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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要從補習班離職了,有件事想請教在補習任教這條路上的前輩你們: 去年六月底有跟任職的補習班簽約,約都以一年為期限(去年六月~今年六月) 今年四月初已告知做到今年六月底,就不會再續約 老闆也跟我說OK; 昨天上班時,老闆跟我說,做到五月底即可,還拿了兩張文件要我填寫 1.自動離職申請書 2.終止勞動契約書 2.我自己看了看,覺得可以寫,但1我不懂為什麼要寫? 想請問大家,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114.2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S_TEACHER/M.1526999988.A.1B0.html ※ 編輯: chuchu512 (114.47.114.230), 05/22/2018 22:40:46
diego99: 別簽自願離職,那會讓你拿不到資遣費的。 05/22 23:00
diego99: 不過你原本的約好像就是1年.... 05/22 23:00
我剛去看了資遣費,像我是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雇主需要20天前告知, 且需要再雇滿我20天,也就是說要給我到6/10的薪水 如果簽了就拿不到資遣費,但如果不簽,我原本的工作契約就是到6月底, 那為什麼還要寫自願離職? 難道是不想讓我拿資遣費?? ※ 編輯: chuchu512 (114.47.114.230), 05/22/2018 23:40:32
ABC610478: 因為是你自己不要繼續做的,不是雇主叫你走人的 05/22 23:44
diego99: 嗯你簽了就變成你原本打算5月底離職。 05/22 23:47
diego99: 你白天打個電話到勞工局問應該會比較清楚。 05/22 23:49
好,謝謝,我明天打去問看看。 ※ 編輯: chuchu512 (114.47.114.230), 05/22/2018 23:59:54
Norip: 一年的契約,是6/1-5/31吧?所以你是到5月底沒錯啊,沒有遣05/23 00:49
Norip: 散費吧 其實我也不知道會牽扯到遣散費這東西,如果離職都沒問題,那何需寫什麼自願離職書? 我看了我的契約,是7/1~6/30 ,總之我會打電話問問,自願離職這東西我不清楚它會用在何處(怕), 更何況有個老師跟我一樣簽了約,但四月被離職... 05/23 00:49
whiskyya: 問完分享一下~造福後進~05/23 00:51
好,不敢說造福,只是要簽名字的文件都需要知道用途在哪。 ※ 編輯: chuchu512 (117.19.66.212), 05/23/2018 01:42:38
Norip: 原來你的合約是到6月底啊,那麼他們要你5月底離開就跟遣散 05/23 02:29
Norip: 費有關係了,他們可能是覺得反正你自己也想離職、也主動提 05/23 02:29
Norip: 了,所以讓你早點離開也沒差,也不用付你遣散費。5月底走你 05/23 02:29
Norip: ok嗎?如果沒有意見、想提早走就簽,如果你想做到6月底就跟 05/23 02:29
Norip: 他們說一切依照合約日期比較合理。 05/23 02:29
qozxcv: 不用簽,6月底再走 05/23 06:58
AtDe: 那就不用簽呀,六月底到走人就可以了 05/23 07:03
因為老闆說六月有新老師要來,他們要訓練新老師, 所以要我做到五月底即可~ ※ 編輯: chuchu512 (220.142.228.43), 05/23/2018 11:16:09 ※ 編輯: chuchu512 (220.142.228.43), 05/23/2018 11:17:15
qozxcv: 新老師跟你無關啊,不用簽,照合約走完,六月底離職 05/23 12:10
剛剛才打去問勞工局, 勞工局的人員說: 我雖然4月提了離職 , 但那跟自願離職是基於不同的法條 我可以做到6月底(我完全依照合約) 但雇主因故(訓練新老師為由) 要我做到5月底,他該拿給我寫的應該是非自願離職 至於是不是躲避資遣費的問題 就像上面打的,老闆要我提早走,但給我自動離職申請書 這張簽下去,一堆權益飛走,而他們應是為了躲付資遣費 所以才拿出那張單子要我簽 我現下有兩個解決方法 1.私下調解 2.上勞工局申請調解 A線上 B書面 先報告到這邊 謝謝每個回覆我問題的人 ※ 編輯: chuchu512 (114.47.122.168), 05/24/2018 10:52:22
Kazenoshima: 最好還是申請調解,這樣比較有保障05/24 11:58
pickapicka: 或者先不用急著調解,就跟老闆說你想按照合約做到六05/24 12:42
pickapicka: 月底,不願意提早離職。若老闆堅持五月底,再來做其他05/24 12:42
pickapicka: 打算。說不定老闆覺得調解麻煩遣散費划不來,就照合05/24 12:42
pickapicka: 約走了。老闆堅持的話再調解05/24 12:42
pickapicka: 不過那兩張都不用簽05/24 12:43
謝謝K大和P大的建議,我自己比較頃向做到5月底,並請他們付我資遣費,畢竟知道老闆說? ※ 編輯: chuchu512 (49.214.129.107), 05/24/2018 23:31:37
qozxcv: 應該是你想做到6月底,但老闆叫你做到5月底才有資遣費吧05/25 18:50
qozxcv: 如果是你自己想做到5月底就不用給你資譴費了啊05/25 18:50
如果依照他們要我做到五月底,而我們的契約是簽到六月底,那他們要付資遣費阿,而我確 ※ 編輯: chuchu512 (49.215.193.46), 05/25/2018 20:24:25 ※ 編輯: chuchu512 (49.215.193.46), 05/25/2018 20:25:49 ※ 編輯: chuchu512 (49.215.193.46), 05/25/2018 20:27:14
pickapicka: 基本上不太可能如你願,照你的情況,資遣費大約落在05/25 20:40
pickapicka: 0.5-1月薪資,差不多就是6月份的薪水,老闆角度划不來05/25 20:41
是的,所以我拿著他們要我簽的那兩張,指著員工離職申請書說我無法簽,因為我該簽的是非自願離職申請書,(我四月講明做到六月底就無法再繼續簽約,但不代表我是要做到四月底或五月底) 也表明我可以依照合約做到六月底,老闆都還沒等到我把勞工局講出,把法律搬出(在網路上有問律師),就說之前只是提出建議要我做到五月底,不是要我五月底走人,最後結果是就依契約做到六月底~ ※ 編輯: chuchu512 (49.215.193.46), 05/25/2018 2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