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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說 排版喬一下啊回文好痛苦XD ※ 引述《Kavis (抱著兔子的地鼠)》之銘言: : 其實大家對著作權的反應有點超乎我的意料之外,一方面大家對智慧財產權的維護很 : 正面,另一方面大家似乎又不那麼了解智慧財產權的意涵。 我猜你想說的是智慧財產權帶來的影響 : 智慧財產權並不是絕對正確的,它是為了促進社會發展而產生的一種制度,但它同時 : 也是把雙面刃,因為它也可能反過來抑制社會發展。 當然 不過沒有智慧財產權也會抑制社會發展 就看兩者哪個抑制程度比較高了 : 當然我了解大家對智慧財產權的維護,大多源於善良的心態,不希望原作者的創作成 : 果被人輕易地掠奪。然而就現實層面來說,商業利益才是智慧財產權探討的重點。而 : 且產權持有人往往隨時會從受害的一方轉變為加害的一方。 那請先想想創作者為何能創作 他們的創作未必是業餘愛好 而是以此為生 研發新藥、研發新材料需要多少資金投入 創作者嘔心瀝血編織劇情、設計人物,未必每個都能成功, 這中間失敗的成本誰來承擔呢? J.K.羅琳原本是個貧窮的單親媽媽 靠政府救濟金度日 每天窩在咖啡館點一杯咖啡坐一整天寫作 她很幸運創作很成功 但有多少創作者能跟她一樣成功? 你說的產權持有人成加害的一方 但請記住 被你稱為被加害的一方的 只是多了一個付出成本得到好處的選擇 他原本甚至沒有"被加害"的資格 藥物沒被開發出來 不好意思就等死吧 航太材料沒開發出來 不好意思不能飛阿 沒有CLAMP先創造了庫洛魔法世界 創造了小櫻、小狼 TSUBASA翼會這麼賣? 作者自己同人自己再狠賺一番 根本最高境界 所以你要說這樣是加害? 只因創造者沒有施捨 便說對方是加害者嗎? : 在不同的社會發展階段,智慧財產權扮演著不同的角色。對落後的開發中國家來說, : 智慧財產權是種特權也是種毒藥,因為這些國家原本就沒有積累足夠的資本,在限制 : 下只會令強者越強弱者越弱。所以抄襲、版權意識薄弱是每個發展中國家必有的階段 : ,我認為這無關乎道德,而關乎生存。這就像古代貴族把持著教育的權利,另平民永 : 遠沒機會翻身一樣,發展中國家要求進步,講好聽點叫學習,難聽的就叫抄襲。 是阿 台灣也走過這個階段 我認為不是無關乎道德 同時藉著人民法律素養缺乏 只是在誘因結構下政府刻意縱容 商人恣意妄為 因為利益太大了 不用太努力就可以賺大錢 何樂而不為? 但通常這種事只能在國內搞 出了國會被擋下來 開發中國壓搞創新是很困難的 投資報酬率低 資金不會到你身上 生活水準也還沒有到會重視這塊 所以都是製造工業為主 : 對已發展國家來說又不同,當一個國家進入產業轉型階段,希望從下游產業晉身到上 : 游產業,理所當然地要積累智慧資本,包含知識理論與發明創作。這時強調智慧財產 : 權的好處就出現了,就像其他任何資本一樣,只有受到妥善保護才有人願意去發展積 : 累,積累到一定的程度才有機會在產業上開花結果。台灣正處於這個階段,所以像大 : 家這樣對智慧財產權有維護的共識,是十分良好的。 : 然而到了下一個階段,發展成熟的國家中,智慧財產的保護又成了一種危害。比如像 : 本世紀初美國針對微軟的反托拉斯法。大家會覺得很奇怪,創作者的權利不是本來就 : 應該被維護的嗎?還有像海盜黨,他們主張的意見也讓人看起來匪夷所思。主要原因 : 是因為,這些創作發明的成果,原本可以用作新的發展的基礎,但因為智慧財產的保 : 護,使得這些新的知識或發明無法被立即拿來使用,導致社會發展的減緩甚至停滯。 反托拉斯法是反壟斷不是反專利 反托拉斯法最早是因為石油大王洛克斐勒的公司太大了 壟斷了石油交易 所以被下令拆分 後來AT&T也是如此 微軟也差點被拆 但最後沒有只是一堆和解金 海盜黨的宗旨是甚麼呢?網路分享無限制 這意味著作家收入將會大減 因為你的作品掃描上網別人都可以合法取得 不管是文字作品、影像作品,在這國家都不受保障 若是如此,創作將無法取得合理報酬,總有一天不會再有職業作家 還會有新海誠、宮崎駿這樣的創作者嗎? 電影我只要取得檔案,電影院根本不用給授權費就能播放 小說可以直接傳給大家看 買什麼CD上網抓就好了都免費還合法 : 實際上所有人的創作或發明,都不是憑空誕生出來,都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才能看得 : 更遠,從這種角度來看,實際上我們在創作之前都已經先抄襲了。我們學習數學,學 : 習自然科學,學習語文,這些都是前人留下來的恩惠,人類便是站在這些基礎上才能 : 不斷進步。你的創作實質上並不僅僅屬於你的,所以智慧財產權本質上並不是正義, : 只是為了社會發展的需求而生罷了。當然,我並非說抄襲是正確的,但這中間並不是 : 非黑即白,而有相當的模糊空間。 專利權並不能禁止你學習知識 只是你需要付出代價 別人努力的成果憑什麼你能無條件取得? 我相信知識是有價的 專利也有其限制 不會無限上綱 所以才有年份、種類的限制 一個人的創作是藉由他的知識、經驗與創造力架構而成 當別人有了同樣的知識與經驗卻創作不出相同的作品 請問這份作品的獨有之處為何不是屬於作者? 我到覺得是你刻意加大模糊了這中間的空間 或許0.48與0.52很接近 但1與0的距離很明確 : 再回頭來看金老這件事情,我們也許可以想得更多更深入。 : 運用人名與既有印象來創作其實由來已久,而且無分古今中外。比如說像光榮的三國 : 志遊戲,就是利用大家對三國演義中人物的認識當作賣點。比較貼近本板的例子來說 : ,羅森大的作品也是,利用歷史人物或背景,或性格,或事蹟來拼湊成角色在他的故 : 事中出現。再說到奇幻設定的話,所有用到精靈設定的恐怕都要都要先問問托爾金。 : 或許你會說他們所用的都已失去版權效力,那我們來看看比較近的,像是大家都知道 : 的著名遊戲公司Blizzard,星海裡的陸戰隊源自於戰鎚40K的星際戰士,有趣的是星際 : 戰士也非原創,來自於科幻小說星際傘兵。 拿歷史現實人物說會不會太牽強? 還活著的人也不是可以隨便寫入書裡的 要這樣類比 你乾脆說我可以花我家的錢當然也可以花別人家的錢 : 同公司的另部作品,魔獸爭霸的綠皮獸人形像也來自於中古戰鎚,如果Games Workshop : 真的為智慧財產權起訴訟,那麼我們今天可能玩不到星海與魔獸這樣的優秀作品。這 : 就是為什麼智慧財產權是把雙面刃了。 推文有人說了 : 當然就法律上來說,金老的主張並沒有錯,這本就是他應得的權益。但情理上,我又 : 能同意大陸網民所說的打壓後進的說法。 他打壓的就是無能的後進 一個偷吃別人豆腐不擦嘴 占盡便宜裝清高的垃圾 後進?身為文字工作者自己的尊嚴都不願意維護 我不懂那些遊戲公司電視劇劇組跟他談甚麼 拿來拍就好啦反正他自己都不在意剽竊別人的作品 那跟他談甚麼授權 : 我這篇文並不是想替江南辯護,只是一好隨著一壞,重點在於大家對智慧財產權的看 : 法。希望跟大家分享對此的心得,從中衍生更深入的看法,而不只是將是非黑白分個 : 徹底透明。 晚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76.2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Fantasy/M.1477565805.A.FA6.html ※ 編輯: dailylily (140.112.176.243), 10/27/2016 19:02:14
banana116125: 推,原本打算發一篇,看到這篇讓我省了好多力氣 10/27 19:09
StarS: 這篇才說到智財權的正反面 兩害取其輕就看如何取捨 10/27 19:11
linzero: 米老鼠:財團灑錢法律可以改的喔 10/27 19:14
kctrl: 推一個,感覺上篇就是非文字工作者在喊,你們文字工作者 10/27 19:33
kctrl: 為什麼不全部作善事,讓全世界引用你的作品? 10/27 19:33
kctrl: 你可以貢獻自己做善事企求世界美好,但是你不能規範全世界 10/27 19:37
kctrl: 一起付出。 10/27 19:39
Cishang: 做功德 普渡眾生 但是人鬼殊途 渡不了就算了 10/27 20:57
JustinTW: 推概念 10/27 23:19
minbyminby: 10/30 13:04
sushi123: 推 10/30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