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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否適合po文在此 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有個提議.想請大家一起來附議. "所得稅夫妻應可分別申報扶養親屬" (抱歉我不知道怎麼用超連結@@) 看起來是指說: 1.目前夫妻婚後第一次所得稅申報 可以各自申報扶養父母. 可是婚後卻只能由一人擔任[扶養人] 想建議政府去除這個"婚姻懲罰稅" 2.[在夫妻所得差距不大時] 若修法後可以 先生申報扶養小孩.太太申報扶養父母 這樣是有可能降低所得稅各自皆為5%.. 目前現況是不管小孩還是父母皆只能由夫妻中一人申報扶養 那就會是一個人稅率低(也許5%).另一個人稅率高(也許20%) 所以想請大家一起來支持附議..讓政府去除"婚姻懲罰稅" 民眾的荷包~想請大家一起來救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26.1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FP/M.1528038728.A.1EE.html
ameryu: 稅法已經有修改一部份了,等等貼連結。 06/03 23:24
ameryu: https://goo.gl/EsWsye 06/03 23:26
ameryu: 請參閱pdf檔的第三頁,稅法已經有部份修改,關於扶養部份 06/03 23:28
ameryu: 聽國稅局人員說已經有在著手修法,但是配套還不完全, 06/03 23:29
ameryu: 所以還在研議當中。四口之家的部份,也請參閱第三頁。 06/03 23:30
ohnedich: 希望可以有一人用標準扣除額,另一人用列舉的選擇 06/04 09:08
idontnow90: 歡迎大家告訴大家~一起來附議~ 06/04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