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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板友反映「被水桶者找人代發文」之情形 板主群參考其他看板,並進行討論後 維持原板規中並無禁止代發文現狀 僅增加「活動宣傳」類文章之代PO限制。 三、 禁止的文章與推文 A、一般禁止類別 (七) 禁止板友藉由舉辦板聚而獲取金錢 增加第6點 6. 由於活動宣傳與單純發文的性質不同,為了避免爭議, 主辦人必須自己發文,為自己辦的活動負責。 因此活動宣傳文章禁止由非主辦人代為發文。 9/18 補充(納入新增第6點內容) 主辦人指該活動之主要負責人,負責活動規劃與辦理, 包括報名、聯繫成員、現場流程處理等。主辦人可同時是主講人。 但禁止「掛人頭」方式,意即發文者並非實質主辦人, 未參與活動流程(含事前準備與現場出席) 或直接複製同樣宣傳文章等,視為「掛人頭」代發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68.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CH/M.1442452803.A.D6E.html ※ 編輯: ManaBear (140.119.68.56), 09/17/2015 09:20:14
abcd0: 舉手發問:「那如果像我跟湯圓合辦,湯圓是講座主辦人,他 09/17 11:07
abcd0: 邀我主講,那要認定誰能發文?」 09/17 11:07
yuan7890: 既然你都說「湯圓是講座主辦人」,那應該只有湯圓能發。 09/17 20:35
abcd0: 那這樣以楚門的情形來講,他可以改把講座交給其他人主辦 09/17 20:52
abcd0: 然後再由其他人邀請他主講~~ 09/17 20:52
abcd0: 那不就是現在這個貼文的型式了? = = 09/17 20:52
sisistar: 樓上講這麼白好嗎?以後版規就變成講座的實質主辦人, 09/18 09:19
sisistar: 不得以任何形式在catch版作廣告要約的宣傳了 09/18 09:19
※ 編輯: ManaBear (140.119.68.56), 09/18/2015 09:44:47
ManaBear: 謝謝DM與板友意見,板主群已經增加板規補充 09/18 09:45
abcd0: 把版規制訂清楚點這樣很好啊,像現在這樣寫,就很明白了。 09/18 15:06
abcd0: 只要貼文者是真的實質參與了「辦理活動」,那就可以貼文~ 09/18 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