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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與妻B(以下將夫妻簡稱A) 有小孩CD A B稅率都30% A早年已經贈與給D 也想每年贈與股票給C 但C的稅率有到30% 股利要繳太多稅 可否先贈與給D D因為資產在海外 境內稅率5% 可否A D簽訂借名登記契約 規定C想要用錢時 D賣股無息或極低息借貸給C 未來如果A過世 股票就歸屬D 但D遺產就少分(用協議繼承) 親屬間無息借貸會被視為贈與嗎? 如果被懷疑 以極低息(0.1%)借貸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38.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FP/M.1679947286.A.95C.html
forent: 不要講啦,直接抗議這個稅,還造成行政暴力。喔~他們理03/28 04:21
forent: 由就是哪個落後國家這樣做?03/28 04:21
peter98: 你的問題可以問專業的人 但是你說的解法很蠢且不明智03/28 04:23
peter98: 其實贈與只需要發生在AC之間 透過D會有各種問題 然後你03/28 04:24
peter98: 要不要好好想想你的解法到底在說啥 你的解法跟"不要贈股03/28 04:25
peter98: 票給C 而C要用錢的時候A在賣股給C現金"差在哪 = =b03/28 04:25
抱歉忘了說 因為A稅率也30% 我補上
peter98: 如果A是為了遺產稅的問題 現在就是要把股票丟給C或D 那03/28 04:27
peter98: A要做的事情是搞一個不可撤銷的信託或者贈給我也可以 我03/28 04:27
peter98: 不在意繳30%的稅03/28 04:27
但問題是 C自己也有賺錢 不一定需要動用 如果C一輩子沒有缺錢賣A贈與股票 那不如借放在D名下 可能一輩子可以省上百萬股利所得稅 ※ 編輯: LaBronJames (114.44.138.39 臺灣), 03/28/2023 05:24:59
opm: 太複雜了,而且錢夠多的話,國稅局那還有主觀認定事實條款啥03/28 05:20
opm: 連保險都有被認定是逃稅贈與的可能03/28 05:21
opm: 要送錢,直接賣掉送錢就是了,贈與稅是課贈與人的吧...-.-03/28 05:24
opm: 要永久無息借貸不用還的,跟贈與的差距?算不算借貸,跟親屬不親03/28 05:27
沒差哈哈 所以才說租稅規避哈哈 不知道可不可以透過公證 https://i.imgur.com/7JhZuxL.jpg
opm: 屬其實沒啥關係,有登記的資產金流轉移不可能查不到,要不要查03/28 05:28
opm: 而已,夠膽的話,做虛擬幣資產轉移,政府大概沒完整資料...03/28 05:29
opm: 不管賺不賺錢,缺不缺錢一部份是很主觀的...03/28 05:31
opm: A有機會讓CD成為仇人或同歸於盡吧?03/28 05:31
這個要全家人溝通好 透過契約形式有這麼嚴重嗎? ※ 編輯: LaBronJames (114.44.138.39 臺灣), 03/28/2023 05:38:37
goliathplus: 主要看有沒有要持續持有特定股票的必要吧 沒有的話 03/28 07:33
goliathplus: 轉低息或無息產品就好03/28 07:33
omygoodness: 買實體的黃金鑽石,然後贈送,這樣會有問題嗎?03/28 08:01
dreamcatMM: 不要透過D,孩子是個體,該給誰給誰,以免不必要的紛03/28 08:48
dreamcatMM: 爭03/28 08:48
peter98: OK 了解 但是AC之間的關係不要扯進D比較好03/28 08:49
daze: 之前柯文哲跟他爸無息借貸,國稅局的立場是利息的部份要課贈 03/28 09:27
daze: 與稅的樣子。當時應該有些人會寫些法律參考,你可以查看看 03/28 09:30
daze: 國稅局有一個合理借貸利率。 03/28 09:31
daze: 極低息跟無息都會低於這個國稅局的利率。 03/28 09:32
感謝 ※ 編輯: LaBronJames (114.44.138.39 臺灣), 03/28/2023 10:13:23
blackZ2: 查查他益信託 算是合法節稅 03/28 10:28
kusomanfcu: 郵局利率啊 03/28 11:49
YWMJ: 使用保險指定繼承避免CD的問題 03/28 12:19
tomap41017: 用低息借貸呀 03/28 12:36
tomap41017: 0.1% 03/28 12:37
daze: 臺銀基準利率目前是2.992%。低於這個數字,國稅局會有意見。 03/28 13:37
daze: 另外,借據要公證。還要有具體還款事實。 03/28 13:39
goliathplus: 保險指定受益人也是會要國稅局事實認定喔 03/28 16:22
aloness: 很蠢,你不是第一個想到的 03/28 19:19
z820410: 有些雖然文字上看起來可以避免但國稅局說有事實你想甩也 03/28 19:23
z820410: 甩不掉 03/28 19:23
qec: 有這麼難?找個沒跟台灣交換金融資訊,走海洋法系信託且有稅 03/29 08:30
qec: 務優勢的地區/國家去處理就好了 03/29 08:30
tomap41017: 原來如此 03/29 10:48
kirbycopy: 去銀樓買黃金白銀鑽石給D 國稅局又抓不到 D只要一次賣 03/29 13:39
kirbycopy: 一點不要全賣就好了 03/29 13:40
opm: 玩海外的自己又不懂,當心全部身家送人... 03/29 16:43
deepindevil: 把股票給D之後(不論是否借名登記),要求D每年把全 03/29 17:34
deepindevil: 部或一定比例的股利所得贈與給C不行嗎?還是說這些 03/29 17:34
deepindevil: 股票每年股利所得會超過244萬? 03/29 17:34
whitedragon: 貴重金屬台灣是記名制,飾品溢價至少50%,純金買賣 03/29 21:17
whitedragon: 差價也去看一下 03/29 21:17
whitedragon: 黃金買賣還是直接課6%所得稅,要這樣搞20%贈與稅繳 03/29 21:19
whitedragon: 一繳就好了 03/29 21:19
Bernard: 當國稅局的實質課稅原則是擺好看的嗎 03/30 20:06
Bernard: 為了節稅反而增加諸多其他紛爭風險 03/30 20:08
CaLawrence: 比特幣還不錯 03/31 11:57
hcc3849: 看起來好複雜啊 03/31 14:15
uranus99: 看了整篇,最簡單還是利用每年244萬免稅額.... 04/05 07:03
uranus99: 父母各244萬,一年有488萬額度,一般等級有錢人夠用了.. 04/05 07:06
uranus99: 一年488萬都不夠的,那種全世界前2%的人士找專業的問吧 04/05 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