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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起判決做說明 ※ 引述《LesBleus (FANSÉ)》之銘言: :    (7)簡述事發緣由:(限100字以內) : 小組長yoche2000於代管KoreaStar板之判決中,未合理審視舉證即判定檢舉不成立。 :    "未合理審視舉證即判定檢舉不成立" 這句話是無端指控, 申訴人在本文未能舉證 "未合理審視舉證" : #1VaPcygB (KoreaStar) : 推 True0506: irene在美容室認識的朋友要是看過她對造 101.10.110.110 10/23 00:16 : → True0506: 型師發脾氣還能跟她當朋友也蠻厲害 101.10.110.110 10/23 00:16 : → True0506: 還是其實根本就同類才會當朋友 101.10.110.110 10/23 00:17 : 推 YuTacooooo: 個人造業少在那邊拖別團下水 你以為 27.246.68.28 10/23 00:24 : → YuTacooooo: 不提名字就不是拖嗎 噁心 27.246.68.28 10/23 00:24 這邊我的判決不會改變。"irene在美容室認識的朋友" 可以是任何在美容院認識的朋友。 韓國許多藝人會共用美容院,未能連結特定藝人。 這點我抱持和之前相同立場。 : 證據三(涉嫌違規推文指涉對象之證明): : 首先,小組長yoche2000稱「許多韓國藝人都會共用美容院, : 即便有新聞指出某人與其共用美容院,也無法證明針對的人為其」。 : 但搜尋被檢舉推文所言之「irene在美容室認識的朋友」, : https://i.imgur.com/8EQM11V.jpg : 前4則結果有2則顯示為JENNIE,且未出現其他藝人之姓名, 1. Google 搜尋有演算法的問題,申訴人為團體 Blackpink 粉絲,Blackpink 亦為在市場 上極具有知名度的團體。不管是Google針對個人的演算法調整,亦或是這幾條新聞或文 章解閱次數高,也不能證明"美容院認識的朋友"就是該藝人。該員在該推文後亦未有其 他論述,單這一句屬過度解讀。 舉例來說,今天新聞標題為 "竹科傳出確診案例",也不能直接連結為台積電。台積電 在國際地位、權值等,都是竹科的代表廠家。即便如此也不能如此連結。 最具代表性、最有名、Google搜尋的到,不代表指涉的就是該廠家。 同理可證,因為"美容院" "朋友"就對號入罪,一樣是過度連結。 2. 舉證他人(YuTacooooo)之論述作為檢舉被檢舉人的證據,更是莫名其妙。 豈能以一人之行定他人之罪?何況 YuTacooooo 以及 LesBleus 亦為主觀認定。 如果說兩為 Blink (該團粉絲) 因為一句話就幫 Jennie 對號入座,未免太敏感 了點。 : 事發現場並非美容院,否則不會是「陌生的房間」, 在未有前後文的情況下,理所當然認為化妝髮師就會在美容院, 應該比幫自己喜歡的藝人對號入座合理吧? 3. 就算這點不成立,也不能證明 "美容院" "朋友" 就能指涉特定藝人。 我再舉一個例子。 如果 yoche2000 傳出霸凌同學,網友表示 "他學校同學還願意跟他當朋友?", 結果事實證明根本不是在學校而是補習班,這樣 yoche2000 學校所有同學都可 直接對號入座嗎?還是只有最有名、最有人氣的同學可以做這麼做? 綜合以上,以單單一句不具有特定性的話,就認為對自己喜歡的藝人引戰, 未免太自我中心了。 如果有人詆毀影視群組的組長我可以對號入座檢舉嗎? 我手上有兩個滿大的小組,應該可以算代表人物吧。 -- /╲ ▊ ▂ ▋▄ \ \▊▎/ ▎ ▄ ▏ ▎▄ ▄▃ ▎▏ ▂▃ ▊▎▆ / <R U Ready?> ▄▆ LOVELYZ 2nd Albu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5.132.5.143 (韓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zz_Service/M.1623225326.A.F43.html ※ 編輯: yoche2000 (165.132.5.143 韓國), 06/09/2021 15:5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