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H301 (just friend)
看板CPSHSA
標題[情報]新竹縣國立竹北高中校友會急難救助金
時間Wed May 25 21:49:30 2016
新竹縣國立竹北高中校友會急難救助實施要點
104 年 11 月 7 日第四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一、為表達校友會對在學學生遭遇急難時之關懷與協助,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新竹縣國立竹北高中在學學生。
三、本要點所稱急難救助事項為國立竹北高中在學學生本身或家中主要經濟負
擔者,因遭受如下緊急災難而導致生活陷入困境:
1.重大傷病:係指因罹患疾病或遭受傷害,失去工作能力。
2.重大災變:係指因天災事變,致造成財物重大損失,並影響生計者。
3.死亡。
4.其他特殊情事者。
四、急難救助原則如下:
1.同一事由以補助乙次為限。
2.校友會得視個案狀況決定補助與否及補助金額。
五、申請急難救助應檢附之文件:
校友遭遇重大事故,得由本人或家屬,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填具申
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請。但有特殊情形,未能依規定期限
提出申請,經本會專案核定者,不在此限:
1.重大傷病者為戶口名簿影印本或戶籍謄本正本、公立醫院或衛生署評鑑合
格醫院診斷證明書及住院證明,或其他可茲證明之文件或資料。
2.重大災變者為戶口名簿影印本或戶籍謄本正本、房屋所有權狀及地方主管機
關或警察機關出具之受災證明文件,必要時得由工作人員至現場勘查。
3.死亡者為戶口名簿影印本或戶籍謄本正本、死亡證明書正本。
4.其他特殊情事者,依其事故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六、急難救助之審核:
1.由申請人向校友會(地址:新竹市北區光華一街 34-2 號 7 樓,
聯絡電話:0927733345)提出申請。
2.申請重大傷病、死亡、及重大災變慰問金者,由秘書長初審後,
簽請理事長核定之。
3.申請其他特殊情事者,由秘書長初審後,簽請理事長核定之;必要時,理事
長得邀集常務理事或理事會商決定。
七、對於因遭遇重大傷病或重大災變,致影響其生計者,除依第四點發給慰問
金外,並得由校友會發起校友募捐活動。
八、學校或校友知悉在學學生遭遇重大事故,得通知校友會,由理事長親自或
指派理事或工作人員,代表校友會探視,並致贈慰問品。
九、執行本要點所需經費,來源為校友捐助。
十、本要點經校友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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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國立竹北高中校友會急難救助金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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