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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frojet 信箱] 作者: frojet (喵球) 標題: 申請複審 檢舉tontontonni違反B.I-(1) 時間: Mon Apr 9 22:21:51 2018 被檢舉人:tontontonni 違規文章:#1QnWwezx (ONE_PIECE) 違反板規:B.I-(1)多次謾罵、抹黑、挑釁、嘲諷之人身攻擊言論 疑似違規內容 (全篇) 【案例1】 文章代碼(AID): #1QOpBVtQ (ONE_PIECE) 資料來源:Facenook 航海王 羅 https://i.imgur.com/p8FxOQb.jpg https://i.imgur.com/V423blz.jpg https://i.imgur.com/ooGhMZm.jpg 【案例2】 文章代碼(AID): #1QJjPRIA (ONE_PIECE) 資訊來源:FaceBook <航海王>羅 社團 總有一些人會慢慢淡出你的生活,你要學會接受而不是懷念。 https://i.imgur.com/l5iWmYH.jpg >--------------------------------------------------------< 資訊來源: FaceBook <航海王>羅 社團 魯夫&香吉士 水鑽筆 在偉大航道的海賊迷怎能錯過呢 https://i.imgur.com/X6yohCd.jpg https://i.imgur.com/mqacads.jpg 舉以上兩個例子 po文者是可以辯稱說自己「單純分享」 這樣的分享的確沒有「商品的購買資訊」,也沒有「商家跳轉網址」, 而是巧妙地把商家名稱融入在圖片裡面,還有將商家註明是資料來源,吸引大家去關注「 商家」 如果你去google搜尋「Facebook 航海王 羅」,會發現這是一個營利的代購社團,臉書專 頁有大量代購商品資訊(未免間接造成業配,我就不附圖證明了) 以上的案例行為可以翻譯為以下: 以上的案例行為可以翻譯為以下: 「 恭喜這本書獲得諾貝爾文學獎 ! 」資料來源:誠品書店 因此,吸引讀者去google關注商家,進而在商家網站關注到的其他系列商品,才是小編的 po文的目的。 所以可能A2的購買資訊應該要放大檢視嗎? 我也不曉得我對A2的理解對不對,就在這邊提出@@ 海賊板是台灣海賊迷的最大集中地,是PTT的千人大板 對有在做代購或販賣海賊商品的店家來說,PTT海賊板絕對是最大的客戶來源, >----------------------------------------------------------------------------< 有沒有真的業配拿錢沒有人可以證明,但是商家因這些文能夠獲利是事實。 就好像每次用vpn開分身,然後嗆人:你說我是分身,你有ip證據嗎? 今天我在路上看到一個喜歡的海賊書包,有兩種情形: A路人背著海賊書包路過我, B路人站在路邊背著海賊書包,拿一個站牌「B店家買的」 我是路人, A和B兩種情形都會導致我去買這個書包, 但是 A路人沒有從中獲利是事實 但B的行為就讓人懷疑了 合理懷疑B是不是有獲利 當然B可以主張:請你拿出我跟商家業配對話記錄,或收取金錢的收據,不然就是抹黑我 業 配。 我是覺得 A沒有違反板規, 但B涉及業配的行為是違規。 (4) 相關板規: B.I-(1)多次謾罵、抹黑、挑釁、嘲諷之人身攻擊言論 假意透過板務討論,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僅憑那些無聊證詞,就懷疑並抹黑 我有業 配行為,違反B.I-(1) 引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13.22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frojet (1.200.212.77), 04/22/2018 16:42:28