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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遇到的都是拍商品照居多 我之前到某門市全家跟朋友碰面 買了飲料坐在座位區 只是要拍我跟朋友的合照就被店員制止 有說明只是要拍合照沒有商品照片 還是被拒絕了 我們最後任性的站在門口拍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230.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VS/M.1585365666.A.956.html
howard2123: 想知道到底哪一條法律有規定或可以處理 若無法可管那 03/28 14:29
howard2123: 在不影響到別人動線跟店員肖像權的前提下有什麼禁止 03/28 14:29
howard2123: 的理由? 03/28 14:29
tui74101: 店內屬於私人空間 店家本來就可以禁止拍攝 03/28 14:44
Sfortunate: 直接投訴他 03/28 16:30
vhygdih: 私人空間基本上只受刑事法律責任管, 這樣想就好 03/28 17:02
sam613: 刑法那就等店長來吉 03/28 19:04
triangle10: 之前碰到一個智障臭宅,一進門就問說可不可以拍照, 03/28 20:26
triangle10: 我以為是拍商品,結果是要我比YA拍一張 03/28 20:26
tengobo: 去跟法官講,不然法官就是按照過去判例判決。 03/28 21:22
tengobo: 我不會想找自己麻煩,讓自己變成小玉第二。要拍照先問一 03/28 21:55
tengobo: 下店家表示尊重,對方不願意就算了。至於對方願意,自己 03/28 21:55
tengobo: 因對法律不熟而觸法被告,那就是自己要承擔的責任。 03/28 21:55
wtfconk: 樓上你這些話一樣可以講給店長/店員聽,他們有意見就去真 03/28 22:07
wtfconk: 的提告並跟法官講,你覺得可能嘛XD 03/28 22:07
tengobo: 聽起來就好像抓到偷竊可不可以提告?提告了浪費時間金錢 03/28 22:36
tengobo: 得罪客人 03/28 22:36
tengobo: 那你覺得是要提告還是不提告 03/28 22:37
tengobo: 我翻了一下住宅法裡面有關住宅之規定 住宅法第一章第三 03/28 22:49
tengobo: 條第一項規定 住宅:指供居住使用,並具備門牌之合法建 03/28 22:49
tengobo: 築物。店舖符合這項規定。用一般的思維就是客人進入你家 03/28 22:49
tengobo: 必須遵照你的規定。至於規定是個人訂出來的,不需要任何 03/28 22:49
tengobo: 理由與法律依據。一般規定是由客人詢問主人或是主人口中 03/28 22:49
tengobo: 告知。店舖以此進行延伸,店舖因為無法對每個客人口頭告 03/28 22:49
tengobo: 知,所以直接貼在醒目的地方。所以我認為禁止拍照的規定 03/28 22:49
tengobo: 是合理的,要拍照得先取得店家同意。 03/28 22:49
tengobo: 另外按照最高法院刑事判決第1610號判決要旨也有提到住宅 03/28 22:54
tengobo: 係指供人居住之第宅及店舖而言的字樣 03/28 22:54
tengobo: 另外我也不認為台灣會有店家主張刑法306條規定受退去之 03/28 23:03
tengobo: 要求而仍滯者,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 03/28 23:03
tengobo: 罰金。 03/28 23:03
erspicu: 開放式營業場所拿住宅法相提並論 是在鬼扯什麼東西? 03/28 23:23
erspicu: 不是法律專業 不要隨便亂誤導人 莫名其妙 03/28 23:23
erspicu: 訂規定 基於尊重 所以給予遵守罷了 但犯了啥法? 03/28 23:25
erspicu: 你嗆去跟法官說 那也等哪天真的有實際案例再說 03/28 23:26
erspicu: 不是法律專業 卻愛那邊落法律 但連法條解釋都看不懂 03/28 23:27
erspicu: 住宅提供居住用 最好你7-11 全家 萊爾富 是拿來居住用拉 03/28 23:28
erspicu: 尊重這種莫名規定 就像是哪天規定穿黑色上衣不準進入一樣 03/28 23:29
he00993392: 拍照如果沒有不當得利之行為其實不太可能判決 03/28 23:30
erspicu: 人家店訂個規定 給個尊重 但不等於那規定有啥道理或必要 03/28 23:30
erspicu: 也不代表 就算你真的不遵守 你一定會違背啥法律上規範 03/28 23:30
he00993392: 店家「規定」也不能抵觸法律甚至憲法 03/28 23:31
erspicu: 其實有一個大絕招是 雙方合意原則 店家得以拒絕服務 03/28 23:45
erspicu: 但就僅止於此而已 意思是說 他不爽可請你離開不提供服務 03/28 23:46
erspicu: 至於其他 除非真的能舉證真的因為拍照而承受利益損失 03/28 23:50
erspicu: 或是因為拍照而不法得利 不然要以啥名目說犯法很大問號 03/28 23:50
erspicu: 雙方合意原則很好用 但說白了就是不爽不要來而已 03/28 23:52
tengobo: 你可不可以看一下法律條文再來反駁? 03/28 23:57
tengobo: 法律都跟你講明店舖屬於住宅範圍 條文也列給你了 好歹也 03/29 00:02
tengobo: 先去查證或是以其他條文或判例說明 怎麼老愛自由心證 03/29 00:02
tengobo: 店家規定違反什麼法律或憲法 可以跟我講一下嗎? 03/29 00:04
tengobo: 剛剛再查詢了一些資料之後,我個人結論是單就拍照有沒有 03/29 00:13
tengobo: 犯法是不能以簡單的二分法來做結論。就跟一般案例一樣, 03/29 00:13
tengobo: 你無法用二分法來說明。因為裡面有很多因素在裡面,只能 03/29 00:13
tengobo: 單就案例去逐個討論。 03/29 00:13
arl: 感覺好像你騎車進交大沒登記然後被鎖大鎖要交解所費200元 03/29 00:20
arl: 差不多的意義? 03/29 00:20
erspicu: 法律多少有定義模糊.衝突之處 以你的推文來說 你提住宅法 03/29 00:22
erspicu: 住宅:指供居住使用... 跟開放式營業空間 諸如超商 03/29 00:23
erspicu: 定義本質就有衝突 然而你後面又有貼有見解說 住宅 03/29 00:23
erspicu: 包括店鋪.. OK 即使住宅包括店鋪 那適不適用住宅法去處理 03/29 00:25
erspicu: 又是一個問題 因為並不合住宅法的定義 你要套用住宅法 03/29 00:26
erspicu: 好歹你也得符合住宅法這套系統下的定義標準吧 03/29 00:26
erspicu: 其實就已經有更充分的論述支撐商家自訂規矩的法源 03/29 00:28
erspicu: 商業行為的雙方合意原則就很夠 實在覺得多扯住宅.店鋪 03/29 00:29
erspicu: 這種有爭議性的東西 沒必要 03/29 00:29
luckdot: 只能尊重店家 不要想太多 03/29 09:09
luckdot: 相信你們一定可以平安走出店門口拍照的 03/29 09:09
Henry: 私人空間人家說了算 03/29 18:45
LSND: 尊重很難嗎,門口就有貼禁止拍照,不爽不要進去買就好了。進 03/29 20:06
LSND: 去就代表你同意它的規則。 03/29 20:06
miniuser: 拍照到底違反哪條法律 有判例可以參考嗎 還是嘴砲理由 03/29 20:17
miniuser: 說穿了就用個似是而非的理由唬唬人而已 03/29 20:18
miniuser: 門口貼了接受信用卡 結果一堆會用刷卡機的就說不能刷卡 03/29 20:19
miniuser: 不會用刷卡機的店員 就說買東西不能刷卡 不然就亂按POS 03/29 20:20
arl: 噓miniuser 人家的店禁拍照本來就是他們說的算 03/31 04:36
arl: 不然我請問一下科技廠內便利商店禁拍照有法律可循嗎?笑死 03/31 0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