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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板言語文字違規與否尺度不一, 板主為看板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故, 請問申訴人hateOnas於所列舉的各案(推文)中, 小組長(代理板主)devise在代理期間之判決, 是否有與先前類似案件判決標準不一致之處? 若有,請申訴人詳細說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84.2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zz_Service/M.1617380582.A.5F9.html 修改最後一句文字,申訴人 ※ 編輯: ice6409 (1.34.84.234 臺灣), 04/03/2021 00:5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