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禁止板友藉由舉辦板聚而獲取金錢
1.若是主辦人經手收取必要開銷,需附上款項開銷收據或發票,
並於活動舉辦後七日內,公開補充收據或發票圖片檔,
以修文方式於原本張貼之板聚糾團文中。
若因故無法於時限內公開證明,請於活動舉辦後七日內,
寄通告信於板主群申請延期,並獲得延期核可。
以下為2015/7月部分未補或遲補,開銷細項說明與收據部分警告ID:
未補
#1Lh9alhO litommy0521
#1LkbPD8f litommy0521
遲補
#1LcNGVD4 rainyseattle
#1LfU7cpH rainyseattle
#1Lf71a0x George0728
懲處如下:
litommy0521 未補收據,水桶一個月。
George0728 遲補收據,第一次,警告一次。
rainyseattle 遲補收據,水桶兩個禮拜。
這邊因為第一次出現一個月內有多篇文章未補或是遲補,
經過版主群討論之後先從寬以一次計算。
下一次開始就以一篇一罰為原則。希望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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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還是請大家要記得補收據啊。
特別再提醒一下:
倘若若因故無法於時限內公開證明,可以於活動舉辦後七日內,
寄通告信於板主群申請延期,並獲得延期核可。
在此公開警告及公告水桶,如果有遺漏或者是有主辦板友並未經手金錢,
都請再以通告信寄至板主群說明,我們會再討論後修改或補充。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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