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hister: 假日上班是加計1倍工資 不是0.3407/16 01:42
推 JESSEJ: 1.33和1.6607/16 01:50
→ ives522: 我說的是休息日工資,例假日是不可以上班的 07/16 01:56
→ ives522: 有疑義可以問勞動部或各地勞工局喔07/16 01:57
→ ives522: 國定假日出勤才是給1倍07/16 01:59
→ windstormx: 1哪有給,你的1已經包括在84小時內了,超過84就是要1.07/16 02:36
→ windstormx: 33 邏輯錯誤喔07/16 02:36
→ ives522: 請洽勞動部詢問看我說的對不對吧07/16 06:43
→ IAMQQ: 例假日出勤要給2倍 加班要另外算07/16 07:02
→ IAMQQ: 但是月薪制假日本身算有給薪 所以只要算1倍和加班07/16 07:03
→ IAMQQ: 所以依你的例子不該乘以0.34和0.67 而是1.34和1.6707/16 07:03
我一直強調,月薪是包含休息日跟例假日薪資了
也就是說上例的星期六,你沒上班一樣有薪資
那如果上班呢?就是所謂延長工資,按時薪的1.34及1.67計算
那既然1都包含在薪資中了、自然就只有0.34跟0.67囉
這跟每日超過8小時計算方式不一樣,因為月薪是不包含超過8小時工資的,所以就是1.34
跟1.67囉
真的有質疑可以逕洽勞動部詢問
http://i.imgur.com/nYFvI7O.jpg
附上圖解一張XD
※ 編輯: ives522 (223.138.112.225), 07/16/2015 08:14:21
→ windstormx: 假日上班=沒上班也領薪水8+實際上班時數 那你去上班 07/16 08:27
→ windstormx: 還是要給1啊,哪有直接合併說已經給了的道理 07/16 08:27
→ ives522: 這就是吊詭的地方,加班反而拿比較少的加班費,看以後會 07/16 08:42
→ ives522: 不會修法吧 07/16 08:42
→ ives522: 另外42條有提到加班不能強迫,如果真的不能加班,可以拒 07/16 08:46
→ ives522: 絕,可是現在台灣...嗯...沒拒絕就是同意囉 07/16 08:46
推 justtitan: 看完圖表秒懂...這是什麼鬼設計啊... 07/16 10:33
推 tdkblur: 月薪已經含假日未上班的基本工資?這算法很怪吧!月薪歸月 07/16 11:51
→ tdkblur: 薪 加班歸加班 超過原定該上班的時間 就是該按照勞基法額 07/16 11:51
→ tdkblur: 外提供至少1.33倍的單位薪資才對 感覺你得到的解釋有點tr 07/16 11:51
→ tdkblur: icky 人事刻意這樣解讀的? 07/16 11:51
→ ives522: 不不不,表格是勞動部的,他們就是這樣解釋 07/16 12:04
推 IAMQQ: 有看我貼的連結嗎? 07/16 13:13
→ IAMQQ: 這個表格是純算"加班費"吧 07/16 13:14
→ IAMQQ: 實際你還有勞基法39條例假日加倍這條啊 07/16 13:16
→ IAMQQ: 所以例假日月薪制本來就算有薪水100%加上加倍100%加上加班 07/16 13:17
→ IAMQQ: 才會是1.33跟1.66 只算"加班費"是0.33跟0.66是沒錯啦... 07/16 13:17
→ ives522: 我文章的開頭的確說只算加班費,總薪資就是底薪+加班費囉 07/16 15:00
→ IAMQQ: 還要加上假日出勤的那個兩倍啊XDDD 07/16 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