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ttnowash: 全職的話理論上是公司財產沒錯 02/16 07:39
→ pttnowash: 實際上就看你們的合約 02/16 07:40
→ pttnowash: 譬如你用了ˊ大考中心資料 那當然不是你或公司的財產 02/16 07:40
→ ttPttPtt: 那如果編講義時間是在班時間呢?還是一樣的情況嗎? 02/16 11:42
推 iamlucky888: 優先合約為主,合約明言工作包含編輯講義,則講義必 02/16 14:19
→ iamlucky888: 為公司財產。若合約沒有,則可以主張講義任職前即擁 02/16 14:19
→ iamlucky888: 有,非公司財產。在公司利用時間編輯講義,也是以合 02/16 14:19
→ iamlucky888: 約為準(不可能邊講課邊編講義吧)。不過A約有明言, 02/16 14:19
→ iamlucky888: 任職B缺,這比較尷尬,我認為B缺產出講義應算公司財 02/16 14:19
→ iamlucky888: 產。 02/16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