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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板板規將增修條文,於此公告 增修條文10-2 10-2 若已依照前項板規(10-1)以站內信向版主取得同意者,應於備註欄或文章最末處 加上「已取得(板主ID)板主同意發文」之語句。 如果無附上上述或已取得板主同意語句者,一律視為未經同意,違規禁言7天。 本條板規於2023.10.27公告後,於2023.10.28正式施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0.55.1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PBL_ticket/M.1698377523.A.41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