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oastchicken: push 09/24 12:44
推 Uber: ...係指任一中醫師親自調劑.. <=是說藥廠中醫師調就可以嗎XD 09/24 18:08
推 ganodermatu: 不要供應不特定對象,就是一定要醫師開立病人才能買 09/26 11:10
→ ganodermatu: ,而不是病人跑到櫃檯說要買就能拿到,前者是開藥, 09/26 11:10
→ ganodermatu: 後者是賣藥,當然會被罰 09/26 11:10
你說的是處方後供應(違反則行政罰).我說的是預先大量製備.
只要大量預先製備,不管你是處方或是直接販賣.都算偽藥(刑責)
我舉例來說好了,事先把大黃磨粉裝膠囊供應不特定對象.→製造且供應偽藥
推 Uber: 原來如此...處處是眉角! 09/26 17:48
※ 編輯: gentlwind (123.204.248.134), 09/28/2015 21:17:31
推 Uber: 好機車...那一堆診所賣珍珠粉,轉骨湯,十全大補湯等等不就... 09/28 21:38
推 ganodermatu: 十全大補的藥材如果符合藥食同源的規範,因為有部分 09/29 09:53
→ ganodermatu: 藥材是被認可為食品的,所以可以販賣,ex:超商賣四物 09/29 09:53
→ ganodermatu: 飲 09/29 09:53
不要誤信推銷員的說詞.四物與十全大補的組成有哪些列在「可供食用之中藥材」呢?
超商販售之產品如果申請健康食品認證,尚可主張信賴保護。如果什麼認證都沒有,
那就是一場混戰。中藥體系的政令混亂就是目前我們遇到的「診所怎樣都不可以,超商
怎樣賣都沒人管」狀況。
但,如果以中藥材做為食品之「調味」,目前是容許的。(雖然這也是亂搞)
※ 編輯: gentlwind (123.204.147.26), 09/29/2015 10:51:26
推 ellisnieh: 再補一個:「中藥材」是藥、「中藥萃取物」可以當食品 09/29 18:39
→ ellisnieh: 喔──至於這神邏輯到底怎麼來的別問我,只有上頭知道 09/29 18:40
所以我才說目前「中藥體系的政令混亂」呀...
推 riya: 十全大補湯,不行。十全大補雞湯,可以。 09/29 18:52
這個例子我確定是走「調味」這條路
※ 編輯: gentlwind (123.204.123.223), 09/29/2015 20:33:58
推 apple2081: 哎喲 中醫版主也來了呢~ 09/29 23:17
→ apple2081: 標題好貼切.. 09/29 23:17
→ apple2081: 還有沒有到氣功版免費服務呢? 09/29 23:17
→ apple2081: 真想念你呢.. 09/29 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