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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zardfizban (瘋法師)》之銘言: : 被判10年半呀! : 而且不只作者,相關人員全都被抓。 : 寫個BL網小要關10年半...... : 而且最坑的是官方跟作者說認罪可以換輕判,結果認了還是被判10年半。 : 唉! 剛剛去翻了一下對岸的法律,其實沒有書號、未經審查自行出版本身只罰錢不用坐牢 出版管理條例 第五十五條 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複製、進口、發行單位,或者擅自 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複製、進口、發行業務,假冒出版單位名稱或者 偽造、假冒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依照法定職權予以取締;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夠刑事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 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低消一萬元到五萬元,原則上罰書錢的五倍到十倍。 ☆ ☆ ☆ 出版管理條例只罰錢不坐牢,會坐牢的只有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條 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 或者單處罰金;明知他人用於出版淫穢書刊而提供書號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所以情節輕微判三年以下,情節嚴重三年到十年,情節特別嚴重的十年以上或無期徒刑 我還沒去看判決書,但看來這位作者是被判定為情節特別嚴重的了。 ☆ ☆ ☆ 這邊有一點很奇怪,我國(臺灣)的刑法會寫明什麼狀況要加重,比如說偷東西 本來是輕罪,但破壞門窗牆壁、闖入住宅、三人以上組隊竊盜等狀況有提高處罰。 所以法官有個很明確的判斷標準。 但對岸刑法對於何謂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完全沒寫。 -- 桃樂絲: 可是, 如果你沒有頭腦, 為什麼會說話? 稻草人: ㄝ, 我也不知... 但是有些人沒有頭腦也能說超~多話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9.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Fantasy/M.1545378118.A.30F.html
jileen : 黨說重就是重,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 12/21 15:47
mainjoey : 對岸的法律 就是看高官高興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 12/21 15:47
remia81 : 你以為他們是法治國家???????? 12/21 15:51
benyouth : 黨的意志 12/21 15:52
inshadow : 你什麼時候產生他們是正常國家的幻覺? 12/21 15:54
DCTmaybe : 黨治國家~合理 12/21 15:56
啊後來看到這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以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以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四)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獲利五千至一萬元以上的。 以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應當認定為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情節嚴重」: (四)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獲利三萬至五萬元以上的。 以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其數量(數額) 達到前款規定的數量(數額)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製作、複製、出版、 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情節特別嚴重」。 看來是照獲利金額來判斷的,問題是我看不懂他在寫啥小。 所以獲利兩萬元到底算普通還是算嚴重 ※ 編輯: Schottky (223.136.19.67), 12/21/2018 16:03:42
weltschmerz : 他們法官不是最大的 一旁還有個東西叫政法委 懂? 12/21 16:01
mn435 : 歷史小說都會寫得好像法治第一的感覺 12/21 16:01
weltschmerz : 想怎樣干涉就怎樣干涉 黨>一切可不是隨便說說的 12/21 16:02
owo0204 : 對岸感覺不需要律師吧,反正法律只能拿來擦屁股, 12/21 16:02
owo0204 : 為啥對岸還有律師從業 12/21 16:02
magamanzero : 還是要有懂法律的人做為橋梁阿 不然法官說啥也不懂 12/21 16:05
mn435 : 要有負責寫報告的人吧 12/21 16:08
ooooooo : 別傻了啊...他會用影響社會風氣其他理由判刑啊 12/21 16:26
schan003 : 「命運,時輪」這本書有說過中國的律師在幹嘛,好 12/21 16:27
schan003 : 像是中間人的角色,負責協調資源。 12/21 16:27
xkiller1900 : 法律是他們的黨寫的 12/21 16:30
schan003 : 記錯書名,是「時輪,命輪」才對 12/21 16:35
lordguyboy : 政法委跟書記凌駕一切R 小說寫的 12/21 16:38
hanz124 : 人家又不是以法治國的== 12/21 16:38
fansue : 簡單!有一種嚴重叫做黨(有背景)不高興 12/21 16:43
REITA0122 : 怕,小說都禁一堆劇情了,看到修真的改編電視劇就很 12/21 16:51
REITA0122 : 慘XDDDDDD 12/21 16:51
zaku7777 : 她這個是被人檢舉到打黃掃非辦再交辦下來給公安 12/21 17:03
zaku7777 : 所以公安就是跨省辦大案的方式,比殺人放火嚴重多了 12/21 17:04
laughtingsad: 我們隸屬於法務部。 12/21 17:04
cpleu123 : 就是要說的模糊不清才能為所欲為啊XDD 12/21 17:04
laughtingsad: 你們什麼時候開始講法律的? 12/21 17:04
zaku7777 : 她一沒關係,二她家人不肯出錢不肯請律師 12/21 17:04
zaku7777 : 同好願意集資請律師也被其家人拒絕 12/21 17:05
zaku7777 : 所以一點關節都沒有去打通,法官就直接按"量"量刑了 12/21 17:06
zaku7777 : 她之前一個賣A碟的上萬片也是十年啦,沒啥意外的 12/21 17:07
zaku7777 : 人家抗拒到底堅不認罪,有請律師但沒錢打通關節 12/21 17:08
zaku7777 : 還是十年.... 12/21 17:08
lbowlbow : 中國的法律純粹裝飾用,黨要整你就得死,跟皇帝一樣 12/21 17:18
daae : 就剛好被當雞抓來儆猴了 12/21 17:32
smallca : 9.2的最愛 12/21 17:50
lhy8104522 : 笑死 他們憲法裡面還有言論自由呢 有用嗎? 12/21 17:57
hk410050 : 是照本數算的7000本 達到最高標準 12/21 18:03
cnbaedone : 故意不寫 這樣才有權利運作空間 12/21 18:19
DFIGHT : 很糟糕,我都懷疑中國是不是一個國家了,法律莫寧 12/21 18:29
DFIGHT : 兩可,豬肉走私,政府埋了病死豬,被人挖出來賣, 12/21 18:29
DFIGHT : 路上豬血亂留,豬屍體一大堆,我覺得要是有疫情一 12/21 18:29
DFIGHT : 定中國先垮台 12/21 18:29
nildog : 中國法院都能決定撤銷律師執照,哪個律師敢跟法院 12/21 19:01
nildog : 打對台Zzzz 12/21 19:01
nildog : 得罪法院,連律師都不用當了 12/21 19:01
darkbrigher : 打通關節怪怪的 這是在請律師還是在請圍事 12/21 19:03
nildog : 中國潛規則可多呢,對岸公務員真的是官呢… 12/21 19:04
MrEasy : 寫清楚萬一自己人出事就不好處理啦~~ 12/21 19:33
kctrl : 連正常商業行為都要30%左右給負責人不然沒辦法做生 12/21 19:47
kctrl : 意,原價賣賣不贏加5成出售的,意外嗎? 12/21 19:48
kctrl : 全世界就遇過一個國家要賣貴給他,讓他抽成不然寧願 12/21 19:49
kctrl : 買其他家更貴品質更差的公司,這國家發生什麼都不意 12/21 19:49
kctrl : 外 12/21 19:49
waei2020 : 智障國家 12/21 19:53
wulinzyy : 二樓是大陸人嗎? 怎麼對我們台灣這麼了解? 12/21 21:35
saltlake : 同好願意集資請律師也被其家人拒絕 <- 理由? 12/22 08:34
farso : 樓上,在一個人治的地方,你還想反抗是嫌死得不夠慘 12/22 08:56
farso : 嗎?乖乖吞下就十年,再吵人就不見了.... 12/22 08:57
lbowlbow : 後台不夠大的情況下基本上只有死很慘跟死更慘的選項 12/22 09:57
zaku7777 : 她家重男輕女的觀念很重而已。 12/22 13:15
owo0204 : 中國不是現代國家啊,是奴隸王朝吧? 12/22 22:35
darkbrigher : 對岸鄉民都自嘲後清了 12/22 22:48
tsming : 這裡是網小版吧,不是一堆拼後台打臉的情節嗎XD 12/26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