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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板規: (七) 禁止板友藉由舉辦板聚而獲取金錢 1.若是主辦人經手收取必要開銷,需附上款項開銷收據或發票, 並於活動舉辦後七日內,公開補充收據或發票圖片檔, 以修文方式於原本張貼之板聚糾團文中。 若因故無法於時限內公開證明,請於活動舉辦後七日內, 寄通告信於板主群申請延期,並獲得延期核可。 2015/1月未附收據:Godapi 懲處如下: Godapi 水桶30天 提醒一下若因故無法於時限內公開證明,可以於活動舉辦後七日內, 寄通告信於板主群申請延期,並獲得延期核可。 如果有遺漏歡迎板友以通告信寄至板主群說明, 我們會再討論後修改或補充。 感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68.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CH/M.1425434829.A.0E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