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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作者的問題不是出版管理條例 管理條例是行政法,罰錢就沒事 它的問題而是出版淫穢物品牟利罪,碰的是刑法 犯罪嚴重程度以立法邏輯來說 我看了看差不多略輕於組織賣淫罪 然後祖國的刑法跟大台灣有點不太一樣 祖國的刑法很有點照價量刑的味道 台灣量刑看你的動機,跟做案手法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305000469-260107 祖國量刑看你的犯案數字 http://www.66law.cn/laws/120017.aspx 然後因為這法多年前立的了,出版淫穢物品牟利罪 白紙黑字寫明了情節嚴重的話,量刑就是十年起跳 至於情節嚴重的標準呢? 當年寫相關時,寫明了的標準販賣牟利 10 萬塊以上 (我猜是營業額不是淨利~顆顆~) 叫做情節嚴重,數額巨大 至於....十萬塊有多大呢? 當年,大陸剛改革開放時,當時有錢人有個稱呼,叫做"萬元戶" 意思差不多等於台灣 30 年前的百萬富翁吧 你就知道十萬塊有多巨大了 所以法官也只是照法條判.只能說這作者倒楣, 碰上這麼風虎雲龍社會變遷中的暗礁 ※ 引述《Schottky (順風相送)》之銘言: : ※ 引述《wizardfizban (瘋法師)》之銘言: : : 被判10年半呀! : : 而且不只作者,相關人員全都被抓。 : : 寫個BL網小要關10年半...... : : 而且最坑的是官方跟作者說認罪可以換輕判,結果認了還是被判10年半。 : : 唉! : 剛剛去翻了一下對岸的法律,其實沒有書號、未經審查自行出版本身只罰錢不用坐牢 : 出版管理條例 第五十五條 : 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複製、進口、發行單位,或者擅自 : 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複製、進口、發行業務,假冒出版單位名稱或者 : 偽造、假冒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 依照法定職權予以取締;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尚不夠刑事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 : 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 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 低消一萬元到五萬元,原則上罰書錢的五倍到十倍。 : ☆ ☆ ☆ : 出版管理條例只罰錢不坐牢,會坐牢的只有刑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條 : 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 :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 : 沒收財產。 : 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 : 或者單處罰金;明知他人用於出版淫穢書刊而提供書號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所以情節輕微判三年以下,情節嚴重三年到十年,情節特別嚴重的十年以上或無期徒刑 : 我還沒去看判決書,但看來這位作者是被判定為情節特別嚴重的了。 : ☆ ☆ ☆ : 這邊有一點很奇怪,我國(臺灣)的刑法會寫明什麼狀況要加重,比如說偷東西 : 本來是輕罪,但破壞門窗牆壁、闖入住宅、三人以上組隊竊盜等狀況有提高處罰。 : 所以法官有個很明確的判斷標準。 : 但對岸刑法對於何謂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完全沒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20.1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Fantasy/M.1545398020.A.10F.html
hwider : 原來如此啊... 12/21 21:31
scbhung : "當年",可是現在中國程式,有不少2x月薪就超過1萬 12/21 21:37
NightSoul : 跟中華民國民法是民國19年制定一樣的意思 12/21 21:49
fansue : 問題是這個依法10判年,本身就是沒關係有關係的緣故 12/21 21:57
fansue : 中國一堆網紅真賣淫的,只有執法機關不知道吧... 12/21 22:00
FWIND : 突然想到這算不算現代版焚書坑儒 12/21 22:07
fan119053 : 重點在出版兩個字 12/21 22:30
roger60801 : 是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焚書坑儒 12/21 22:33
pauljet : 就是李查吉爾演的電影紅色角落啊 12/21 22:54
pauljet : 比官大 不是比法理 12/21 22:55
lustdaemon : 嚴格立法 選擇執行 12/21 23:03
eyb602 : 就是清朝的文字獄啊 12/21 23:44
Schottky : 嚴格立法、選擇執行這句真是經典 12/22 00:08
zaku7777 : 那句全文是 嚴格立法 普遍違法 選擇執法 12/22 00:23
Schottky : 傳神 XDDDDDDD 12/22 00:48
NightSoul : 好像用在台灣也很貼切 12/22 00:59
apple00 : 以前是刑不上大夫 現在是刑不上常委 12/22 01:30
scores : 舊法沒修 現在已萬元當犯罪基礎難怪通通死刑... 12/22 04:56
readperson : 哎 中國畢竟是沒有罪刑法定主義的流氓國 12/22 07:22
farso : 樓上那個說在台灣也很貼切的,可以去對岸,不要佔著 12/22 08:53
farso : 爽區名額指指點點,挑戰看看地獄難度如何? 12/22 08:54
lbowlbow : 樓上你是在崩潰的什麼勁? 12/22 10:58
SuperKoala : 事實啊,整天想帶風向說台灣也這樣的怎麼不去天朝? 12/22 11:01
SuperKoala : 還好意思說樓上崩潰,說兩句天朝就要拖台灣下水 12/22 11:01
pointer258 : 不能批評中國啦 一定有人會拉台灣救援 12/22 11:14
KKyosuke : 所以你就知道為啥詐欺在台灣是輕罪在對面可以判死刑 12/22 14:50
KKyosuke : (雖然說死刑的閥值還蠻高的 一千萬) 12/22 14:50
farso : 把事實說給你聽不叫崩潰。老實講,連這種事都還需要 12/22 14:57
farso : 人家告訴你,這點比較讓我崩潰....XD 12/22 14:58
scores : 其實 經濟犯這種按犯案金額量罪我覺得應該要 只是他 12/22 19:06
scores : 金額太久沒改了 變成太嚴酷.... 12/22 19:07
scores : 不然台灣一堆經濟犯 關三五年 但是十億以上掏空 12/22 19:07
scores : 影響一堆家庭生計 總和影響更嚴重 但是判不重 12/22 19:10
lbowlbow : 因為台灣當初制定法律的那一票全部都是經濟犯啊(望) 12/25 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