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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新聞內容請看: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inance/20140325/35722181/ 坊間訊息指出近來有特定人至許多診所主動要求自費項目.若取得類似藥品之物品則 見當地衛生局訪查並送驗。比對上述舊新聞後,可猜測事情原貌可能如下: 取得不明確物品→向國稅局檢舉偽藥→函轉衛生局查訪→偽藥流程→偽藥獎金 └→稽查銷售逃稅→稅捐獎金 雖然我遇過的衛生局人員都不太像台南地檢署那樣愛辦藥事法案件, 但是身為苦主的我們不可不讀藥事法: 第 82 條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 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 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83 條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 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 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只要是大量預先製備以供應不特定對象的「非原藥材」即有可能被認定偽藥。 病人的身體健康很重要,但你的家人也不能失去你。請小心執業、注意職業檢舉人。 同場加映: 1.坊間流傳賤保鼠去特約機構噹藥事法102條「自開處方」四字。 解毒劑:http://tncma.org.tw/files/20130827124331841.DOC 2.坊間流傳勞保局針對診所隨機抽樣實地查驗投保薪資。 ●就乖乖保足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4.248.2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Mstudents/M.1443025429.A.708.html
roastchicken: push 09/24 12:44
Uber: ...係指任一中醫師親自調劑.. <=是說藥廠中醫師調就可以嗎XD 09/24 18:08
ganodermatu: 不要供應不特定對象,就是一定要醫師開立病人才能買 09/26 11:10
ganodermatu: ,而不是病人跑到櫃檯說要買就能拿到,前者是開藥, 09/26 11:10
ganodermatu: 後者是賣藥,當然會被罰 09/26 11:10
你說的是處方後供應(違反則行政罰).我說的是預先大量製備. 只要大量預先製備,不管你是處方或是直接販賣.都算偽藥(刑責) 我舉例來說好了,事先把大黃磨粉裝膠囊供應不特定對象.→製造且供應偽藥
Uber: 原來如此...處處是眉角! 09/26 17:48
※ 編輯: gentlwind (123.204.248.134), 09/28/2015 21:17:31
Uber: 好機車...那一堆診所賣珍珠粉,轉骨湯,十全大補湯等等不就... 09/28 21:38
ganodermatu: 十全大補的藥材如果符合藥食同源的規範,因為有部分 09/29 09:53
ganodermatu: 藥材是被認可為食品的,所以可以販賣,ex:超商賣四物 09/29 09:53
ganodermatu: 飲 09/29 09:53
不要誤信推銷員的說詞.四物與十全大補的組成有哪些列在「可供食用之中藥材」呢? 超商販售之產品如果申請健康食品認證,尚可主張信賴保護。如果什麼認證都沒有, 那就是一場混戰。中藥體系的政令混亂就是目前我們遇到的「診所怎樣都不可以,超商 怎樣賣都沒人管」狀況。 但,如果以中藥材做為食品之「調味」,目前是容許的。(雖然這也是亂搞) ※ 編輯: gentlwind (123.204.147.26), 09/29/2015 10:51:26
ellisnieh: 再補一個:「中藥材」是藥、「中藥萃取物」可以當食品 09/29 18:39
ellisnieh: 喔──至於這神邏輯到底怎麼來的別問我,只有上頭知道 09/29 18:40
所以我才說目前「中藥體系的政令混亂」呀...
riya: 十全大補湯,不行。十全大補雞湯,可以。 09/29 18:52
這個例子我確定是走「調味」這條路 ※ 編輯: gentlwind (123.204.123.223), 09/29/2015 20:33:58
apple2081: 哎喲 中醫版主也來了呢~ 09/29 23:17
apple2081: 標題好貼切.. 09/29 23:17
apple2081: 還有沒有到氣功版免費服務呢? 09/29 23:17
apple2081: 真想念你呢.. 09/29 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