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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自由 新聞標題:顧客在超商門口滑倒 二審大逆轉店長判賠23萬 新聞內容: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高姓縣民在枋山鄉的一家超商購完物離去,卻因階梯水泥 嚴重剝落而滑倒,憤而打官司求償,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大逆轉,認定店家有過失,判 決盧姓女店長賠償23萬元定讞。 高姓原告指出,2017年6月10日約中午12時,前往屏東縣枋山鄉加祿路超商門市購物後, 欲離開之際,因階梯水泥嚴重剝落損壞,又未設任何警告標語,踩滑摔倒導致骨折,身體 並多處受傷,要求超商和盧姓女店長連帶賠償77萬8千元。 盧姓女店長指出,走出門口後,尚有一平坦寬敞竹平台,需走2、3步始至階梯處,而階梯 為深度寬大且陡度平緩,沒有放置任何障礙物,地磚亦無任何破損,加上事發時間為中午 ,天氣晴朗,視野清晰,一般人行走,不會跌倒,刑事部分業經檢方處分不起訴,否認過 失。 超商則說,加祿堂門市屬於加盟店,由盧姓女店長獨資經營,她不是統一超商的受僱人, 拒絕賠償。 屏東地院認為原告跌坐之處,離階梯缺損處,有相當的距離,又無法舉證跌倒受傷,與地 面缺損有因果關係,判決不用賠償。 原告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店門口第一層階梯抿石子直角部分已破 損,也未設置警告標誌,認定有過失,並審酌原告提出求償金額,認為賠償23萬元比較合 理。至於統一公司則不用負責。 新聞網址:https://reurl.cc/d5eZMz -- 我話說完 誰贊成 誰反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15.2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VS/M.1600221256.A.82D.html
jachan: 到底有沒有因果關係,看不懂。是踩到剝離的水泥嗎? 09/16 10:28
pippen2002: 無法舉證跌倒受傷 <--二審再幹嘛? 09/16 11:30
smart09527: 無法舉證有無因果關係還要賠 碰瓷碰起來 09/16 12:02
HT2: 獨資經營?我一直以為加盟主股份有49%,總公司51%。 09/16 14:04
MELOEX: 樓上想多了 小小商行哪有什麼股份 09/16 15:04
MELOEX: 總公司就是收加盟金提供後勤跟看板這樣 09/16 15:08
HT2: 一個店有兩個統編,一個是分公司統編 09/16 17:41
Aaso: 也賠太少 09/16 18:13
thomaschion: 跌倒處跟缺損處有距離,這樣也有過失? 09/16 23:51
zhtsai: 原告跌坐之處,離階梯缺損處,有相當的距離,又無法舉證跌 09/17 01:24
zhtsai: 倒受傷,與地面缺損有因果關係..怎麼看都是前判比較合理 09/17 01:24
kenny719: 這是以前告到羅董那件事嗎 09/17 01:30
jin956: NET婦人跌倒 法官認為別人都沒事所以是個人問題判免賠 09/17 14:28
AnpingTW: 那間超商可以坐休息區看海 09/19 06:28
AnpingTW: 本來就是走南迴的中繼站 這麼多遊客就她會跌倒 09/19 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