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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現在把委託味全製造那排字拿掉了, 這樣有合法嗎? 還是說真的已經不是味全製造了? https://i.imgur.com/cDDoHcO.jpg
https://i.imgur.com/75OnYVF.jpg
※ 引述《lin880905 (lin880905)》之銘言: : (如有不清楚的項目,可跳過,或按 Ctrl+Y 刪除) : 【商品名稱/價格】:御茶園特上紅茶撞奶/2罐65 : (區域型商品請註明 試吃試用品請標示價格0元) : 【便利商店/廠商名稱】:7-11 : 【規格/內容物/熱量】: : https://i.imgur.com/cDNOuml.jpg
: 【評分】:-60 : (未滿60分為不推薦) : 【心得】: : https://i.imgur.com/PRjaDwV.jpg
: https://i.imgur.com/mTDlKMb.jpg
: 剛剛去小七買晚餐看到這款 : 身為鮮奶茶控加上對特上紅茶印象不錯就一次買了兩罐 : 剛剛開來喝,覺得味道很不討喜 : 要茶不茶要奶不奶的外加一個很硬要的化工黑糖味 : 本來想說來這裡給個59分 : 一查板上文章 : 幹你他媽的!居然是垃圾味全 : 我他媽還買了兩罐 : 去你的垃圾黑心地溝企業 : 虧我還那麼相信御茶園 : 真的憤怒到不知道要說什麼 : 難怪能夠把好好的茶糟蹋的狗幹難喝 : 只能給-60不能再高了 : 在這邊放上包裝 : 希望大家不要跟我一樣犯錯 QQ : (圖文內容 請務必圖文獨立 不可單獨貼網址或單獨文字內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4.19.2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VS/M.1563593994.A.116.html
j035p: 如果確定不是味全代工,會考慮買來喝喝看 07/20 11:41
robotcl: 高調 07/20 12:15
BAMB00: 義美都用這招啊 很多也都委託代工 07/20 12:43
orfan: 可以寄給衛生局 這有得查了 07/20 12:43
BAMB00: 然後寫義美出品 印個總管理處地址而已 07/20 12:43
orfan: 剛隨便查一下 代工的確不需標示 但要送交主關機關備查 07/20 12:51
orfan: 真有趣 一方面說銷售沒被抵制影響 一方面卻又一直玩新手法 07/20 12:53
vickyyyyy023: 合法~ 07/20 13:01
holyjj: 不管改不改都拒買,一開始會找味全就很讓人噁心了 07/20 13:12
Same: 想也知道還是味全啊,而且御茶園其他商品我也不會買 07/20 13:40
adon0313: 直接放棄 07/20 14:29
somia012: 即使不是味全代工,小八卦是,維他露也不是什麼很棒的公 07/20 15:06
somia012: 司 07/20 15:06
MadMagician: 原來味全會怕? 07/20 15:47
linx210145: 味全我均價21,30張出在35,盤了4年終於 07/20 16:05
wormchang: 就算不是也別買 真的難喝 07/20 17:02
n37213721: 太扯了吧,切割的有點難看 07/20 17:26
pttnew: 矮額,所以還是味全代工然後自己拿掉嗎? 07/20 17:35
orange21: 味全之前不是很嗆嗎 07/20 17:49
Yooko: 傻眼!還有這樣的喔! 07/20 18:19
jeaniehung: 什麼!!喝一段時間都沒發現是味全...... 07/20 19:30
ushotu: 好心機的操作 高調 07/20 20:14
shiwa: 高調 07/20 20:34
beautyeye: 高調 07/20 21:57
QQmouse: 不信賴了 再見 不會再被騙 07/20 22:01
ocyt1437: 這真的難喝 07/20 22:49
harri303: 樓上有卦 維他露超大的欸還有舒跑跟每朝@@ 07/20 23:01
garcia: 乾脆不寫工廠了 真的會笑死 07/20 23:13
q210216: 欲蓋彌彰...可悲頂腥!!! 07/21 00:26
aalittle: 看起來是直接不標示委託製造的部分,不過好像合法的樣子 07/21 01:49
jones2011: 食安法熱身中 07/21 01:57
jones2011: 食安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 07/21 01:59
jones2011: 依照食安法第27條,專供外銷才可免標示 07/21 02:01
jones2011: 違反食安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 07/21 02:02
jones2011: 至於標示式樣,參照食安法10條到12條 07/21 02:03
jones2011: 詳細規範,參照食安法第11條第二項 07/21 02:04
jones2011: ... 07/21 02:07
jones2011: 等等,第11條的標示規定有個或字 07/21 02:10
aalittle: 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看起來可以只標負責廠商 07/21 02:10
jones2011: 看來標示說明是合乎規定的 07/21 02:10
aalittle: 後面條文有說,只標負責廠商的話,要把(委託)製造廠商通報 07/21 02:11
aalittle: 主管機關即可 07/21 02:11
jones2011: 只要維他露是食安責任廠商就沒事 07/21 02:12
aalittle: 所以沒意外的話,推測是標示味全怕影響銷售,不標了.... 07/21 02:12
za9865: 如果還是味全,不標算違法嗎? 07/21 02:39
Same: 如果委託可以不用標,那消費者如何知道市面上面哪些產品是 07/21 07:20
Same: 味全代工的,消費者知的權利呢? 07/21 07:20
lin880905: 就算不是味全這款還是很難喝老實說 07/21 11:31
new262: 沒標代工廠誰知道是不是合格食品廠做的 07/21 11:44
endorphin424: 不會買。 07/21 12:57
holyjj: 以後連維他露其他產品也抵制了...... 07/21 15:13
adon0313: 門神換新總統啦 07/21 16:44
a27588679: 以後不買御茶園跟維他露的產品了 07/21 22:15
deathsong: 哈哈 最近義美出包比較多捏 07/23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