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禁止板友藉由舉辦板聚而獲取金錢
1.若是主辦人經手收取必要開銷,需附上款項開銷收據或發票,
並於活動舉辦後七日內,公開補充收據或發票圖片檔,
以修文方式於原本張貼之板聚糾團文中。
若因故無法於時限內公開證明,請於活動舉辦後七日內,
寄通告信於板主群申請延期,並獲得延期核可。
以下為2015/6月部分未補或遲補,開銷細項說明與收據部分警告ID:
#1LT9kEy2 truman254
#1LUC92o6 litommy0521
懲處如下:
truman254 遲補,水桶兩個禮拜。
litommy0521 第一次,警告。
請大家要記得補收據啊。
特別再提醒一下:
倘若若因故無法於時限內公開證明,可以於活動舉辦後七日內,
寄通告信於板主群申請延期,並獲得延期核可。
在此公開警告及公告水桶,如果有遺漏或者是有主辦板友並未經手金錢,
都請再以通告信寄至板主群說明,我們會再討論後修改或補充。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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