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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204/2182886.htm 全家咖啡買一送一!他買4杯只喝到1杯 怒告求償:賠我630塊 ▲北市男子不滿全家限制優惠活動的咖啡兌換期限,氣得提告求償,判決結果出爐。(示 意圖/業者提供) 記者陳韻如/台北報導 北市劉姓男子在全家便利商店推出咖啡買一送一活動時,以90元的價格買了4杯大杯的經 典美式咖啡,並取走1杯,另外3杯寄杯,但13天後他想領取寄杯咖啡卻遭店員拒絕,理由 是該優惠限定一週內兌換完畢,他認為這規定違反消保法,因此決定對店家提告,並求償 沒喝到的3杯咖啡5倍金額共630元。近日判決結果出爐,劉男獲判敗訴。 劉男主張,全家的「咖啡預付費用寄杯」屬於APP所發行的數位禮券,而全家限制消費者 須在一週內兌換,已違反了消保法第11條平等互惠的規定,以及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 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當然無效。 劉男表示,全家曾在2016年6月間向內政部表示「不會限制消費者咖啡寄杯的領取期限」 ,但卻還限制他的兌換期限,明顯已經違反消保法,因此決定提告求償,以每杯價格45元 的咖啡來算,他未喝到的3杯咖啡共135元,再依消保法請求5倍損害賠償共675元,扣除全 家退還他的45元,全家還須賠償他630元。 對此,全家主張,APP隨買跨店取服務於商品頁面皆會呈現該商品的兌換期限及逾期未兌 換的退款金額計算說明,消費者於購買商品前即可取得相關資訊,又消費者選購商品後, 無論選擇於店舖結帳或以線上支付,於結帳前均須閱讀消費者權益說明條款,並勾選「我 已詳細閱並同意隨買跨店取/預約取消費者權益說明」才能進行結帳及完成商品購買,因 此該消費者權益說明條款應構成定型化契約之內容。 全家表示,依照「隨買跨站取服務消費者權益說明」第5條的退款計算公式,全家已退還 45元到劉男的,Fami錢包(禮券)帳戶,而Fami錢包中的金額沒有限制使用期限,相關契約 並沒有違反消保法。 法院審理後認為,劉男使用APP的買一送一活動購買咖啡,而對於應於期限前兌換完畢及 逾期未兌換,全家將回收並將退款金額退至Fami錢包帳戶的約定,不能推說完全不知情, 況且他在買咖啡時APP裡也明載兌換期限,劉男既然在期限僅段換1杯,全家依照規定收回 贈與的2杯,並將已付款的1杯未兌換款項退款給劉男,此做法並無侵犯消費者權益,因此 判決劉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4.9.10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VS/M.1753789699.A.E3D.html
sx3052: 瘋子…規則就寫得那麼清楚,還提告,浪費司法資源… 07/29 19:50
peter861248: 幾乎是月經文了,每次幾乎都吵到爆 07/29 20:04
a27588679: 省流:敗訴 07/29 20:07
bailan: 一周內? 哪個活動買的這麼短啊? 07/29 20:58
DogCavy: …… 07/29 21:02
fly0204: 笑死 「這有沒有違反消保法」的刁民終於拿頭去撞牆了 07/29 21:04
fly0204: 以後板上再吵架就能拿這篇來貼 07/29 21:05
coolfu: 可能是故意不領,來詐財5倍求償? 07/29 21:06
coolfu: 但這種手法智商滿低的 07/29 21:06
excercang: 他是依據2016/6月那個全家的說詞吧 07/29 21:17
excercang: 換個法官說不定判決就不同了 07/29 21:18
excercang: 如果全家確實有對內政部表示過無限期,是有可能勝訴 07/29 21:18
Levesque: 律師沒跟他講不會贏嗎 07/29 21:20
wtfconk: 的確有無期限的,但那是很早以前的事了,我小七跟全家APP裡 07/29 21:38
wtfconk: 都還有幾百杯,遠傳買的也有上千杯,但現在的不可能沒期限 07/29 21:38
fly0204: 換個法官一樣撞牆啊 16年那內容是指早期的紙本寄杯 07/29 21:48
fly0204: 全家app寄杯系統17年上線 以數位禮券販售 正符合16年對 07/29 21:50
fly0204: 內政部承諾的其它內容 cc 期待下一位鐵頭勇者去法院挑戰 07/29 21:51
bailan: 突然想到難怪現在結帳每次都要選我已詳細閱讀並同意xxxx 07/29 22:30
bailan: 該不會跟這有關吧 07/29 22:30
jakkx: 為了5倍求償不到700塊把官司打完嗎? 07/29 22:47
jakkx: 沒解。定型化契約就寫在那,公平互惠原則可不是跟川普說的 07/29 22:49
jakkx: 一樣:我說的就是公平 07/29 22:49
brokeback: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哭哭 07/29 23:16
una283: 為了這個告 是有多閒 07/29 23:17
kaffee: 到底有多閒 07/29 23:24
NEWOLD: 說真的 這還是有可能換個法官就贏了 07/29 23:46
imrt: 我覺得比較有爭議的是,點數兌換的商品兌換券,在指定期限沒 07/30 03:17
imrt: 有領取之後失效,而原本尚未到期的點數也一併消失。 07/30 03:17
wtfconk: 其實重點就是,很少人會為了那麼點小錢糾結找自己麻煩還跑 07/30 03:22
wtfconk: 去告官,會這麼作的通常是…之前土城那個瘋起來亂撞人連小 07/30 03:22
wtfconk: 朋友都不放過的大概就是心理生病的人… 07/30 03:22
bailan: 點數兌換那種應該都算贈品不是買的,所以不在相關規範內啊 07/30 03:40
jay0215: 敗訴爽啦!刁民一隻~ 07/30 06:13
away612101: 消費陷阱阿,現在都這樣玩的,優惠寫的天花亂墜 07/30 06:16
away612101: 就是賭你忘記,然後就可以用原價算錢 07/30 06:16
away612101: 信不信買一送一你領兩杯他會退你0元 XDD 07/30 06:16
away612101: 你領的是那個買二,送二是你自己放到過期不要的 07/30 06:17
fastsheep: 哈哈 07/30 06:55
stlotwa: 要寫在超商的小本本裡的才有不限期限吧 07/30 07:22
excercang: 不限期的就單店紙本,不過給不給紙本寄杯就看和店家熟 07/30 09:35
excercang: 不熟 07/30 09:35
abcdefg666: 點數是優惠,點數兌換的商品也是無償行為。優惠期限 07/30 10:51
abcdefg666: 沒兌換完商品而被賣方收回優惠自然不是商品買賣的有 07/30 10:51
abcdefg666: 償行為 07/30 10:51
e3633577: 放到忘記兌換的是金魚腦吧,通常不就幾天內就換完了 07/30 12:15
dantes1013: 所謂的無期限應該是當下商品,不能概括未來或其他吧? 07/30 16:53
wtfconk: 現正坐在全台最大星巴克內,要是有個 07/30 18:24
wtfconk: 現正坐在全台最大星巴克內,剛好有個疑似精障女在講電話發 07/30 18:26
wtfconk: 瘋,猜想可能就跟這案的事主類似,找個方式發洩情緒吧? 07/30 18:26
fgdf: 咖啡這麼貴還一直喝 門外的賓士永遠存不到 07/31 10:05
wtfconk: 結果沒想到當時店內的精障女還在講電話發瘋同時,外面威秀 07/31 11:25
wtfconk: 停車場已經準備發生命案了…這年頭情緒控制障礙的真多… 07/31 11:25
A9226: 不愧是Threads上的用戶 真有腦 08/04 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