,互毆下誰先動手沒有差 11/02 10:55
→ excercang: 現在本來就利用輿論在做事的,只因為社會不允許打學生 11/02 10:57
→ excercang: 刑責就是罰錢和緩刑 11/02 10:58
→ excercang: 學生惡意挑釁在先,這是事發主因 11/02 11:02
→ excercang: 因惡意挑釁導致情緒失控,這邊還減輕刑度的空間 11/02 11:03
→ excercang: 社會上有很多打架都是故意挑釁引發對方動手 11/02 11:03
→ excercang: 這樣跑警局和法院,就會變互毆,只是這學生太爛 11/02 11:04
→ excercang: 沒把握打贏就亂挑釁 11/02 11:04
推 busgoer: 我相信有眼睛有腦的板友都看到、解讀到前面討論為何不是 11/02 14:24
→ busgoer: 重傷害了 11/02 14:24
→ busgoer: 懂王請繼續 11/02 14:25
推 auction88: 只允許司機嘴臭髒話連篇。看不下去的人說一句這輩子就 11/03 01:44
→ auction88: 這樣了。被視為重大惡行是挑釁司機被司機打活該,因為 11/03 01:44
→ auction88: 你有反擊所以是互毆。最好是跟上筆官司妨礙名譽一樣判 11/03 01:44
→ auction88: 無罪。 司機可以拿無罪判決去勞動局告桃園客運不當開 11/03 01:44
→ auction88: 除,薪資要照付。並且要求復職。妨害名譽無罪打人打臉 11/03 01:44
→ auction88: 也是無罪。在無罪判決助力下。或許下回看到不順眼的乘 11/03 01:44
→ auction88: 客直接殺了也不意外。 11/03 01:44
→ excercang: 以往這類事件,都會有法律人挺受害者,這次卻沒有 11/04 09:19
→ excercang: 可以自已想想為何沒有人會支持 11/04 09:20
→ excercang: 法律與社會觀感是獨立的 11/04 09:21
推 auction88: 你說沒有就沒有嗎?因為你一開始就假設司機打人是對的 11/04 10:42
→ auction88: 你當然只會想看你自己想看的東西 11/04 10:42
→ naruto1010: 討論重點已失焦,暫時鎖文限縮討論。 11/04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