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righer: 又一個不知始末的 今天有人私自寫篇迪士尼或哈利波特 10/27 19:40
→ darkbrigher: 人物的同人 然後囂張到要拍連續劇跟電影 告他叫小題 10/27 19:41
→ darkbrigher: 大作???? 10/27 19:41
我看新聞不是說只用了角色名稱嗎?
※ 編輯: a127 (111.246.0.7), 10/27/2016 19:42:38
→ darkbrigher: 所以說不知始末嘛 10/27 19:43
→ kctrl: 你應該先去看看原文,另外,拿人家角色本身就是錯誤, 10/27 19:43
→ kctrl: 沒有什麼小題大做,本身就是個錯誤的事情。 10/27 19:44
所以是不只用了角色名稱嗎?
※ 編輯: a127 (111.246.0.7), 10/27/2016 19:44:58
→ kctrl: 利用別人的苦心設計得來的名氣,用在自己作品上, 10/27 19:45
→ kctrl: 試試看假設女學生黃蓉遇到東方不敗訓導主任跟 10/27 19:46
推 apple123773: 不只腳色名稱連人設也套用...只是差在背景不同... 10/27 19:46
→ kctrl: 女學生小蘋遇到訓導主任任華,讀者印象差距有多大? 10/27 19:46
http://ent.sina.com.cn/s/m/2016-10-23/doc-ifxwztrt0204155.shtml
說真的要嘛新聞輕描淡寫,不然從文中實在很難看出原作用了多少金庸的東西。
※ 編輯: a127 (111.246.0.7), 10/27/2016 19:48:10
→ kctrl: 做錯事其實不打緊,但是要知道這件事錯在哪跟為自己的錯 10/27 19:48
→ kctrl: 負責,但是很明顯摸不著頭先生,看起來肩膀不是很硬.. 10/27 19:48
→ StarS: 該思考的是為何要完全用金庸的角色名字 10/27 19:49
→ StarS: 是不是當初在寫作時就有想要用這些知名角色印像來吸引讀者 10/27 19:50
→ kctrl: 就吃豆腐啊,不用金庸角色名字就沒人看,表示作者自己心理 10/27 19:50
→ StarS: 不然可以完全使用自己創造的角色 寫作功力夠好還是會紅的 10/27 19:50
→ kctrl: 有底。 10/27 19:50
→ kctrl: 不然就算拿設定來借帶,改成自己有的特色,也是一種出路 10/27 19:52
多看了幾篇,還是只有提到抄名字,人設從片段看來差異蠻大,
還是覺得小題大作,算是把自己拉低格調從"當代文化"弄成"創作者"。
當然法律上、道理上是對的,這種追究感覺有點像是少林寺不准人家用少林一樣。
※ 編輯: a127 (111.246.0.7), 10/27/2016 20:02:03
→ darkbrigher: 怎不去google 此間的少年 電視劇 10/27 20:06
→ darkbrigher: 照你這樣講的話 版權算誰的?? 10/27 20:06
→ anlam: 拿那二創去賣版權拍劇,事前完全不知會金庸,名字還是掛江 10/27 20:07
→ anlam: 南,寶傑你怎麼看? 10/27 20:07
→ darkbrigher: 覺得少林寺這樣很鴨霸 是因為沒付版權費啊 10/27 20:07
→ darkbrigher: 美日用名字就是侵權 比如麥當勞 你怎不說麥當勞不准 10/27 20:08
→ darkbrigher: 人家用麥當勞就是鴨霸? 10/27 20:08
→ darkbrigher: 你寫了篇日常小說 用了麥當勞叔叔的名字 穿著 打扮 10/27 20:09
→ darkbrigher: 然後說沒那麼嚴重? 10/27 20:09
所以說法律上是對的啊?
你怎麼不說看到終極三國,羅貫中會氣到從陰間跳回來?
※ 編輯: a127 (111.246.0.7), 10/27/2016 20:10:47
→ anlam: 想起來,跟一個侵權者談授權拍劇不覺得很搞笑嗎?他自己拿 10/27 20:10
→ anlam: 金庸角色改編的時候也沒有跟金庸談過授權啊?那他憑甚麼尋 10/27 20:10
→ anlam: 求版權制度的保護呢? 10/27 20:10
推 Bokolo: 其實金庸應該捐錢給少林寺的,嗯嗯 10/27 20:11
→ Bokolo: 武當山也應該捐一點 10/27 20:11
→ darkbrigher: 拿失去版權保護的作品來是搞笑嗎 金庸是死了500年? 10/27 20:12
→ darkbrigher: 江南等金庸死了500年 已沒有版權問題那隨便他搞啊 10/27 20:12
話說少林這個詞存在1500年以上,你也可以幫金庸伯伯痛批一下少林寺。
※ 編輯: a127 (111.246.0.7), 10/27/2016 20:14:46
推 Bokolo: 話說港漫不知道付了多少錢給國外 10/27 20:13
→ Bokolo: 蝙蝠俠等一堆美國英雄都被畫成港漫 10/27 20:14
→ darkbrigher: 黃玉郎那個kof好像就是有版權的 但原作粉碎.... 10/27 20:14
→ Bokolo: 甚至惡靈古堡、格鬥天王等等一大票,漫畫店超多der 10/27 20:14
→ Bokolo: 當初看惡靈古堡邊看邊笑,港漫真的是曾經的惡搞天王 10/27 20:15
→ darkbrigher: 新版金庸連續劇人家就又改名不用少林了 10/27 20:16
是啊,你不覺得奇怪嗎? 明明已經是文化層級的詞了,
結果在作品內用卻要錢?
※ 編輯: a127 (111.246.0.7), 10/27/2016 20:17:27
→ darkbrigher: 但人家註冊了版權 法律上他有理 懂? 10/27 20:18
所以我說第三次,法律上沒錯啊。
但明明你可以是更高一階的,卻跑來跟下一階的吵架,
不就小題大作?
※ 編輯: a127 (111.246.0.7), 10/27/2016 20:20:28
→ darkbrigher: 搞不懂你的邏輯 更上一層的就要乖乖被下層吃豆腐? 10/27 20:21
→ darkbrigher: 那比你窮來跟你要錢住你家吃你的東西你願意? 10/27 20:22
你可以自己繼續,我相信說到這裡,我的邏輯應該很清楚了。
※ 編輯: a127 (111.246.0.7), 10/27/2016 20:24:08
→ darkbrigher: 這是甚麼強盜邏輯? 10/27 20:23
推 darkbrigher: 明明就強盜邏輯 還在硬ㄠ小題大作XDDDDD 10/27 20:24
→ lazzier: 你可以多去了解一下再來發文 10/27 20:35
→ maxwillduo: 神邏輯 10/27 20:36
→ anlam: 所以侵權物都拿版權去賣錢拍戲了還算是小題大作,起點毒也 10/27 20:38
→ anlam: 吸太多 10/27 20:38
→ lpb: 這篇又一個神邏輯,唉 10/27 20:43
→ StarS: 起點看太多都變強盜邏輯...搶有錢人不叫搶,誰叫他太有錢? 10/27 20:47
→ kctrl: 今天戲拍出來版權誰的?江南?金庸? 人物版權歸誰? 10/27 20:48
→ kctrl: 小題大做?講真的,法律沒有小提大作這種事 10/27 20:48
→ kctrl: 這種思想也難怪台灣學生出去一天到晚論文被告.. 10/27 20:50
推 YCL13: 瞎扯的邏輯很清楚?根本說不通的東西,還清楚勒! 10/27 20:51
→ kctrl: 偷一百萬跟偷一塊錢都是偷,沒有偷一塊錢就沒事的道理 10/27 20:52
推 Yuiwa1996: 奇文啊......... 10/27 20:53
推 cloud0607: 又個強盜邏輯 夠可悲的 10/27 20:57
→ cloud0607: 更可悲的是還認為自己的邏輯很清楚能站的了腳 廢到笑 10/27 20:58
→ Cishang: 所以又是一個不知道來龍去脈就跳出來的地鼠 10/27 20:58
→ Cishang: 喔 看了回推文的我發覺我錯的 請問一下你中國人? 10/27 20:59
推 cloud0607: 樓上不要說髒話 10/27 21:10
→ kctrl: 不要罵人,小心被吉(? 10/27 21:17
推 qaz950197: 話說版上可能很多人都在看盜版,好像也沒多好,也是侵 10/27 21:30
→ qaz950197: 犯作者的權益 10/27 21:30
推 rrrz: 不用再搞什麼你難道都沒用過盜版的說法 10/27 21:49
→ rrrz: 這是知不知道恥字是怎麼寫的問題 10/27 21:50
→ NNAA: 還以為只有強國人才有這麼神奇的思想... 10/27 21:51
推 s32244153: 連被告寫什麼都不知道 只看了新聞就來裝懂XDDDDDDDDDDD 10/27 21:57
推 raiderho: 我只論江南那本的小說本身,借用人物名稱吸引讀者,但人 10/27 22:11
→ raiderho: 物靈魂都是江南自己的,請問板上老是叫囂人物性格設定全 10/27 22:11
→ raiderho: 部挪用的有幾個也沒有看過小說?我覺得這扣上抄襲帽子太 10/27 22:11
→ raiderho: 過分,只是取巧的吸引手法。但是,若涉及影視改編那就是 10/27 22:11
→ raiderho: 另一個層面問題了。 10/27 22:11
→ enjoytbook: 不是阿那種作品拿掉名字就沒東西惹,裡面唯一可以賣 10/27 22:15
→ enjoytbook: 錢的就是這部分zzz 10/27 22:15
→ darkbrigher: 江南自己都說是同人了 有意見? 10/27 22:15
→ darkbrigher: 啊靠金庸小說人物姓名來吃豆腐 怎麼不敢自己寫人物 10/27 22:16
推 raiderho: 也許江南改成喬風段玉王雨煙就可以規避法律,well... 但 10/27 22:17
→ raiderho: 這很low. 我同意原po說的,金庸人物已經是文化符號,他 10/27 22:17
→ raiderho: 在法律上沒有問題,也是他的權利,但是他可以保持低限度 10/27 22:17
→ raiderho: 的二創,要求影視改編費或拒絕更進一步的商業行為,但不 10/27 22:17
→ raiderho: 是連此間這部作品都要限制。 10/27 22:17
→ darkbrigher: 笑死人了 你怎麼不說金庸早有警告多次 江南都裝死 10/27 22:18
→ darkbrigher: 人家私下跟你談判 給你臉面你不要 硬拍電視劇 現在要 10/27 22:19
→ darkbrigher: 拍電影 啊金庸活該給人吃豆腐? 活該讓人無視? 10/27 22:19
→ darkbrigher: 一點版權費都付不起就別在那哭說趕盡殺絕 10/27 22:20
→ darkbrigher: 要求上位者犧牲自己滿足下位者 奇怪 怎麼不是江南自 10/27 22:21
→ raiderho: 江南人為同人但也認為他作品本身沒問題啊,他作品的確只 10/27 22:21
→ raiderho: 取用名字啊,金庸當然可以告,但是現在板上或這篇要聊的 10/27 22:21
→ raiderho: 也不只是法律問題。然後,說此間只有名字可以賣也太侮辱 10/27 22:21
→ raiderho: 江南了。 10/27 22:21
→ darkbrigher: 己犧牲自己無償獻出版權 假如法律判版權是他的 10/27 22:22
→ darkbrigher: 那對自己作品這麼有自信完全可以不用人物名啊 10/27 22:23
→ darkbrigher: 既然你這樣說 那江南名字改掉重新出版看誰買帳 10/27 22:24
推 enjoytbook: 可是二創作品,人家要看這個就是因為名字,不管你再 10/27 22:28
→ enjoytbook: 神,拿掉腳色都一樣沒東西@@ 10/27 22:28
推 raiderho: 江南也不是這部作品賣錢,他其他作品也蠻多人買帳的。再 10/27 22:30
→ raiderho: 者,此間當年在網路發出就是同人興趣之作,後來大紅才扯 10/27 22:30
→ raiderho: 到商業行徑的。扯上商業利潤問題當然很大,但是作品本身 10/27 22:30
→ raiderho: 抄襲什麼?我也只論這點而已。 10/27 22:30
→ darkbrigher: 抄襲甚麼 吃人家豆腐啊 你套著麥當勞外皮做出超好吃 10/27 22:31
→ darkbrigher: 漢堡還是違法啊 10/27 22:31
→ a127: 舉個例子 少年包青天<沒事 江南<絕對抄襲 10/27 22:31
推 darkbrigher: 來 從簡介看 10/27 22:34
→ kctrl: 你私底下不營利寫著自爽,人家當然不跟你計較, 10/27 22:35
→ kctrl: 並不表示這行為就是對的好嗎.. 10/27 22:36
→ darkbrigher: 講說大家熟悉的小說人物 -->先以金庸招牌吸引人 10/27 22:36
推 dailylily: 金庸一開始才沒管他 是現在才告的 10/27 22:36
推 raiderho: dark乾脆說同人全部違法啊,但我是支持同人類的便宜行事 10/27 22:36
→ raiderho: (作品本身若沒有情節或文字抄襲都歡迎),扯上商業行為再 10/27 22:36
→ raiderho: 來認真計較。我也只敢討論作品這塊。 10/27 22:36
→ darkbrigher: 你就算寫出全新故事 也是瓢竊 抄襲 因為一開始就打算 10/27 22:37
→ kctrl: 實際上來說,二創是違法沒錯啊... 10/27 22:37
→ darkbrigher: 利用金庸招牌吸引讀者..... 10/27 22:37
→ kctrl: 只是版權所有人要不要跟你討而已 10/27 22:38
→ darkbrigher: 二創同人本來就違法的啊XDDDDD 沒被告是作者佛心 10/27 22:38
→ raiderho: 請問kctrl... 假如不營利,同人寫好玩的行徑哪裡又錯了 10/27 22:38
→ raiderho: 。 10/27 22:38
→ kctrl: 不管有沒有營利,都是違法的,只是版權所有人通常不管而已 10/27 22:38
→ darkbrigher: zzzzzzz 原來不了解二創違法 10/27 22:39
推 dailylily: raiderho是創作者嗎 作品常常都被當成寶的 還給人亂搞 10/27 22:40
→ raiderho: 嗯,這個錯誤若指的是法律那我無話可說。 10/27 22:41
→ kctrl: 之前部落客也常常因為無告知引用原文被人家告也是同樣意思 10/27 22:42
→ dailylily: 換這樣問好了 你憑甚麼拿別人的創作的腳色亂搞? 10/27 22:42
→ kctrl: 等等..你覺得道德上沒錯?? 10/27 22:42
→ kctrl: 好吧,那我覺得沒什麼好討論了 10/27 22:42
→ raiderho: 亂搞的更多是正式商業改編,也不少作者對同人創作並不排 10/27 22:46
→ raiderho: 斥,看原作者心胸和同人創作者有愛的程度,難以一概而論 10/27 22:46
→ kctrl: 這社會常常有因為他錯更多,所以我相對沒錯這種論調 10/27 22:47
推 dailylily: 有的創作者不願意自己的作品讓人改變 不行嗎?所以這是 10/27 22:47
→ kctrl: 你在寫論文的時候,如果你引用的論點沒有問過原作者同意, 10/27 22:48
→ dailylily: 告訴乃論的罪名 作者接受你亂來就沒事 作者不讓你糟蹋 10/27 22:48
→ dailylily: 就等著掰 10/27 22:48
→ darkbrigher: 竟然有人把作者善意當理所當然XDDDDD 10/27 22:49
→ kctrl: 直接就大剌剌的寫在自己的論文上面,被告甚至直接被列為 10/27 22:49
→ a127: 如果到時候中國法院判決跟你們想得不一樣怎麼辦XD? 10/27 22:49
→ kctrl: 整個學界的拒絕往來戶不是理所當然的事? 10/27 22:49
→ darkbrigher: 海盜王國就算被301砸的頭破血流也是沒變 10/27 22:49
推 raiderho: 論文和小說完全不一樣,不要混為一談。 10/27 22:50
→ kctrl: 我前面就說過了啊,不管金庸勝訴或是敗訴我都覺得很正常 10/27 22:50
→ dailylily: 中國的民主也跟別人的民主不一樣啊 能怎麼辦 10/27 22:50
→ darkbrigher: 啊支那法院都判貧果 nike new blance輸了 就當笑話啊 10/27 22:50
→ kctrl: 中國人有中國人的玩法。 10/27 22:50
→ StarS: 論文怎麼跟小說不一樣...都是著作權的問題 10/27 22:50
→ dailylily: 論文和小說不一樣?都是作品 一個是文學 一個是學術 10/27 22:51
→ StarS: 你現在COPY別人的論文成果 寫上自己名字 然後說這是你寫的 10/27 22:51
→ dailylily: 你為什麼會覺得標準可以很不同 10/27 22:51
→ darkbrigher: 田中發話說不許銀英傳寫BL同人 所以沒人敢寫 懂? 10/27 22:51
→ raiderho: 我同意dark說的那是那是看作者同意或善意,只是你不必把 10/27 22:51
→ raiderho: 同人都先扣成糟踏或亂來的帽子。 10/27 22:51
→ kctrl: 論文跟小說不一樣?都是創作哪裡不一樣?還是你覺得小說 10/27 22:52
→ darkbrigher: 把作者善意當理所當然在那說沒問題XDDDDD 10/27 22:52
→ dailylily: 同人作者未必想糟蹋亂來 但對原作者來說如果他不想自己 10/27 22:52
→ kctrl: 很爛俗,不重要,所以就沒必要尊重? 10/27 22:52
→ dailylily: 創作的腳色被二創 那你就是糟蹋亂來 10/27 22:52
→ darkbrigher: 啊 本質上就是違法 本來就是亂來啊.... 10/27 22:52
→ a127: 又出現"違法"兩個字了,所以...假如敗訴這邊論戰大逆轉? 10/27 22:53
→ StarS: 你做違法的事 並不是沒人告發你就不違法呀... 10/27 22:53
→ dailylily: 你可以很愛畫同人阿 但你有尊重過原作者嗎? 10/27 22:53
→ dailylily: 在中國敗訴甚麼都不算吧 奇葩判決又不是第一次 10/27 22:54
→ StarS: 中國什麼事都可能發生 敗訴早就不奇怪了 10/27 22:54
→ kctrl: 這麼說吧,你可以佩服Open Source開源給大家便利, 10/27 22:55
→ dailylily: 都能就地掩埋了 10/27 22:55
→ a127: 這樣神奇了,假如在那邊沒違法,那違法的本質是什麼? 10/27 22:55
→ kctrl: 但是並不代表,全世界的工程事都應該把它的程式碼Open給你 10/27 22:55
→ dailylily: 那你要看當地的法律人信任的本質是甚麼 中國官方你期待 10/27 22:56
→ kctrl: 師 10/27 22:56
→ dailylily: 他的本質是甚麼? 10/27 22:56
→ darkbrigher: 你要以支那法院判決當最終標準也無所謂啊 10/27 22:56
→ darkbrigher: 就活該支那人被笑這樣 10/27 22:56
→ a127: 一開始不斷提到"違法"的不是你們嗎... 10/27 22:56
→ darkbrigher: 啊反過來金庸贏了 你要把你的話吞回去嗎? 10/27 22:57
→ a127: 可以。 10/27 22:57
→ dailylily: 他若是能在中國式的智財權下勝訴 那就只能摸摸鼻子說中 10/27 22:57
→ kctrl: 沒有任何交集,都覺得這只違法,沒有任何道德上的過失。 10/27 22:58
→ raiderho: 論文當然不一樣,知識傳播理想上是要非常嚴密的判定和建 10/27 22:58
→ raiderho: 構,引用是為了讓後繼者找到知識論斷的出處,這本質是學 10/27 22:58
→ raiderho: 術倫理要求的,而不是狹隘的著作權層級了。論文學術倫理 10/27 22:58
→ raiderho: 遠比著作權要求的更為審慎。小說本質無須這種過程,假如 10/27 22:58
→ raiderho: 用論文方式要求小說,所有小說都不合格。 10/27 22:58
→ kctrl: 再討論也沒任何意義。 10/27 22:58
→ dailylily: 國有中國的玩法阿 他在中國不違法 不就這樣 10/27 22:58
→ darkbrigher: zzz 又有人在無視法律開脫了 10/27 22:59
→ a127: 八卦版也有智財律師考生表示只抄名字在台灣違法可能性很小 10/27 22:59
→ dailylily: 為了讓後繼者找到知識論斷得出處...?一篇文章如果不引 10/27 22:59
→ darkbrigher: 講那麼多 怎不先去翻翻智財權 重製權怎寫的 10/27 23:00
→ dailylily: 用就寫了別人的論述 那他在寫這論述的時候就會被挑戰說 10/27 23:00
→ darkbrigher: 八卦也一堆人年收百萬啊 10/27 23:00
→ dailylily: 這段論述怎麼成立的 若是他能在文章中將論述的合理性詳 10/27 23:00
推 lpb: 看這篇推文快笑死我了,把侵權吃人豆腐說的振振有辭,還說什 10/27 23:01
→ lpb: 麼論文跟小說不一樣,我真是快笑掉大牙XDDDDDDDDDD 10/27 23:01
→ a127: 當然可不可信我不知道啦,但看得出來你們在意的是"違法"嘛 10/27 23:01
→ dailylily: 細寫明(抄清楚) 那也是提供了知識論斷的出處 但依舊 10/27 23:01
→ dailylily: 是因為剽竊別人的成果而被說掰掰阿 10/27 23:01
→ darkbrigher: 即使不論法律 這種吃人豆腐的做法也非常噁心 10/27 23:02
→ kctrl: 台灣還是沒有什麼作家生存的空間。 10/27 23:02
→ dailylily: 我不知道別人在意什麼 我在意的是很多人覺得抄襲沒甚麼 10/27 23:02
→ darkbrigher: 尤其這種人還好意思講版權 10/27 23:02
→ j2657164j: 怎麼感覺話題在鬼打牆啊... 10/27 23:02
→ a127: 一開始就講道德我真的是覺得沒差,我也覺得九把刀的鐵塊很噁 10/27 23:02
→ a127: 金田一少年也很噁,少年包青天也很噁 10/27 23:03
→ kctrl: 而且這模糊焦點的功力真的挺爛的.. 10/27 23:03
→ dailylily: 講道德沒差那就沒有繼續講的必要啦 加減抄 10/27 23:04
→ darkbrigher: 就某些人強盜邏輯 跟強國狼性拿來主義有得拚 10/27 23:04
→ a127: 因為抄名字賺錢的江南不是第一個啊...怎麼突然變他首創 10/27 23:04
→ dailylily: 他哪有首創 是他被告得很搶眼 前面不是一堆說到誰也抄 10/27 23:05
→ StarS: 抄名字抄到原作者先警告不理 又要拿去拍戲 原作都當然怒了 10/27 23:05
→ darkbrigher: 因為其他人沒白癡到拍戲 等於公然打金庸巴掌 10/27 23:06
→ j2657164j: 他現在最高調阿,又警告過了,不告他告誰w 10/27 23:06
→ a127: 九把刀的功夫<打算拍電影 少年包青天<還拍成三季電視劇 10/27 23:06
→ StarS: 很多作者覺得二創沒有傷害到他的作品才不去搭理的 10/27 23:06
推 raiderho: 引用本質不是避免剽竊,而是建構查證體系。剽竊這個行為 10/27 23:07
→ raiderho: 自有其判定,和有無引用並非充分關係。學術上,有實質未 10/27 23:07
→ raiderho: 知當然也沒引用,最終獲得諾貝爾獎的例子。 10/27 23:07
推 dailylily: 台灣沒人告阿(白眼 這你得看作者怎麼想 少年包青天是@@ 10/27 23:07
推 lpb: 江南被告就是活該,金庸都已經警告過了,他還是白目不理,只 10/27 23:08
→ lpb: 能說被告死好。 10/27 23:08
→ a127: 變成又講成"告""違法"了,所以真的要等判決嗎 10/27 23:08
→ darkbrigher: 功夫 抄誰? 不會有人以為同名就是抄周星馳吧? 10/27 23:09
→ a127: 我是還蠻期待這個會怎麼判的,未來判決出來再回頭看這邊 10/27 23:09
→ a127: 內容一堆金庸小說的招式跟名字T_T,抱歉我看得熟 10/27 23:10
→ j2657164j: 這不是一開始就說了嗎… 10/27 23:11
推 ice76824: 功夫有事先知會過了 10/27 23:12
→ lpb: 笑死人了,九把刀的功夫是抄誰了? 10/27 23:12
→ ice76824: 靠北 是九把刀的 當我沒說 10/27 23:13
推 lpb: 「功夫」這詞彙已經是文化名詞了,那有啥智財權問題? 10/27 23:15
推 shihpoyen: 是說「功夫」的內容吧 10/27 23:26
推 Bokolo: 這篇討論的真熱烈,所以我說啊,大家趕快寫小說~~~~~~~~~~ 10/27 23:33
→ Bokolo: 未來如果光角色名字就可以告得成,那可是先寫先贏啊~~~~~~ 10/27 23:34
→ Bokolo: 一篇小說創出個幾萬個名字和角色,目的就是準備告人~~~~~ 10/27 23:35
→ darkbrigher: 角色名 作品名 機體名 企業名本來就可告 所以國外都 10/27 23:36
→ darkbrigher: 在規避 只有某些未開化生物才會覺得沒關係 10/27 23:37
推 rrrz: 作者不想告啊 不然你叫他去告九把刀啊 10/27 23:37
推 Bokolo: 而且告得成,我覺得霹靂應該可以大豐收,角色超級多 10/27 23:38
→ rrrz: 這年頭不知道恥怎麼寫的人不少 大家太大驚小怪了 10/27 23:39
→ rrrz: 承認自己玩脫了讓人告很難嗎 ㄏㄏ 10/27 23:40
→ darkbrigher: 霹靂才要小心被人告吧 盜用人家多少BGM 10/27 23:40
推 Bokolo: 說起來靈劍山未來不知道會不會被告XDDD 10/27 23:41
推 rrrz: 本來就是原著想不想告的問題 玩脫了就別怪東怪西啦 沒用 10/27 23:41
→ rrrz: 的 10/27 23:41
→ Bokolo: 第二季動畫都要出了 10/27 23:41
→ Bokolo: 國王陛下的盜夢宗師也用到林月如的梗,只是如改成茹 10/27 23:42
→ StarS: 怎麼就有人在無限上綱 單純有人高調到不甩原作者警告 10/27 23:49
推 cloud0607: 論文跟小說唯一不一樣的點是 論文的引用有完整且嚴謹的 10/27 23:58
→ cloud0607: 格式規範 照著走不偷吃豆腐基本上不會有抄襲的問題 10/27 23:58
→ cloud0607: 所以別把論文跟其他媒體創作當做同一件事比較好 10/27 23:59
→ cloud0607: 身為一個產出過論文並正在進行媒體創作的人來說 看到 10/28 00:00
→ cloud0607: ㄧ堆的強盜邏輯橫行真真切切感到我們跟對岸的精神差距 10/28 00:01
→ cloud0607: 可能不過就是台灣海峽的距離而已... 10/28 00:01
→ saltlake: 麥當勞是商標 要持續付保護費給國家 還有各種限制 10/28 00:09
→ chinesechang: 是啊你的邏輯已經很清楚了,真是神邏輯啊 10/28 00:12
推 song7775: 從法律來說那樣做一樣有問題 但是中國又不是法治國家 10/28 01:04
→ song7775: 到時候真的判出什麼結果都不意外 10/28 01:04
→ song7775: 從道德面來看 吃人家的豆腐的又要在道德上如何站的住腳? 10/28 01:06
→ pointer258: 原po不懂始末 推文中還一個胡言亂語的 哀 10/28 01:42
推 gintamancf: 不只一個 看到後來發現推文藏一堆神邏輯 10/28 03:01
→ midnightsnow: 原PO真是秀下限啊 10/28 10:56
→ jenny1234519: 好噁心的想法… 10/28 18:34
推 wordsfish: 誇張…什麼叫「“只用了”角色名稱」啊,盜用角色名稱 10/28 20:06
→ wordsfish: 還不夠嚴重嗎?更何況不是一般的大眾名,而且還不只一 10/28 20:06
→ wordsfish: 個,而是一堆角色欸 10/28 20:06
→ b308050: 噁心的想法。怪不得中國跟台灣的創作環境只能說顆顆 10/29 11:08
推 Gaujing: 這個概念需要時間的演化阿 10/29 11:17
→ Gaujing: 不注重智財直接跳到智財無用只會讓你文中所述的財團 10/29 11:17
→ Gaujing: 更殘忍的掠奪 10/29 11:18
→ Gaujing: 沒有經過智財的洗禮 讓我們的創作文化建立直接跳到那一步 10/29 11:18
→ Gaujing: 只會等於殘害創作人 10/29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