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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合法】跟【合理】的問題嘛 甚麼叫合法?立法委員投票通過所有國民的著作權屬於政府 你賣多少錢都是政府的,你還要另外付一筆創作費給政府不然抓去關20年 這個就叫合法,惡法亦法,搞不好還會有人出來洗地: 【作家賺到了名氣!】【為政府貢獻!】【你不愛國嗎!】【STEAM也有收錢!】 阿幹這就不合理嘛! 那到底哪裡不合理這個就很多方向 比如說【我創作出來就應該是我的,賣的錢當然也是我的】 或是說【作家沒有收入就不能創作,不利整體社會文化的發展】 再不然【作家是弱勢,政府是強勢,強勢應該禮讓弱勢】 所以我覺得啦,法律是人訂的,而人會訂法律是有背後的理路脈絡 討論一個現象如果只盯著最末端的法律條文,而不從前端的理路著手 那恐怕是不會有交集的 -- 李將軍 天淨沙 大刀闊斧金盔 千軍萬馬徘徊 絕壁蒼松故壘 英雄微醉 一拳打爆天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65.2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Fantasy/M.1589012392.A.8B2.html
mshuang : 重點其實在每個人都說不合理,但是沒人說哪邊不合理 05/09 16:22
mshuang : 淨收益後五成不合理?三少在這個規則下成作家首富 05/09 16:22
mshuang : 又很合理了 不是很奇怪嗎? 05/09 16:23
LaiTW : 三少那時有「淨收益後五成」這規矩? 05/09 16:26
wizardfizban: 淨收益五成是新約 三少成作家首富是新約後的事? 05/09 16:30
wizardfizban: 而且上面明明不少篇都有提到不合理的地方呀... 05/09 16:31
wizardfizban: 還有中國作者的看法也都有人貼了... 05/09 16:31
wizardfizban: 結果你現在在這說沒人說那不合理....? 05/09 16:31
xkiller1900 : 哇賽,直接滑坡到拿以前的來嘴,你去找找看誰跟你說 05/09 17:52
xkiller1900 : 三少的合約是新約了,他媽他有錢都幾年了??? 05/09 17:52
xkiller1900 : 邏輯被當掉去重修啦,不要秀下限 05/09 17:52
ssarc : 納粹的所有政策都是依法行事,中共也是,重點是, 05/09 19:50
ssarc : 誰訂的法? 前者希特勒;後者習近平 05/09 19:51
hanslins : 台灣立法委員敢立這種法,隔天立法院別開了,而且上 05/09 21:28
hanslins : 大法官根本違憲 05/09 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