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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本人除了不符合「高價文徵求」的要件之外,對於板主abobi 引用板規4-7中自創的「勞 力補貼」一詞,也提出質疑。 不論買賣雙方如何進行實體交易,以面交為例,買家還要自己出門、步行,以 abobi 的 邏輯,誰對賣家不是「勞力補貼」?更何況其它情況還可能有油錢、車資(含捷運)、郵 寄運費,那要不要算金錢補貼?至於賣家,光是面交也有相同勞力成本,要講補貼,到底 要算誰補貼誰?而套用 abobi 的說法,誰能不補貼?除非開啟蟲洞讓買賣雙方直接隔空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吧!否則就算開app轉帳,手腦並用指滑手機,也是一種 「abobi 式的 勞力補貼」了,不是嗎? 板規4-7是無法分割又充滿缺陷與矛盾的規定,其中又有既模糊又不精確、難以定義的「 勞力補貼」一詞。而板主居然糾結於此還振振有詞?不可思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136.1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zz_Service/M.1617774255.A.DB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