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光求幫忙3/牛馬不怕!勞退金被A「3大追債管道曝光」 這情況還能笑納「另一筆錢
」
發布時間:2026/6/3 07:01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國光客運驚爆不僅未依法提撥6%的勞工退休準備金,就連員工自願提繳的勞退金,有的也
下落不明。對此,勞動部說明,雇主向員工扣收自提勞退金,若未繳納至勞保局,恐涉及
侵占;曾任台北地檢署檢察長的律師周章欽認同勞動部看法,強調除了刑事責任,勞工可
另提起民事告訴,以維護自身權利。
「有關國光客運積欠勞工薪資及未依限提繳勞工退休金等情事,勞動部高度重視並嚴正看
待!」勞動部表示,雇主按時給付工資與提繳勞工退休金,係法定義務,不得以任何理由
規避。由於本案涉及地方主管機關權責,勞動部將持續督促事業單位儘速改善,並與地方
政府密切合作,依法查處相關違法情事,確保勞工權益獲得保障。
勞動部說明,雇主必需提撥員工薪資的6%作為勞退金,是個法定義務,目前勞退提繳與勞
保加保採行「合一申報」,若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雇主申報員工的勞保加
保時,得要一併處理勞工退休金的提繳,並按月計收所應提繳的金額,如果雇主未在期限
內繳納,勞保局可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條規定,加徵滯納金並移送行政執行,並把
追繳或執行到的所得,分配入勞工個人專戶。至於員工自願提繳薪資1%到6%的勞退金部分
,雇主向員工收取或從薪資中扣收後,應協助繳納至勞保局,若未代繳或繳不足額,恐涉
及侵占,此部分所衍生的勞資爭議,勞工可洽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處。
律師周章欽指出,勞工自提薪資1%到6%的勞退金,屬於「轉手」性質,本質上是從勞工各
自的勞務所得撥付,雇主只能協助「代扣代繳」,亦即發薪時從薪資中預先代為扣收,接
著代為提繳給勞保局,最後入賬到勞工的個人專戶,雇主無權據為己有或減額提繳,若未
全額繳交,恐涉及侵占等罪嫌,雇主宜謹慎,以免誤觸法網。
勞工若察覺自提勞退金未入帳,該如何尋求救濟?周章欽建議勞工養成保留以下個資的習
慣:勞動契約、出勤紀錄、薪資單或薪資轉帳紀錄、勞退個人專戶明細等等,萬一發生爭
議即可自證。一般而言,勞工可先透過行政管道,向勞務提供地的縣市政府申請「勞資爭
議調解」,若協商破局,除了刑事告訴,也能尋求民事訴訟救濟,對雇主提起侵權行為損
害賠償、返還不當得利等告訴,以維護自身權益;若公司解散,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8
條規定,針對近半年積欠的工資、未給付的退休金、資遣費,勞工有優先受清償的權利。
此外,FTNN調閱司法文書,發現雇主若未依法「提好提滿」勞退金,勞工除可終止勞動契
約,還可請求給付資遣費,就算雇主事後緊急補繳完畢,仍須支付資遣費!「臺灣高等法
院108年度勞上易字第57號民事判決」釋明,雇主未足額提繳勞退金,嚴重侵害勞工權益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
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且可依同法第14條規定,要求雇主發給資遣費;解約後,不論雇
主是否補繳勞退金,仍應給付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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