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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rkbrigher: 哦 好像中國是在撲殺低端沒錯 嗯........雖然darkbrighter常常強詞奪理,反正翻來覆去也是中國人沒一個無辜的,中國 人該死那套基本邏輯,看久也習慣無視了;不過因為聽E3無聊,順便來談一下如果這小說場 景放在現實的處境和為什麼darkbrighter是錯的。 以目前中華民國的法律,相關的會是刑法23條的正當防衛,它是這樣說的: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 輕或免除其刑。 此法所說的現在,並不單指侵害發生當下,也指發生之前,換言之,法律還沒智障到要你被 砍一刀了才允許你反擊的地步。 所以像文中在對方殺我之前,我先行動的說法,也有機會是正當防衛的一環,預防性正當防 衛的預防性其實是贅字,正當防衛的概念本就包含預防性。 實例的問題往往在於被害者的應對是否過當。 如果是在德國,德國法律規定若受害者當下處於恐慌,則防衛過當不罰,算是相當偏袒受害 者,所以去德國旅遊時小心點別嚇到人,別人是有可能斃了你還沒被關的(罪名成不成立是 另一回事)。 我國的話,見解是有一堆原則來判定,像是 防衛行為需有必要(不採取這行動,可預見損失), 防衛行為需最小化(這是在所有的行為中,造成傷害最小的,依序是生命,身體,財產) 在此例案一中,主角面對生命危險,先發制人是否合乎上面原則?我只能說看情況,這本來 就是很模糊的法律,法官的解釋權很大;但不是不可能,只要能說服法官這是當下唯一可行 的。 至於案二的因果性就扯遠了,應該沒有法官會同意。 小說的部份講完了,來講darkbrighter的謬誤。 堡壘原則最早始源羅馬時期,認為“家是人最後的避風港,人有權為守護這避風港而採取行 動” 換言之,這是一種領域的概念,而且範圍只局限在“家”,並不擴及到其他層面。 darkbrighter在那扯中國應該殺偷渡客之類的根本是鬼扯蛋,中國沒有堡壘原則,偷渡客侵 犯的實體也不是家。 不過我認為保壘原則也不適用此例的案一跟案二就是了,因為沒人侵入主角的家。 這個概念留傳到後世的歐美,由於原概念實在太霸道了,只要屋主認為對方侵入家,就可無 上限的採取行動;因此美國各州對此制定的刑法不一,有的保留原狀,有的對屋主的行為加 以限制,但大體上,在目前美國各州都有不同程度的執行。 大概就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243.2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Fantasy/M.1623779641.A.756.html
Mezerized : 跟他認真幹嘛06/16 02:37
平常不會回應的,這次是晚上聽E3沒事做。
darkbrigher : 又是你阿 你除了一本正經講幹話還會作啥06/16 02:52
darkbrigher : 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2264706/16 02:57
darkbrigher : 美國也很多州廢除堡壘原則了 幹話哥 06/16 02:58
darkbrigher : 還是你要繼續幫某P殺人狂辯護?06/16 02:58
ke1210 : 頭好痛,不要偷換概念好嗎06/16 04:07
ke1210 : 原文例子絕對不是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 06/16 04:07
畢竟我沒看這本小說,對細節不清楚,所以也許你是對的,案一的情況無法成立。
ke1210 : 好奇你刑總讀誰的 洗澡熊?玉皇大帝?06/16 04:15
※ 編輯: kalen123 (114.137.243.208 臺灣), 06/16/2021 13:05:21
dragonclwd : 偷換概念才能藉機搞政治審查嘴板友,本板少見破題先 06/16 22:20
dragonclwd : 對人不對事批鬥板友的文不過是某些人的手法,水平大 06/16 22:20
dragonclwd : 概就這樣 06/16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