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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親戚有一筆專利權出售給北京的公司,對方預計要給他50萬美金。目前知道親 戚要去香港開戶,款項會匯到香港再匯回台灣...不太知道為什麼要這樣,親戚希望是能 全數匯回。另外請問如果匯回台灣了,要申報所得嗎?怎麼報比較能節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77.174.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FP/M.1465907812.A.C21.html
JACC: 怎樣報比較能節稅你應該詢問專業會計師 06/14 22:33
abcccbbs: 分三年匯回來就可以了(有錯的話站內信跟我說怎樣才對,3Q 06/14 23:58
super88168: 樓上的大概是50x32.5/600~3 所以分3年 06/16 10:53
linchengi: 如果是要看海外所得會不會被課稅,還要連國內的收入一起 06/16 17:23
linchengi: 合併計算! 06/16 17:24
linchengi: 國內外所得合併超過670萬 海外的部分還是得被課稅喔! 06/16 17:25
AaronKwok: 要先看受贈與人受贈當年度是否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 06/26 11:11
AaronKwok: 即是否在台灣住超過183天。若有,則為屬人主義 06/26 11:12
AaronKwok: 境內或境外贈與都要課徵贈與稅。海外"所得"講的是所得 06/26 11:13
AaronKwok: 基本稅額條例,但原PO是受贈,所以沒有基本所得稅問題 06/26 11:14
AaronKwok: 所以不會有基本所得條例中的扣除額670萬的問題喔 06/26 11:16
AaronKwok: 且該條例中目前只有5個加項,I大最後一行講的不太正確 06/26 11:18
AaronKwok: 另外,若受贈後30日內需主動申報,否則7年內都可能被抓 06/26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