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板規:
(七) 禁止板友藉由舉辦板聚而獲取金錢
1.若是主辦人經手收取必要開銷,需附上款項開銷收據或發票,
並於活動舉辦後七日內,公開補充收據或發票圖片檔,
以修文方式於原本張貼之板聚糾團文中。
若因故無法於時限內公開證明,請於活動舉辦後七日內,
寄通告信於板主群申請延期,並獲得延期核可。
2015/1月未附收據:Godapi
懲處如下: Godapi 水桶30天
提醒一下若因故無法於時限內公開證明,可以於活動舉辦後七日內,
寄通告信於板主群申請延期,並獲得延期核可。
如果有遺漏歡迎板友以通告信寄至板主群說明,
我們會再討論後修改或補充。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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