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ostMaiden (AK550™)
看板CS_TEACHER
標題[請益] 立案相關
時間Thu Nov 28 01:10:48 2019
今天遇到了一點狀況
Q1.
請問新北的同仁各位,如果是變更負責人是否需要重新跑立案流程?
Q2.
因原班舍面積只有53.36平方公尺(法定70m^2),卻持有立案證書,
這樣我是能直接變更負責人就好嗎? 也就是避開70m^2 的限制了。
說明: 原班址是(A+B)的形式,但因故裁掉A,所以剩下B班址,可是
教育局重發的核定立案證書卻直接給一個53.36平方公尺的面積
(這不是很奇怪? 明明只能用70平方公尺立案)
因為教育局前後給我的說詞不一 ,且代辦立案的建築事務所是認定
還是要依照現行法規70平方公尺才能變更負責人
所以想請教版上有經驗的同仁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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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鐵道迷,
05:48 第 3 月台 終身鐵道迷。
本列車沿途停靠:山里,鹿野,下班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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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146.10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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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rostMaiden (220.136.146.101 臺灣), 11/28/2019 01:12:23
推 DR101: 建議以代辦立案承辦人說的為準... 11/28 02:16
→ chunpiao: 變更負責人要重跑立案流程,重新會勘,適用新法規。 11/28 10:59
教育局承辦員這幾天居然答覆我,變更負責人可以適用於舊法規 53.36平方公尺可以順利立案
推 steake: 若教育局承辦說要重新跑流程,就要重新跑 11/28 12:38
→ steake: 其實就是承辦人員說了算,他怎麼講我們就怎麼做 11/28 12:38
※ 編輯: FrostMaiden (220.136.146.101 臺灣), 11/28/2019 12:51:52
※ 編輯: FrostMaiden (220.136.146.101 臺灣), 11/28/2019 12:52:09
→ chunpiao: 看你問哪個負責人啦,問到菜鳥啥也不懂,問建築師吧。 11/28 21:19
教育局承辦員王品薇小姐,還是用正式公文回覆的
現在連建築師也搞不清楚到底狀況如何,等教育局統一答覆
※ 編輯: FrostMaiden (220.136.146.101 臺灣), 11/29/2019 00:56:14
推 Roskill: 當然以承辦人員為準啊~ 版上網友又沒有公權力 11/29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