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ong7775 : 那個1/3是指原文的1/3吧 09/29 19:41
推 Anidream : 原文的話. 一部作品幾百萬字. 09/29 19:47
→ Lucas0806 : 唉……「自律」。 09/29 21:03
推 abjames : 感謝你回應我這麼多,雖然下面我的提議確實有點玩 09/29 21:30
→ abjames : 笑性質(1/3確實是無爭議的引用),但是應不可否認的 09/29 21:30
→ abjames : 較為容易可以落實在版規上來執行。 09/29 21:30
→ abjames : 不然就是要求版友自律,讓他自己去面對司法囉,至 09/29 21:30
→ abjames : 於PTT要負責的部分,大概就請法務站長來面對了… 09/29 21:30
呃,其實這次版主既然都已經刪了部分實況文,
從公告來看,我是不覺得新版規會真的只是呼籲版友自律XD
我整理資料之後,之所以會臨時想寫那些東西,
是因為如果版主也認同「引用」對實況文的重要性,從而留下可以引用的空間,
那麼不管版規標準是鬆是緊,使用未經授權的引用,
對發文的版友來說都已經要自己拿捏風險,
因為合乎版規並不能保證不會觸法。
所以我覺得只要有引用,版規是鬆是緊對於遵守著作權法什麼的,
已經沒什麼價值,都是發文者要自己拿捏的事。
版規的鬆緊,實際上會產生的差別,應該是在於版主的管理成本,
以及對實況文質量的影響,考慮這兩方面應該比較實際。
引用多、心得少造成實況文品質低落,如果已經是大部分版友的共識,
那麼要怎麼樣會讓實況文達到讓大多數版友可以接受、覺得好看的標準呢?
這也許是版主可以參考的方向。
所以我個人覺得版主可以參考,但不一定要照單全收著作權法的架構。
如果除了計算引用的字數,還要計算引用佔實況文的比例,
確實距離符合著作權法更進一步,但是也許會衍生其他版主不能接受的副作用?
當然版主們是否覺得OK,或者認為具體要怎麼規定比較可行,我不知道,
只是我自己不會期待一定要納入這部分的規定。
扯遠了,
參考資料後面會寫那些有一個原因是會發實況文的版友,
有可能覺得增加那些限制是一種懲罰;
對於另外一些不會受影響的版友來說,可能也是這麼看待這些限制,
但是我覺得這應該被視為是一種保護。
我提到主要還是發實況文的版友要「自律」,
那是就除了「遵守版規」以外來說(也就是以已經遵守版規為前提),
而不是說我覺得版規只要呼籲版友自律就好了。
因為遵守「開放未經授權引用」的版規,不代表不會違法,
所以在遵守版規以外,主要還是要自律,才能保護自己;
另一方面,發文者能夠自律,不要實況文只是複製貼上,也是尊重版上其他讀者的觀感,
因此希望不會有版友似乎認為增加那些限制是在找麻煩。
至於那個三分之一,也就是在節略引述abjames的文章之後寫的東西,
我當然知道那原本是指「引用」佔原著作的比例慣例,
我也沒覺得abjames你的提議有玩笑的性質。
從著作權法來看,比較保守的作法當然應該要考慮「引用」在新著作的比例,
只是就像前面講過的,我個人覺得版規不一定要這樣罷了。
可能要先強調一件事:abjames可能覺得那一部分是在針對你的提議,不是這樣;
而是在主張著作權法第52條的情形下,
再綜合公告推文裡的一部分看法,可以出現一個奇妙的狀況。
我最後講的那些,只是開玩笑,提出一種假設。
因為如果引用原著作的三分之一,我們同意那對於原著作來講不算太多,
那麼如果要用著作權法第52條來主張合理使用,
必須使得「引用」是自己著作的附屬部分,
那麼是不是可以認為「引用」必須在新著作當中不能算是太多(比例不能太高)?
怎麼樣會不算是太高?
印象中abjames你在文章中沒有具體的提議,
那如果依樣畫葫蘆,套用三分之一這樣的標準呢?
依此類推,這樣「引用」佔新著作的比例應該不算高吧?
但這樣的假設,結合大家在公告推文中曾經出現的提議,會衍生一個有趣的結果:
如果引用大家剛開始好像覺得OK的500字,似乎就會得出至少要寫1000字心得的答案!
可行嗎?
我個人會覺得站在發文者的立場來說,用自己的話寫簡述,
而不是引用之後還要來檢查有沒有1500字,可能會比較簡單。
我們不乾脆禁止引用的原因,如果只是因為大部分版友文筆能力不足以寫簡述,
那麼一個文筆能力寫不出簡述的人,我很懷疑他會有能力寫1000字的心得。
也就是說,引用字數會自行減少,500字的限制也就名存實亡,
但萬一真的有人引用這麼多卻踩線時,卻會增加版主審核的麻煩。
當然剛剛的陳述裡面有很多不會成立的「假如」,公告的推文已經提過了:
比方說建議版主保留引用,其實是因為有時候描述太精彩,不引用有如隔靴搔癢,
而不是因為大部分版友不引用就寫不出東西;
比方說建議版主最後其實是要限制引用少於100字,那麼就算寫300字也許不算太難;
比方說建議版主其實是要規定引用「行數」佔實況文「行數」比例的上限,
或者其實是要規定有意義的心得內容行數「只要有多於」引用行數就行了,
或者其實會放棄規定「引用」佔實況文的比例。
版主們其實根本什麼都還沒決定。
諸如此類,我是覺得
如果是因為寫不出簡述,因此要用到500字的引用,然後卻要能寫出1000字的心得,
這種情境實在太詭異了XD
不過這種情況已經不太可能會發生,
所以就只是提出一個假設情境當作玩笑而已。
我是沒有想到會因此造成誤解,那部分不是在針對abjames的看法,就只是開玩笑,
對一種想像情境覺得好笑而已。
至於站方要負責什麼的,坦白說我沒考慮過。
......那是我們要考慮的事情嗎?XD
相關規定可以參考著作權法第六章之一,不過我對這個部分沒有興趣。
推 enjoytbook : 法務站長:... 09/30 01:18
※ 編輯: toploader (36.236.119.44), 09/30/2017 09: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