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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主辦的老師 一方面利用板上討論法律問題 另一方面, 先把大家約出來 面對面的討論怎麼分工 先確認有多少老師真的能加入 照之前的經驗, 如果一直在網路上討論 最後往往進行不了多久的 -- 家教經驗談 & 利用 TeX 編考卷與講義 http://dunst-kang.blogspot.com/ 要轉錄文章的人請注意三件事 1. 請註明出處, 2. 請保留簽名檔, 3. 請發個 mail 讓我知道 我的動態...(要簡單的註冊才能互動)歡迎一起來囉 bbs 型的微型網誌(plurk) http://plurk.com/dunst/invit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0.70.1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S_TEACHER/M.1444694719.A.B84.html
melances: 我好像解釋關於這個東西的法條很多次了阿~ 10/13 18:18
autnb: 法律上如果不可行,後面就很難再進行下去了~~~ 10/14 00:05
vvbird: melances 對啊, 就是因為你提東西, 我才會知道啊 10/14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