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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板主coldeden簡易說明, ※加重處分條款 第一次違規者水桶三十天,如再犯水桶三百六十五天並退文。 但經版主群認定為故意再犯者得視情況永久水桶。 如申訴人Jacky789012違規或確實違規, 為何非依據「再犯水桶三百六十五天」, 而是直接使用「故意再犯者得視情況永久水桶」? 煩請適度說明原因,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84.2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zz_Service/M.1617377958.A.4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