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hungrew : 推 哪裡可以取代起點?縱橫? 05/03 11:17
→ linzero : 有看過有人發舊的合約圖,沒有優先權 05/03 11:18
推 fff417 : 還不知道其他家會不會跟進呢 05/03 11:18
→ linzero : 而且之前也沒明說是「聘請」關係。以前版權理論上一 05/03 11:19
→ linzero : 開始還算是作者的,但簽約同時轉移到閱文。現在如果 05/03 11:19
→ linzero : 聘僱關係成立,版權可能打開始就不是作者的了 05/03 11:20
→ linzero : 雖然好像沒什麼差 05/03 11:20
→ linzero : 另外管社交帳號以及閱文可以隨時更改甚至允許換人續 05/03 11:21
→ linzero : 寫,這些好像之前沒有。而改這些得主因我猜是為IP權 05/03 11:22
→ linzero : 改編運作方便性而特意修改的吧 05/03 11:22
→ linzero : 總的來說,這次修改,很多是為了IP營利大方向而變動 05/03 11:23
→ linzero : 然而IP營運獲利,這騰訊預估是可以給集團帶來更大獲 05/03 11:24
→ linzero : 利。有的慣老板公司更賺錢不發獎金紅利就算了,閱文 05/03 11:24
→ linzero : 則是苛待員工 05/03 11:25
→ linzero : 則是更進一部苛待員工 05/03 11:27
→ AntiCompete : 像台灣外送平臺不是也有僱用跟承攬的差別嗎?現在出 05/03 11:36
→ AntiCompete : 處理到哪了我不知道,但起碼人民的影響力大過對岸的 05/03 11:36
→ AntiCompete : 韭菜 05/03 11:36
→ linzero : 會特意寫聘請,我猜是因為這模式跟買斷還是有些權利 05/03 11:37
→ linzero : 義務不一樣吧。當變成聘僱關係,權利義務應該會向閱 05/03 11:37
→ linzero : 文這一邊傾斜。這又有利於之後的運作跟打官司吧 05/03 11:38
→ linzero : 買斷的權利義務幾乎都會寫在契約中,沒寫大多就是沒 05/03 11:40
→ linzero : 有 05/03 11:40
→ linzero : 但聘雇的權利義務除了契約會載明,有的是會包含在聘 05/03 11:40
→ linzero : 僱相關法規中,契約沒寫也是會有規範 05/03 11:41
→ linzero : 而且合約中甚至還直接載明,是聘僱關係但又跟法規不 05/03 11:42
→ linzero : 同,法規中的加班費五險一金等我是不給的 05/03 11:43
→ linzero : 也就是我想要聘雇關係中的一些有利我的條款,但不利 05/03 11:43
→ linzero : 的我又不要。我只挑有好處的承認 05/03 11:43
→ linzero : 以之後要修改內容這點來說。以台灣法律為例 05/03 11:49
→ linzero : 買斷制的著作人格權還是在作者身上,要改,大多情況 05/03 11:49
→ linzero : 是要作者允許 05/03 11:50
→ linzero : 但聘雇委託創作,且契約註明權利在委託方,那著作人 05/03 11:50
→ linzero : 格權是在閲文,他要改可以隨便改 05/03 11:51
其實你可以直接用回文的
推 jimli : 主要就是搶ip阿 閱文自己用ip不用給錢新的ceo還很 05/03 12:40
→ jimli : 高興的說我們有自己開發的慶餘年ip 真的用搶比較快 05/03 12:41
※ 編輯: rx79bd1 (111.240.45.219 臺灣), 05/03/2020 14:33:23
推 puresugar : 所以是誰寫的? 05/03 17:47
→ nnkj : 你已經把專制與民主的優劣說完了 05/03 17:55
→ nnkj : 時間拉長 專制就不是民主的對手 05/03 17:56
→ nnkj : 我推文錯樓了 05/03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